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消〔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以(清发改〔2020〕145号)文批复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项目编码: 2020-*-47-01-*)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同意项目变更。
一、增加建设内容
1、总建筑面积增加426.11平方米,包括5套周转房、配电间、电信间、电视间。
2、增加配套建设充电桩。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1065.24万元变更为1603.9万元,投资增加538.66万元。增加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增加项目的招标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其他内容仍按(清发改〔2020〕145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消〔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以(清发改〔2020〕145号)文批复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项目编码: 2020-*-47-01-*)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同意项目变更。
一、增加建设内容
1、总建筑面积增加426.11平方米,包括5套周转房、配电间、电信间、电视间。
2、增加配套建设充电桩。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1065.24万元变更为1603.9万元,投资增加538.66万元。增加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增加项目的招标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其他内容仍按(清发改〔2020〕145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消〔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以(清发改〔2020〕145号)文批复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项目编码: 2020-*-47-01-*)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同意项目变更。
一、增加建设内容
1、总建筑面积增加426.11平方米,包括5套周转房、配电间、电信间、电视间。
2、增加配套建设充电桩。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1065.24万元变更为1603.9万元,投资增加538.66万元。增加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增加项目的招标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其他内容仍按(清发改〔2020〕145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消防救援大队:
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清消〔202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0年10月29日以(清发改〔2020〕145号)文批复清流县消防大队周转楼项目(项目编码: 2020-*-47-01-*)可行性研究报告。鉴于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同意项目变更。
一、增加建设内容
1、总建筑面积增加426.11平方米,包括5套周转房、配电间、电信间、电视间。
2、增加配套建设充电桩。
二、项目估算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由原1065.24万元变更为1603.9万元,投资增加538.66万元。增加的项目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
三、增加项目的招标事项
根据招标投标法、 (略)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事项不再核准;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同意项目单位的申请采取邀请招标方式发包;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其他内容仍按(清发改〔2020〕145号)文执行。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用。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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