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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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略) 1家餐饮店,1家 (略) ,涉及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额尔敦路徐志馍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餐具(杯子)

  抽检日期:2023年6月5日;抽样基数:20个。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样品名称:2、 餐具(碗)

  抽检日期:2023年6月5日;抽样基数:20个。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改正内容及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合格方可使用。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饮)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额尔敦路徐志馍快餐店已经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 (略) 绿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香蕉(10kg)

  生产日期:2022年5月29日;抽样基数:10kg。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元*角(6.6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1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绿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 (略) 1家餐饮店,1家 (略) ,涉及3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略) 额尔敦路徐志馍快餐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餐具(杯子)

  抽检日期:2023年6月5日;抽样基数:20个。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样品名称:2、 餐具(碗)

  抽检日期:2023年6月5日;抽样基数:20个。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1、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给予警告。改正内容及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经清洗、消毒或者清洗消毒合格方可使用。责令当事人于2023年7月10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消毒餐(饮)具。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额尔敦路徐志馍快餐店已经 (略) 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 (略) 绿 (略)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1、香蕉(10kg)

  生产日期:2022年5月29日;抽样基数:10kg。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经抽样检验,吡虫啉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检验机构为:锡林郭勒盟食品科学与检测实验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 (略) 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1、没收违法所得*元*角(6.60元);2、并处罚款人民币*仟元整(100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略) 绿 (略) 已经 (略) 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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