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
关于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池州冠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冠 (略) 《池州冠 (略) 年产 2000 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冠 (略) 年产 2000 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以东,凤鸣大道以西,洛河路以北, 一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池州冠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以东、凤鸣大道以西、洛河路以北的达派(安徽) (略) 1号厂房,购置研磨机、搅拌机、挤出造粒系统等生产及配套设备17台(套),形成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5月18日以江南管产〔2023〕63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食品级密封新材料(风冷切粒)生产线的备料磨粉、解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空间的采用管道输送的冷却出料粉尘以及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振动筛分粉尘一同通入一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食品级密封新材料(水下切粒)生产线的备料磨粉、解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空间的采用管道输送的冷却出料粉尘一同通入一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食品级密封新材料(风冷切粒)生产线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密闭空间的形式,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食品级密封新材料(水下切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密闭空间的形式,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冷却水排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所有外排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制备去离子水过程中使用的砂和碳、废树脂、废渣、不合格产品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原料桶等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库(新建,2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池州冠 (略) 《池州冠 (略) 年产 2000 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3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池州冠 (略) 年产 2000 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产品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以东,凤鸣大道以西,洛河路以北, 一号厂房 | ||
建设单位: | 池州冠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 (略) | ||
受理时间: | 2023年08月11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用位于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仙寓山路以东、凤鸣大道以西、洛河路以北的达派(安徽) (略) 1号厂房,购置研磨机、搅拌机、挤出造粒系统等生产及配套设备17台(套),形成年产2000吨食品级密封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产业发展部于2023年5月18日以江南管产〔2023〕63号对项目予以备案(项目代码2305-*-04-01-*)。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食品级密封新材料(风冷切粒)生产线的备料磨粉、解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空间的采用管道输送的冷却出料粉尘以及通过密闭集气罩收集的振动筛分粉尘一同通入一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食品级密封新材料(水下切粒)生产线的备料磨粉、解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与密闭空间的采用管道输送的冷却出料粉尘一同通入一套袋式除尘器(1#)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1)排放;(3)食品级密封新材料(风冷切粒)生产线熔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密闭空间的形式,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食品级密封新材料(水下切粒)生产线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采用密闭空间的形式,通过管道输送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后,由一根15 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要求。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冷却水排水及生活污水。地面拖洗废水、冷却水排水通过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江南产业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纳管排放。所有外排废水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以及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 (略) 政污水管网。 (三)项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废原料包装袋、废布袋、制备去离子水过程中使用的砂和碳、废树脂、废渣、不合格产品等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定期委托处置;属于危险废物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和废原料桶等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库(新建,20m2)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新建,2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相关文件:没有附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环保窗口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
联系电话: | 0566-* | 电子邮箱: | *@*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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