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门窗生产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郴州市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门窗生产加工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门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门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略) 苏仙区白露塘镇 (略) 内 |
建设单位 | (略) 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门窗生产加工生产线。门窗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折弯机、热压机、冲床、焊机、切角机、平板机、切割机同时配套喷漆房、烤房以及喷粉房;生产工艺流程为:剪板→折弯→冲孔→焊接→打磨→钝化→喷漆/喷粉→电烤干→清洗→装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喷粉房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喷粉室回收系统(玻璃纤维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喷漆房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烤房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直接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喷漆、烘烤工序产生废气参照执行《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 ―2017)中表1标准。 (2)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 (略) 高新区污水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河;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钝化废水生产期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停产后需要将钝化废水做为危险废物处置。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以及钝化槽液和槽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出入台账记录,定期委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 (略) 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门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2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3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门窗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建设地点 | (略) 苏仙区白露塘镇 (略) 内 |
建设单位 | (略) 苏仙区德诺门窗经营部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3800平方米,总投资为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一条门窗生产加工生产线。门窗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剪板机、折弯机、热压机、冲床、焊机、切角机、平板机、切割机同时配套喷漆房、烤房以及喷粉房;生产工艺流程为:剪板→折弯→冲孔→焊接→打磨→钝化→喷漆/喷粉→电烤干→清洗→装配。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环保措施 (1)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喷粉房密闭,产生的粉尘经喷粉室回收系统(玻璃纤维回收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喷漆房密闭产生的废气经过水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 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烤房产生的废气经过管道直接接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本项目打磨粉尘、焊接烟尘、喷塑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标准;喷漆、烘烤工序产生废气参照执行《 (略) 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1355 ―2017)中表1标准。 (2)项目生活污水经过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3中三级标准 (略) 高新区污水管 (略) 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河;清洗废水经过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钝化废水生产期间可循环使用,不外排,企业停产后需要将钝化废水做为危险废物处置。 (3)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隔声、合理布局、设置绿化带等方式降低噪声影响,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理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进行综合利用;收集粉尘直接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油漆桶、漆渣、废活性炭以及钝化槽液和槽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做好出入台账记录,定期委托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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