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含谷北配套路网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高新区含谷北配套路网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高新区含谷北配套路网工 (略) 高新区含谷镇宝洪村,占地面积为*.79平方米,设计道路名称为含青路、龙谷支路(东段)、宝谷路(一期)、含谷支路19、兰谷支路和含谷支路9。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获悉,2005年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居民区;2005年~2021年,含青路东部、龙谷支路(东段)东部、宝谷路(一期)中部和南部、含谷支路19中部和兰谷支路边界区域涉及涂料生产、机械加工、废品回收、建材堆放和建筑设备租赁等活动;2013年~2015年,含青路、龙谷支路(东段)、兰谷支路与新宏大道相接处因修建新宏大道受到施工扰动,后期扰动处已建为新宏大道及护坡;2016年~2017年,宝谷路(一期)北部与高翔大道相接处因修建高翔大道受到挖方扰动,后期扰动处为高翔大道护坡;2019年12月~2020年5月,含青路与宝谷路(一期)相交处涉及鑫源停车场,用于停放鑫源工业园待售车辆;2020年~2021年,含谷支路19与D4路(已建含青路)相接处因修建D4路受到施工扰动,后期扰动处已建为D4路;2021年,含谷支路19南部与高腾大道匝道相接处因道路施工受到挖方扰动(目前高腾大道主路已建成通车,正在进行辅路施工);现地块内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建渣尚未清理,大部分区域已长满杂草成为荒地。
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 (略) 道路用地(S1)。因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实地踏勘,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制定监测布点方案,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地块居民区、企业区等区域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调查其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4个剖面点位,19个表层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点位无稳定地下水位),共采集分析了81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的钒、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以及pH、铬、锌、锰;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铬、锌、锰、钒、石油烃(C10-C40)、苯、*苯、*苯和二*苯(总量)。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的pH在6.42~9.15之间,土壤样品中其他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限值;地下水样品中所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体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规划性质的要求。
高新区含谷北配套路网工 (略) 高新区含谷镇宝洪村,占地面积为*.79平方米,设计道路名称为含青路、龙谷支路(东段)、宝谷路(一期)、含谷支路19、兰谷支路和含谷支路9。根据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获悉,2005年前调查地块内主要为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居民区;2005年~2021年,含青路东部、龙谷支路(东段)东部、宝谷路(一期)中部和南部、含谷支路19中部和兰谷支路边界区域涉及涂料生产、机械加工、废品回收、建材堆放和建筑设备租赁等活动;2013年~2015年,含青路、龙谷支路(东段)、兰谷支路与新宏大道相接处因修建新宏大道受到施工扰动,后期扰动处已建为新宏大道及护坡;2016年~2017年,宝谷路(一期)北部与高翔大道相接处因修建高翔大道受到挖方扰动,后期扰动处为高翔大道护坡;2019年12月~2020年5月,含青路与宝谷路(一期)相交处涉及鑫源停车场,用于停放鑫源工业园待售车辆;2020年~2021年,含谷支路19与D4路(已建含青路)相接处因修建D4路受到施工扰动,后期扰动处已建为D4路;2021年,含谷支路19南部与高腾大道匝道相接处因道路施工受到挖方扰动(目前高腾大道主路已建成通车,正在进行辅路施工);现地块内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建渣尚未清理,大部分区域已长满杂草成为荒地。
由业主单位提供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可知,调查地块规划用 (略) 道路用地(S1)。因此,按照《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进行评价。
通过资料收集分析与实地踏勘,结合地块实际情况制定监测布点方案,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地块居民区、企业区等区域进行监测点位布设,以调查其存在的潜在环境风险。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了33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4个剖面点位,19个表层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2个点位无稳定地下水位),共采集分析了81个土壤样品(含8个平行样)、2个地下水样品(含1个平行样)。土壤样品监测因子包括《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所有项目、表2中的钒、VOCs、SVOCs、石油烃(C10-C40)和有机农药类,以及pH、铬、锌、锰;地下水样品监测因子包括pH、砷、镉、铜、铅、汞、镍、铬(六价)、铬、锌、锰、钒、石油烃(C10-C40)、苯、*苯、*苯和二*苯(总量)。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送检土壤样品的pH在6.42~9.15之间,土壤样品中其他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均未超过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相应限值;地下水样品中所关注污染物的浓度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体标准限值。调查地块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第二类用地规划性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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