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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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荃湾港区港口一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荃湾港区港口一路工程

建设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起点连接疏港大道,终点连接港区码头,建设内容为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护岸工程、大临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 (略) 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红线宽26m,路线总长度1.159km,包含3段桥梁与2段连接道路,其中桥梁0.792km,耳墙0.018km,路基0.349km。项目建成后车流量不大(仅通行荃湾港区内部通勤车辆、应急车辆与维修车辆),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

项目工程永久占地31.87亩,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水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在*域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地,位于项目中间段东侧,占地面积约12.78亩,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水利用地。项目是“十四五” (略) 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埃克森美孚惠州*烯项目(一期)的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1318.05万元,环保投资费用约为615.35万元。计划总工期24个月,设有临时施工场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含跨海桥梁),施工期为24个月,建成后无工程或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影响。

(1)海洋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对海洋水文动力及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悬浮物增量预测结果显示,桥墩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扩散核心区仅限于施工区附近,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很小。此范围内的底栖生物短期内受到破坏,并使沉积物类型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无外来污染物,工程附近沉积物质量较好。因此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

本项 (略) 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约0.93km,拔除桩基时产生的悬沙可 (略) 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但由于施工面积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

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敏感区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污染、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经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污染、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的船舶、施工机械等,大部分噪声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场地20m外,所有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衰减后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150m外均可满足夜间标准(即夜间:55dB(A))。由于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持续性影响,故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经预测,在不考虑建筑物和绿化带遮挡以及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道路两侧水平方向上,运营过程中的近、中、远期的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对应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评价标准,说明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两侧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固废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外运综合利用。则主要环境影响为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和堆放点之间的运输。固体废物的运输以卡车运输为主,环境影响主要是运输扬尘和抛洒滴漏。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运输桥梁桩基钻渣的车辆车厢应具有较好的密封性,不得有洒落渗漏,则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油污属危险废物,产生的油渣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含跨海桥梁工程),桥梁建设及运营期间不产生、使用有毒有害及可燃、易燃的危险品物质,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建成后车流量较少(仅通行荃湾港区内部通勤车辆、应急车辆与维修车辆),运营期发生风险事故可能性较低。本项目将在道路两侧设置防护栏等防撞措施,并在道路两侧设地表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管网+集水池)。

项目施工期使用施工船舶,船舶溢油存在环境风险。针对本项目施工船舶,选取了一个最不利的溢油位置作为溢油点进行了模拟预测,本项目若发生溢油,油膜在48h后扫海达到最大面积46.5719km2,最快约10min抵达项目西侧海岸线,最快约35min抵达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他敏感目标最短2h10min抵达。

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本项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泥浆水采用泥浆沉淀池固液分离,减少现场污染。产生的上清液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及施工场地清扫、降尘用水,产生的钻渣、泥浆运至*上临时弃渣场存放,晾干后运至毗邻的“荃湾港区港口二路项目”工程区,不排入海。

运营期为防止桥面油污随同雨水一起流入海中,地表径流通过桥梁段的坡度经排水沟和引流沟自流至收集口,正常情况下的路面径流雨污水经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周边水体。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对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本项目线路两侧1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可认为其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噪声

施工船舶采用低噪声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船舶可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机舱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合理设置消声器和机舱室结构,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变差而导致噪声增加;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等;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监理和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尽量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在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运输车辆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过程应全程密封,并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防止洒落渗漏;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油污按危险废物处理,产生的油渣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定期由资质单位到场回收处理,禁止私自排放倾倒。

5、环境风险

为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船舶碰撞、溢油泄漏、自然灾害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本项目的溢油环境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施工期,而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且拟投入的施工船较少。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海事和航道维护部门批准,完善事故溢油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是桩基施工工程。施工作业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免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

(2)采用钢护筒防护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的影响,且打桩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可使打桩噪声传入水域的能量很有限,可减缓施工噪声和震动对水生生物的直接危害。

(3)桩基施工作业时要先预警、发出较低噪声,防止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

(4)桥梁(含施工便桥)打桩、拔桩等的施工安排应尽可能选择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采取分段施工。

(5)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若向海域倾倒,都将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实施,认真落实,严格管理。

(6)施工机械应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带病作业。

(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保护海洋生物或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8)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9)施工结束后,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种植海藻场等修复措施等生态补偿。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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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荃湾港区港口一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荃湾港区港口一路工程

建设单位: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综合执法局

建设地点:

(略)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

环评机构: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大亚湾区惠州港荃湾港区东侧,起点连接疏港大道,终点连接港区码头,建设内容为桥梁工程、道路工程、护岸工程、大临工程、排水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 (略) 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双向4车道,红线宽26m,路线总长度1.159km,包含3段桥梁与2段连接道路,其中桥梁0.792km,耳墙0.018km,路基0.349km。项目建成后车流量不大(仅通行荃湾港区内部通勤车辆、应急车辆与维修车辆),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为路桥用海,用海方式为跨海桥梁。

项目工程永久占地31.87亩,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水利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及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在*域设置1处临时施工场地,位于项目中间段东侧,占地面积约12.78亩,占地类型主要为交通水利用地。项目是“十四五” (略) 海洋经济发展重点项目埃克森美孚惠州*烯项目(一期)的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约41318.05万元,环保投资费用约为615.35万元。计划总工期24个月,设有临时施工场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含跨海桥梁),施工期为24个月,建成后无工程或生产,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影响。

(1)海洋环境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对海洋水文动力及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悬浮物增量预测结果显示,桥墩施工作业产生的悬浮物扩散核心区仅限于施工区附近,悬浮泥沙扩散范围很小。此范围内的底栖生物短期内受到破坏,并使沉积物类型发生一定的变化。由于无外来污染物,工程附近沉积物质量较好。因此不会改变工程海域沉积物的质量。

本项 (略) 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约0.93km,拔除桩基时产生的悬沙可 (略) 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造成影响,但由于施工面积不大,影响范围有限,所产生的影响是暂时和局部的,加之悬浮泥沙具有一定的沉降性能,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悬浮泥沙将慢慢沉降,工程海区的水质会逐渐恢复原有的水平。

本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敏感区无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有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污染、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经分析,本项目施工期间扬尘污染、沥青烟气污染、施工机械废气和运输车辆尾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施工的船舶、施工机械等,大部分噪声源位于海上。在施工场地20m外,所有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衰减后均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昼间标准的要求(即昼间:70dB(A));150m外均可满足夜间标准(即夜间:55dB(A))。由于施工噪声大多为不连续性的,其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除,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持续性影响,故施工期声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交通噪声,经预测,在不考虑建筑物和绿化带遮挡以及不采取噪声防治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道路两侧水平方向上,运营过程中的近、中、远期的夜间噪声均可以达到对应评价范围内的声环境评价标准,说明交通噪声对道路沿线两侧无影响。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定点堆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对环境影响较小;施工固废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外运综合利用。则主要环境影响为建筑垃圾施工现场和堆放点之间的运输。固体废物的运输以卡车运输为主,环境影响主要是运输扬尘和抛洒滴漏。运输车辆应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装运过程中应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采取湿法操作,运输桥梁桩基钻渣的车辆车厢应具有较好的密封性,不得有洒落渗漏,则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油污属危险废物,产生的油渣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5)环境风险评价

本项目为道路工程(含跨海桥梁工程),桥梁建设及运营期间不产生、使用有毒有害及可燃、易燃的危险品物质,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建成后车流量较少(仅通行荃湾港区内部通勤车辆、应急车辆与维修车辆),运营期发生风险事故可能性较低。本项目将在道路两侧设置防护栏等防撞措施,并在道路两侧设地表径流收集系统(收集管网+集水池)。

项目施工期使用施工船舶,船舶溢油存在环境风险。针对本项目施工船舶,选取了一个最不利的溢油位置作为溢油点进行了模拟预测,本项目若发生溢油,油膜在48h后扫海达到最大面积46.5719km2,最快约10min抵达项目西侧海岸线,最快约35min抵达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其他敏感目标最短2h10min抵达。

在严格落实报告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的条件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收集上岸后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直接排放海域;船舶生活污水采用船上配备的储污水箱进行收集和贮存,委托有处理能力单位回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水域排放。本项目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上清液不外排,不会对周边水体及土壤环境产生影响。泥浆水采用泥浆沉淀池固液分离,减少现场污染。产生的上清液循环回用于新鲜泥浆制备及施工场地清扫、降尘用水,产生的钻渣、泥浆运至*上临时弃渣场存放,晾干后运至毗邻的“荃湾港区港口二路项目”工程区,不排入海。

运营期为防止桥面油污随同雨水一起流入海中,地表径流通过桥梁段的坡度经排水沟和引流沟自流至收集口,正常情况下的路面径流雨污水经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周边水体。

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水泥、砂、石灰等易洒落散装物料在装卸、使用、运输、转运和临时存放等全部过程中时,必须采取防风遮盖措施,以减少扬尘;对进出施工场地的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本项目线路两侧1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分布,可认为其环境影响较小,可以接受。

3、噪声

施工船舶采用低噪声船舶,应有效控制主辅机噪声,船舶可在发动机排气管安装弹簧吊架加以固定,机舱上布置主辅机消声器,合理设置消声器和机舱室结构,限制突发性高噪声,避免不必要的船舶汽笛鸣放;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还应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变差而导致噪声增加;采取临时性的降噪措施,如设置临时降噪声屏障等;加强施工期噪声环境监理和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应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尽量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在施工场地、施工现场设置固定的建筑垃圾固体废物收集处,禁止露天堆放,建筑垃圾外运综合利用,运输车辆配备顶棚或遮盖物,运输过程应全程密封,并对装载物进行适量洒水,防止洒落渗漏;施工机械产生的机械油污按危险废物处理,产生的油渣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定期由资质单位到场回收处理,禁止私自排放倾倒。

5、环境风险

为有效避免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船舶碰撞、溢油泄漏、自然灾害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由于本项目的溢油环境风险主要可能产生于施工期,而本项目施工工期较短,且拟投入的施工船较少。施工期施工船舶应按规章制度和施工程序进行施工,施工前将施工水域及作业计划呈报当地海事和航道维护部门批准,完善事故溢油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6、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该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影响的作业主要是桩基施工工程。施工作业会对海洋生物栖息地造成破坏,项目应当尽可能避免超出施工范围,以及防止不可恢复的破坏和影响。

(2)采用钢护筒防护措施可有效减缓施工悬浮泥沙对浮游生物、游泳动物的影响,且打桩施工在钢护筒内进行,可使打桩噪声传入水域的能量很有限,可减缓施工噪声和震动对水生生物的直接危害。

(3)桩基施工作业时要先预警、发出较低噪声,防止对水生生物造成惊扰。

(4)桥梁(含施工便桥)打桩、拔桩等的施工安排应尽可能选择避开底栖生物、鱼类的产卵期、浮游动物的快速生长期及鱼卵、仔鱼、幼鱼的高密度季节进行施工作业。同时,应对整个施工进行合理规划,尽量缩短工期,采取分段施工。

(5)施工期产生的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垃圾若向海域倾倒,都将对附近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中提出的具体要求加以实施,认真落实,严格管理。

(6)施工机械应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避免带病作业。

(7)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期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施工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对于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保护海洋生物或野生生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建议施工单位制定有关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奖惩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

(8)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9)施工结束后,积极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种植海藻场等修复措施等生态补偿。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对周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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