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建设项目审批信息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港投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大亚湾荃湾港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创绿智谷 (略) |
项目概况: |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拟新建1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可停靠1艘50000吨级船或者同时停靠2艘3000吨级船)及部分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及引桥、港池水域、建筑单体等,其中引桥设计分界线为码头引桥根部与公共管廊交界处,分界线以外的*域管道布置及库区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水域设计范围为本工程码头前沿线至港池边线,其中港池东侧的荃湾航道东支航道扩建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建筑单体为海水泵房,辅建区依托液化烃码头后方*域设施。 项目总投资5872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2万元。拟申请用海总面积17.9039公顷,其中码头申请用海面积4.4752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用海2.2254公顷,港池、蓄水用海2.2498公顷),疏浚施工期用海13.4287公顷。项目总工期20个月,港池疏浚量为164万m3。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50万吨,年吞吐量为249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海洋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 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涨潮流从沙鱼洲南侧海域自东向西进入工程海域,并在荃湾半岛和沙鱼洲岛岸形的作用下,潮流在工程海域分成两股,分别向北往纯洲岛海域运动,以及向西南绕过荃湾南端向澳头港流去;退潮时流场流向与涨潮基本相反,工程海域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潮流在横跨沙鱼洲和工程海域之间的航道时,流速会有明显降低,同时潮流流向与航道方向有0-80°的交角。涨急流速最大流速发生在荃湾作业区南侧海域,最大可达0.4m/s;弱流区位于项目区西侧近岸海域,流速低于0.1m/s;工程海域最大流速为0.15m/s左右,对工程区域外影响不大。 (2)地形地貌与冲淤 根据水动力结果计算可知,工程实施一年后,对工程区附近影响较大,对沿岸线1000m、垂直岸线800m以外基本无影响。附近海域底床会有一个缓慢的再调整过程,但幅度不会很大。 (3)海水水质 ①施工期 大亚湾保护区调整后,项目海上施工过程悬浮泥沙大于10mg/L的进入调整后保护区的最大影响面积为1.21k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21%,仍会对局部实验区水质造成影响。但这种影响也只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结束,其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水质会逐渐恢复至原有水平。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污水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与船舶生活污水经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沿海海域内船舶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域生活污水拟采用临时环保型流动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槽罐车拉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不排入海域。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污水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对海域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运营期 项目维护性疏浚的位置和范围与建设期的疏浚位置、范围基本相同,仍采用1艘8m3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作业,悬浮泥沙入海影响范围与施工期的影响范围基本一致,但维护性疏浚量及疏浚工期较施工期的大大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要远小于施工期。 项目废水包括装卸区初期雨水、到港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现状污水管网暂不完善,项目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废水通过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因此本项目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3)海洋生态 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主要是存在于桩基施工和港池疏浚过程中,将直接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施工悬浮物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保护区海域中的浮游生物、游泳生物、鱼卵仔鱼等带来一定的损失。经采取资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后,可降低本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4)海洋沉积物 ①施工期 项目港池疏浚、桩基打桩等施工将产生一定的悬浮泥沙。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海域沉积物质量表现良好。施工期悬沙浓度增量大于10mg/L的总包络面积1.21km2。施工悬沙影响时间基本为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其影响也逐渐消失,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具有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不直接排入海水。综上所述,施工期对工程附近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且可控。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装卸区初期雨水及码头装卸区冲洗水收集后经污水管排入集水池,集水池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废水通过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废污水均不在港区海域排放。因此,运营期水污染物不会对工程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但应注意防止船舶溢油事故发生,避免因溢油事故导致对海域环境的污染,破坏海域的沉积物环境。 (2)大气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废气有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设备、船舶产生的燃油尾气,喷涂废气等。施工过程中上述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且影响范围有限、污染时间较短,施工中断或停止,污染随之消失。 ②运营期 项目废气主要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废气以及到港船舶燃油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关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以AERMOD模型系统预测结果进行分析,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声污染源为海上施工噪声和水下噪声。海上施工噪声来自于嵌岩钻机、装载机、混凝土输送泵、起重机等施工机械以及各类施工船舶,产生的动力性或机械性的噪声。施工期水下噪声源主要包括桩基打桩噪声、水下凿岩噪声以及运输船只行驶噪声。 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对声环境的影响多为短期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随即消失。由于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位于辽阔的海域,施工船舶作业在港池内,港池200m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噪声产生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打桩一般为短时间,因此其影响时间相对较短。 ②运营期 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装卸泵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分析,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由于本项目码头边界200m范围内没有声敏感点,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敏感点无明显影响。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为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疏浚物(疏浚土、风化岩)、岩渣、钻渣及泥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接受处理。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钻渣及泥浆运至指定受纳场处置。项目港池疏浚及清礁量约164万m3,疏浚土外抛至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惠州港马鞭洲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风化岩及嵌岩产生的岩渣运至拟建的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项目后方*域地块回填。项目管道、设备防腐、防渗工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漆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间暂存,施工期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②运营期 靠港船舶垃圾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港区生活分类收集后由港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码头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经风险预测结果可知,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在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区域联动长效机制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①疏浚和桩基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海域施工范围紧邻广东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北部实验区,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应避开鱼类等生态保护对象保护期、繁殖季节时间。施工期间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加强施工泥浆的管理、施工船舶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疏浚和桩基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②疏浚物倾倒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 应在疏浚作业前确定当地气象条件,避开恶劣天气。在大潮期,水流流速较大,泥沙较难沉降,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倾倒作业。泥驳船须将疏浚土倾倒至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惠州港马鞭洲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范围内,严禁在非指定区域随意抛泥。在倾倒区抛泥完毕后需确定舱门关闭无误后方可返航,避免出现因舱门未关闭导致疏浚土航行途中洒落入海的情形。在实施倾倒作业期间,应开展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倾倒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区的影响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倾倒作业方案,防止对保护区海洋环境产生危害。 ③施工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舱底油污水处理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由施工 (略) 接收处理,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施工单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港区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槽车送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直接排海。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①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②尽量选用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量。③项目仅对焊接点等局部位置进行点涂。对于需涂刷的设备、管材等,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的排放。④加强对燃油、焊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⑤加强施工船舶的合理调配,减少船舶燃油尾气的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3)噪声 ①加强施工管理。通过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高效有序指挥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不同时进行多个桩基施工,避免增加水下施工噪声。②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建议选择新型低噪施工设备,并通过加装消音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降低施工作业噪声,暂不使用的施工设备应及时关闭。③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④优化施工方案,杜绝渔汛、洄游时期,避开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施工,并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对打桩、凿岩等噪声较大的水下施工作业噪声应加以控制。⑤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海域施工范围,增加噪声。⑥施工噪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 (4)固体废物 ①施工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由具有处理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严禁将施工人员在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倾倒入海污染水域。②本项目总疏浚量约为164万m3,其中疏浚土运至指定的倾倒区——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惠州港马鞭洲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风化岩则回填至拟建的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项目后方*域地块。③建筑垃圾及钻渣、泥浆运至指定受纳场。④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收集点暂存,施工期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至装卸区后方集水池;集水池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废水通过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处泄漏的有机废气以及船舶燃油废气。项目码头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处泄漏的有机废气、到港船舶燃油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处泄漏的有机废气及扫线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经一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降低码头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固废 项目港区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分 (略) 收集后,统 (略) 垃圾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装卸泵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因船舶鸣笛噪声较大,船舶进入港区后,禁止船舶使用高音、怪音,不得乱鸣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以降低噪声强度。 (5)海洋生态保护 ①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②工程建成后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③本项目的建设将会造成区域范围内一定量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建设单位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具体补偿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由应按相关规定落实。 本次评价针对本项目污染特点,提出了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以及海洋生态补偿方案。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通过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运营期“三废”可得到有效防治。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避免运营期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船舶碰撞、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现有船舶污染应急回收设备设施由惠州海事局、清污公司及港口企业三部分组成,基本上形成了三级响应设施和设备,并配套了相对充分的物资设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颁发了《 (略)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略) 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惠州海事局为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管主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规定,建立了政府、企业联合的水上污染应急报警、指挥体系,建设了应急联动响应机制。②完善事故溢油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9月26日至2023年10月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惠城区三新北路 (略) 市民服务中心7号楼414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邮 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 |
建设单位: | 惠州港投 (略) |
建设地点: | (略) 大亚湾荃湾港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创绿智谷 (略) |
项目概况: | 惠州港荃湾港区5万吨级液体散货码头项目位于惠州港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拟新建1个5万吨级液体散货泊位(可停靠1艘50000吨级船或者同时停靠2艘3000吨级船)及部分配套设施。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及引桥、港池水域、建筑单体等,其中引桥设计分界线为码头引桥根部与公共管廊交界处,分界线以外的*域管道布置及库区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水域设计范围为本工程码头前沿线至港池边线,其中港池东侧的荃湾航道东支航道扩建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建筑单体为海水泵房,辅建区依托液化烃码头后方*域设施。 项目总投资58729.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42万元。拟申请用海总面积17.9039公顷,其中码头申请用海面积4.4752公顷(包括透水构筑物用海2.2254公顷,港池、蓄水用海2.2498公顷),疏浚施工期用海13.4287公顷。项目总工期20个月,港池疏浚量为164万m3。码头设计年通过能力为250万吨,年吞吐量为249万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 1、海洋环境影响 (1)水文动力 经预测,本项目实施后,涨潮流从沙鱼洲南侧海域自东向西进入工程海域,并在荃湾半岛和沙鱼洲岛岸形的作用下,潮流在工程海域分成两股,分别向北往纯洲岛海域运动,以及向西南绕过荃湾南端向澳头港流去;退潮时流场流向与涨潮基本相反,工程海域涨潮流速大于落潮流速。潮流在横跨沙鱼洲和工程海域之间的航道时,流速会有明显降低,同时潮流流向与航道方向有0-80°的交角。涨急流速最大流速发生在荃湾作业区南侧海域,最大可达0.4m/s;弱流区位于项目区西侧近岸海域,流速低于0.1m/s;工程海域最大流速为0.15m/s左右,对工程区域外影响不大。 (2)地形地貌与冲淤 根据水动力结果计算可知,工程实施一年后,对工程区附近影响较大,对沿岸线1000m、垂直岸线800m以外基本无影响。附近海域底床会有一个缓慢的再调整过程,但幅度不会很大。 (3)海水水质 ①施工期 大亚湾保护区调整后,项目海上施工过程悬浮泥沙大于10mg/L的进入调整后保护区的最大影响面积为1.21k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0.21%,仍会对局部实验区水质造成影响。但这种影响也只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结束,其对水环境的影响也将消失,水质会逐渐恢复至原有水平。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污水严禁乱排、乱流污染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尽可能的予以收集。施工船舶含油污水与船舶生活污水经由施工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在沿海海域内船舶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油污水。*域生活污水拟采用临时环保型流动厕所,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由槽罐车拉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不排入海域。 综上所述,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污水采取上述环保措施处理后,对海域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②运营期 项目维护性疏浚的位置和范围与建设期的疏浚位置、范围基本相同,仍采用1艘8m3抓斗式挖泥船进行疏浚作业,悬浮泥沙入海影响范围与施工期的影响范围基本一致,但维护性疏浚量及疏浚工期较施工期的大大减少,对周边水环境的影响要远小于施工期。 项目废水包括装卸区初期雨水、到港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员工生活污水。荃湾港区荃湾作业区现状污水管网暂不完善,项目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集水池收集后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废水通过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因此本项目在正常运营情况下,不会对周围水质造成明显影响。 (3)海洋生态 项目建设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主要是存在于桩基施工和港池疏浚过程中,将直接破坏底栖生物栖息环境。施工悬浮物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保护区海域中的浮游生物、游泳生物、鱼卵仔鱼等带来一定的损失。经采取资源增殖放流等海洋生态补偿措施后,可降低本工程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 (4)海洋沉积物 ①施工期 项目港池疏浚、桩基打桩等施工将产生一定的悬浮泥沙。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附近海域沉积物质量表现良好。施工期悬沙浓度增量大于10mg/L的总包络面积1.21km2。施工悬沙影响时间基本为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其影响也逐渐消失,不会对海洋环境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具有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案,不直接排入海水。综上所述,施工期对工程附近的沉积物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且可控。 ②运营期 项目运营期装卸区初期雨水及码头装卸区冲洗水收集后经污水管排入集水池,集水池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员工生活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废水通过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废污水均不在港区海域排放。因此,运营期水污染物不会对工程海域沉积物环境产生影响,但应注意防止船舶溢油事故发生,避免因溢油事故导致对海域环境的污染,破坏海域的沉积物环境。 (2)大气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废气有施工扬尘、焊接烟尘,施工机械、设备、船舶产生的燃油尾气,喷涂废气等。施工过程中上述废气污染物产生量不大,且影响范围有限、污染时间较短,施工中断或停止,污染随之消失。 ②运营期 项目废气主要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有机废气以及到港船舶燃油废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的关于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的要求“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以AERMOD模型系统预测结果进行分析,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 (3)声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主要声污染源为海上施工噪声和水下噪声。海上施工噪声来自于嵌岩钻机、装载机、混凝土输送泵、起重机等施工机械以及各类施工船舶,产生的动力性或机械性的噪声。施工期水下噪声源主要包括桩基打桩噪声、水下凿岩噪声以及运输船只行驶噪声。 施工机械运行过程中对声环境的影响多为短期影响,施工期结束,影响随即消失。由于本工程施工作业区域位于辽阔的海域,施工船舶作业在港池内,港池200m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噪声产生具有间歇性、短期性和流动性的特点,打桩一般为短时间,因此其影响时间相对较短。 ②运营期 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装卸泵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根据报告分析,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由于本项目码头边界200m范围内没有声敏感点,项目营运期设备噪声对区域声环境敏感点无明显影响。故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①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为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疏浚物(疏浚土、风化岩)、岩渣、钻渣及泥浆。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通过集中收集上岸后,交由环卫部门接受处理。建筑垃圾送往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钻渣及泥浆运至指定受纳场处置。项目港池疏浚及清礁量约164万m3,疏浚土外抛至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惠州港马鞭洲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风化岩及嵌岩产生的岩渣运至拟建的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项目后方*域地块回填。项目管道、设备防腐、防渗工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废油漆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至危废间暂存,施工期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 ②运营期 靠港船舶垃圾应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接收处理,港区生活分类收集后由港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码头区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5)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经风险预测结果可知,当发生泄漏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在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和区域联动长效机制的前提下,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控的。 二、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①疏浚和桩基施工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海域施工范围紧邻广东大亚 (略) 级自然保护区北部实验区,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应避开鱼类等生态保护对象保护期、繁殖季节时间。施工期间加强施工船舶的管理。加强施工泥浆的管理、施工船舶的管理等措施有效降低疏浚和桩基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前应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 ②疏浚物倾倒过程中采取的环保措施 应在疏浚作业前确定当地气象条件,避开恶劣天气。在大潮期,水流流速较大,泥沙较难沉降,尽量减少在大潮期倾倒作业。泥驳船须将疏浚土倾倒至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惠州港马鞭洲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范围内,严禁在非指定区域随意抛泥。在倾倒区抛泥完毕后需确定舱门关闭无误后方可返航,避免出现因舱门未关闭导致疏浚土航行途中洒落入海的情形。在实施倾倒作业期间,应开展环境跟踪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倾倒对海洋生态环境和保护区的影响状况,以便及时调整倾倒作业方案,防止对保护区海洋环境产生危害。 ③施工生活污水、施工船舶含油舱底油污水处理防治措施 施工期船舶生活污水由施工 (略) 接收处理,施工船舶舱底油污水由施工单位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港区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用槽车送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禁止直接排海。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①施工船舶采用硫含量不大于0.5%m/m的船用燃油;对施工船舶进行管理,检查合格的船舶才可进场作业,尽量减少船舶产生的燃油废气。②尽量选用满足《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的施工机械进行施工,以减少施工机械排放的废气量。③项目仅对焊接点等局部位置进行点涂。对于需涂刷的设备、管材等,选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的排放。④加强对燃油、焊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减少燃油废气排放。⑤加强施工船舶的合理调配,减少船舶燃油尾气的排放。在采取上述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可接受。 (3)噪声 ①加强施工管理。通过使用现代化通讯设备高效有序指挥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不同时进行多个桩基施工,避免增加水下施工噪声。②合理使用施工设备,建议选择新型低噪施工设备,并通过加装消音置和隔离机器的振动部件降低施工作业噪声,暂不使用的施工设备应及时关闭。③在作业过程中加强对各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减小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使各种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④优化施工方案,杜绝渔汛、洄游时期,避开海洋鱼类产卵高峰期施工,并尽可能缩短水下作业时间。对打桩、凿岩等噪声较大的水下施工作业噪声应加以控制。⑤严格限制工程施工区域,禁止非施工船舶驶入,避免任意扩大海域施工范围,增加噪声。⑥施工噪声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进行控制。 (4)固体废物 ①施工船舶垃圾应做好日常的收集、分类与储存工作,靠岸后由具有处理能力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负责接收和处置,严禁将施工人员在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倾倒入海污染水域。②本项目总疏浚量约为164万m3,其中疏浚土运至指定的倾倒区——大亚湾外西部临时性海洋倾倒区和惠州港马鞭洲30万吨级航道扩建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风化岩则回填至拟建的10万吨级多用途码头项目后方*域地块。③建筑垃圾及钻渣、泥浆运至指定受纳场。④危险废物收集至危险废物收集点暂存,施工期结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后,项目施工期固废均进行了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运营期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措施 (1)废水 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码头装卸区冲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至装卸区后方集水池;集水池污水近期由槽车运至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略) 政管网排入大亚湾石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船舶舱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船舶洗舱废水通过接收设施接收后委托具有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许可证的单位接收处置。 (2)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处泄漏的有机废气以及船舶燃油废气。项目码头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处泄漏的有机废气、到港船舶燃油废气,设备动静密封点处泄漏的有机废气及扫线废气呈无组织排放。有机液体装载挥发损失废气经一套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通过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降低码头装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3)固废 项目港区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经分 (略) 收集后,统 (略) 垃圾处理厂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危险废物临时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4)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进出港船舶鸣笛、装卸泵等机械设备运作产生的噪声。因船舶鸣笛噪声较大,船舶进入港区后,禁止船舶使用高音、怪音,不得乱鸣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为限制到港船舶鸣笛,加强管理和检测、保养各种机械设备以降低噪声强度。 (5)海洋生态保护 ①充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工作人员对海洋珍稀动物保护的意识。②工程建成后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③本项目的建设将会造成区域范围内一定量的海洋生物资源损失,建设单位应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具体补偿的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由应按相关规定落实。 本次评价针对本项目污染特点,提出了施工期、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以及海洋生态补偿方案。本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物产生量均不大,通过落实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建议,强化环境管理和污染监测制度,保证污染防治设施长期稳定达标运行,本项目运营期“三废”可得到有效防治。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为有效避免运营期风险事故发生和事故发生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项目从船舶碰撞、管道泄漏、火灾爆炸等方面识别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并对应制定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略) 现有船舶污染应急回收设备设施由惠州海事局、清污公司及港口企业三部分组成,基本上形成了三级响应设施和设备,并配套了相对充分的物资设备。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颁发了《 (略)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 (略) 政府为责任主体,以惠州海事局为船舶安全防污染监管主体,按照国家突发事件应对管理规定,建立了政府、企业联合的水上污染应急报警、指挥体系,建设了应急联动响应机制。②完善事故溢油应急设施,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 建设单位在认真、切实落实环境风险评价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 |
公众参与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信息来源:海洋生态环境科)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