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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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 (略) 《安徽华 (略) 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华 (略) 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受理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项目概况: 安徽华 (略) 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位 (略) 现有厂区内,拟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双氧水生产线,采用钯触媒蒽醌法工艺,主要产品为27.5%双氧水和35%双氧水。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2万元,约占总投资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新建一条年产15万吨双氧水生产线(现有一期双氧水生产线东南侧),新增1套氢化塔、1套氧化塔、1套萃取塔、1套净化塔和5套白土床等设备;合成氨装置区新增5台吸附塔等设备(变压吸附提氢装置扩建后装置能力为8000m3/h,原有装置能力为5000m3/h)。 (二)公辅工程:(1)供水:依托厂区现有供水系统;(2)排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使用。(3)供电:新建一座配电房,配备2台10KV变压器。 (三)储运及其他工程:新增4座1000m3产品储罐,原料罐区依托一期双氧水装置原料罐区;新建一座50m3/d废水预处理装置(隔油+催化氧化+混凝沉淀);新建一座10m3/h中水回用装置(超滤+反渗透);新建一座4000m3/h的循环水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做好该项目与厂区现有项目的有效衔接。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工作液洗涤废水、氧化塔废水、碱洗塔排水、水洗塔排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等。 (略) 现有硝酸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废水进入本次新建的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脱盐 (略) 现有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终端污水处理站部分出水进入本次新建的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车间生产污水收集和排放管道应明管铺设,做到可视化;初期雨水收集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 中水回用装置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A中混合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储槽呼吸尾气经集气管收集后和工作液配制釜尾气、氧化塔尾气、氧化液贮槽不凝尾气、真空脱水器不凝尾气、再生工作液贮槽不凝尾气一并经深冷(膨胀制冷机组)+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重芳烃吸附浓缩并经脱附后回用于生产。原有罐区芳烃储罐和工作液储罐呼吸气依托现有一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污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加盖密闭。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重芳烃,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苯排放限值执行;项目区域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触媒、废活性氧化铝、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装置物化污泥等,暂存于厂区现有的400m2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 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池(10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结合响水县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3.214t/a;全厂废水污染物中COD排放总量、NH3-N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现有总量控制要求。 (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按照《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整厂环境防护距离仍维持厂区现有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项目实施投产后两年内,公司应对全厂现有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必要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f*-1f20-4a19-9e92-8122d0f59950&type=0&InstanceId=e942fb48-104d-4664-9715-1f05a6a2f9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华 (略) 《安徽华 (略) 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安徽华 (略) 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安徽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安徽 (略)
受理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项目概况: 安徽华 (略) 年产15万吨双氧水(二期)项目位 (略) 现有厂区内,拟建设一条年产15万吨双氧水生产线,采用钯触媒蒽醌法工艺,主要产品为27.5%双氧水和35%双氧水。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62万元,约占总投资4.1%。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新建一条年产15万吨双氧水生产线(现有一期双氧水生产线东南侧),新增1套氢化塔、1套氧化塔、1套萃取塔、1套净化塔和5套白土床等设备;合成氨装置区新增5台吸附塔等设备(变压吸附提氢装置扩建后装置能力为8000m3/h,原有装置能力为5000m3/h)。 (二)公辅工程:(1)供水:依托厂区现有供水系统;(2)排水:项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循环水系统作为补充水使用。(3)供电:新建一座配电房,配备2台10KV变压器。 (三)储运及其他工程:新增4座1000m3产品储罐,原料罐区依托一期双氧水装置原料罐区;新建一座50m3/d废水预处理装置(隔油+催化氧化+混凝沉淀);新建一座10m3/h中水回用装置(超滤+反渗透);新建一座4000m3/h的循环水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布局,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进一步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同时做好该项目与厂区现有项目的有效衔接。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供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工作液洗涤废水、氧化塔废水、碱洗塔排水、水洗塔排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地坪冲洗水、初期雨水等。 (略) 现有硝酸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废水进入本次新建的废水预处理站处理后与循环水系统置换排水、脱盐 (略) 现有终端污水处理站处理;终端污水处理站部分出水进入本次新建的中水回用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车间生产污水收集和排放管道应明管铺设,做到可视化;初期雨水收集依托现有初期雨水收集池。 中水回用装置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表1中标准;厂区总排口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A中混合排放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储槽呼吸尾气经集气管收集后和工作液配制釜尾气、氧化塔尾气、氧化液贮槽不凝尾气、真空脱水器不凝尾气、再生工作液贮槽不凝尾气一并经深冷(膨胀制冷机组)+二级活性碳纤维吸附脱附处理后通过不低于30m高排气筒排放;重芳烃吸附浓缩并经脱附后回用于生产。原有罐区芳烃储罐和工作液储罐呼吸气依托现有一期废气处理装置处理;污水预处理设施调节池、混凝沉淀池加盖密闭。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为重芳烃,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苯排放限值执行;项目区域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触媒、废活性氧化铝、废活性炭、废水预处理装置物化污泥等,暂存于厂区现有的400m2危废暂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 按照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现有事故池(10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水体。 公司应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结合响水县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中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13.214t/a;全厂废水污染物中COD排放总量、NH3-N排放总量不得超过现有总量控制要求。 (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按照《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整厂环境防护距离仍维持厂区现有环境防护距离不变。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本项目实施投产后两年内,公司应对全厂现有项目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必要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f*-1f20-4a19-9e92-8122d0f59950&type=0&InstanceId=e942fb48-104d-4664-9715-1f05a6a2f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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