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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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项目概况: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拟建1座聚合车间,1座阳树脂合成车间、1座阴树脂合成车间和1座七水硫酸镁车间。其中,聚合车间主要建设大孔白球1条、凝胶白球生产线1条;阳树脂车间主要建设阳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阴树脂车间主要建设凝胶阴树脂生产线1条、大孔强碱阴树脂生产线1条和大孔弱碱阴树脂生产线1条;硫酸镁车间主要建设七水硫酸镁生产线1条。另配套酸碱罐区、原料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装卸区、循环水站、空压制氮等公辅设施。设计生产规模为9100吨/年凝胶白球、8100吨/年大孔白球、25000吨/年阳离子交换树脂、9000吨/年凝胶阴树脂、3000吨/年大孔强碱阴树脂和8000吨/年大孔弱碱阴树脂,副产19220t/a七水硫酸镁。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32万元,约占总投资3.6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聚合车间:建设大孔白球生产线和凝胶白球生产线各1条。其中,大孔白球生产线主要包括12台5000L聚合釜、12台5000L老化蒸馏釜、6台10000L洗料釜、2台10000L滤水器、2台流化床干燥器和2台振动筛等设备;凝胶白球生产线主要包括12台5000L聚合釜、12台5000L保温釜、6台10000L洗料釜、2台10000L滤水器、2台流化床干燥器和2台振动筛等设备。 (2)阳树脂车间:建设阳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包括20台5000L磺酸化反应釜、20台8000L档酸釜、4套档酸罐组(1组8台5000L硫酸罐)、10台12000L出料罐等设备。 (3)阴树脂车间:建设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大孔强碱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和大孔弱碱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其中,凝胶阴树脂生产线主要包括8台5000L台氯*基化釜、8台6300L胺化釜、8台6300L水洗釜、4台10000L出料罐等设备;大孔强碱阴树脂生产线主要包括4台5000L氯化釜、4台6300L胺化釜、4台6300L水洗釜、2台10000L出料罐等设备;大孔弱碱阴树脂生产线主要包括8台5000L氯化釜、8台6300L胺化釜、8台6300L水洗釜、4台10000L出料罐等设备。另外,配套10台5000L胺化母液蒸馏釜和10台5000L接收釜。 (4)七水硫酸镁车间:建设七水合硫酸镁生产线1条,主要布置2台中和釜、8台结晶釜、2台中转釜、1台板框压滤机、1台离心机和1台振动流化床等设备。 (二)公辅、储运及其他工程 (1)依托开发区供水、供电系统;(2)新建1座循环水站;(3)供热蒸汽依托园区集中供热;(4)新增冷冻系统、制氮系统、空压站等装置;(5)酸碱罐区布置1座300m3 98%浓硫酸立式储罐、1座300m3 32%液碱储罐;(6)原料罐区布置2座50m3苯*烯原料罐、1座50m3二*烯苯原料罐、1座50m3异*醇原料罐、1座50m3*烯腈原料罐、1座50m3二氯*烷原料罐,2座50m340%二*胺原料罐、2座50m330%三*胺原料罐、2座50m3氯*醚原料罐、1座50m3*缩醛原料罐和1座25m3蒸馏残渣储罐;(7)危险化学品仓库1栋,用于储存过氧化二苯*酰、抗静电剂、分散剂、氯化锌、三氯化铁等化学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采用可视化设计。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含盐废水、含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含盐废水经密闭管道收集送入三效蒸发装置(1台25t/h)预处理、含胺废水送入pH调节+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特征因子苯*烯、*烯腈、*醛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间接标准。 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质+微电解+混凝沉淀+芬顿氧化+UASB+缺氧+好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聚合车间致孔剂异*醇采取“一级水冷+两级深冷”方式回收重复利用,异*醇蒸馏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反应釜有机废气通过管道直接连接收集至车间尾气总管,苯*烯和*烯腈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深冷”处理;最终均进入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流化床干燥废气直接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2#排气筒排放;(2)阳树脂车间酸性废气硫酸雾和二氯*烷经两级碱吸收+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3#排气筒排放;(3)阴树脂车间废气和储罐区呼吸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吸收+一级酸液吸收+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4#排气筒排放;(4)硫酸镁车间酸性废气硫酸雾和颗粒物经两级碱液吸收+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5#排气筒排放;(5)危废库全封闭,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接入阴树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污水处理站调质池、芬顿池、微电解池、混凝沉淀池、缺氧池等加盖密闭,经两级水吸收,经不低于15m高的6#排气筒排放。 聚合车间、阳树脂车间和阴树脂车间有组织苯*烯、*烯腈、颗粒物及全厂所有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阴树脂车间有组织*醛、氯化氢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其他类型树脂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阳树脂车间有组织1,2二氯*烷以及阴树脂车间*醇排放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要求执行;阳树脂车间有组织硫酸雾、硫酸镁车间有组织硫酸雾和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阴树脂车间有组织三*胺以及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滤网、氯*基化废母液、*缩醛废母液、胺化蒸馏残渣、废杂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实验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占地面积28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生化污泥、硫酸镁压滤滤渣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 按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10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附近水体。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结合响水县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16t/a,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8.30t/a;(2)废水污染物中COD、NH3-N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 (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依据《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外600米。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67862b70-2553-45cc-9623-c09ea68030e1&type=0&InstanceId=d7ae75ac-8a25-4135-a079-932c8694bc8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
建设地点: 东至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受理时间: 2020年05月18日
项目概况: 皖东高科(池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离子交换树脂项目位于安徽东至经济开发区,拟建1座聚合车间,1座阳树脂合成车间、1座阴树脂合成车间和1座七水硫酸镁车间。其中,聚合车间主要建设大孔白球1条、凝胶白球生产线1条;阳树脂车间主要建设阳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阴树脂车间主要建设凝胶阴树脂生产线1条、大孔强碱阴树脂生产线1条和大孔弱碱阴树脂生产线1条;硫酸镁车间主要建设七水硫酸镁生产线1条。另配套酸碱罐区、原料罐区、危险化学品仓库、装卸区、循环水站、空压制氮等公辅设施。设计生产规模为9100吨/年凝胶白球、8100吨/年大孔白球、25000吨/年阳离子交换树脂、9000吨/年凝胶阴树脂、3000吨/年大孔强碱阴树脂和8000吨/年大孔弱碱阴树脂,副产19220t/a七水硫酸镁。项目总投资约5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832万元,约占总投资3.66%。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一)主体工程: (1)聚合车间:建设大孔白球生产线和凝胶白球生产线各1条。其中,大孔白球生产线主要包括12台5000L聚合釜、12台5000L老化蒸馏釜、6台10000L洗料釜、2台10000L滤水器、2台流化床干燥器和2台振动筛等设备;凝胶白球生产线主要包括12台5000L聚合釜、12台5000L保温釜、6台10000L洗料釜、2台10000L滤水器、2台流化床干燥器和2台振动筛等设备。 (2)阳树脂车间:建设阳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包括20台5000L磺酸化反应釜、20台8000L档酸釜、4套档酸罐组(1组8台5000L硫酸罐)、10台12000L出料罐等设备。 (3)阴树脂车间:建设凝胶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大孔强碱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和大孔弱碱阴离子交换树脂生产线1条。其中,凝胶阴树脂生产线主要包括8台5000L台氯*基化釜、8台6300L胺化釜、8台6300L水洗釜、4台10000L出料罐等设备;大孔强碱阴树脂生产线主要包括4台5000L氯化釜、4台6300L胺化釜、4台6300L水洗釜、2台10000L出料罐等设备;大孔弱碱阴树脂生产线主要包括8台5000L氯化釜、8台6300L胺化釜、8台6300L水洗釜、4台10000L出料罐等设备。另外,配套10台5000L胺化母液蒸馏釜和10台5000L接收釜。 (4)七水硫酸镁车间:建设七水合硫酸镁生产线1条,主要布置2台中和釜、8台结晶釜、2台中转釜、1台板框压滤机、1台离心机和1台振动流化床等设备。 (二)公辅、储运及其他工程 (1)依托开发区供水、供电系统;(2)新建1座循环水站;(3)供热蒸汽依托园区集中供热;(4)新增冷冻系统、制氮系统、空压站等装置;(5)酸碱罐区布置1座300m3 98%浓硫酸立式储罐、1座300m3 32%液碱储罐;(6)原料罐区布置2座50m3苯*烯原料罐、1座50m3二*烯苯原料罐、1座50m3异*醇原料罐、1座50m3*烯腈原料罐、1座50m3二氯*烷原料罐,2座50m340%二*胺原料罐、2座50m330%三*胺原料罐、2座50m3氯*醚原料罐、1座50m3*缩醛原料罐和1座25m3蒸馏残渣储罐;(7)危险化学品仓库1栋,用于储存过氧化二苯*酰、抗静电剂、分散剂、氯化锌、三氯化铁等化学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施工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降尘用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进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满足《 (略)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加强施工期噪声防治,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建筑垃圾,应分类处理,尽可能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转运站。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应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发展理念,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和使用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网采用可视化设计。项目废水主要有:工艺含盐废水、含胺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等。其中,工艺含盐废水经密闭管道收集送入三效蒸发装置(1台25t/h)预处理、含胺废水送入pH调节+三效蒸发装置预处理后再与设备冲洗废水、循环置换排水、尾气吸收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以及东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特征因子苯*烯、*烯腈、*醛等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1间接标准。 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质+微电解+混凝沉淀+芬顿氧化+UASB+缺氧+好氧+缺氧+好氧+沉淀”处理工艺,设计处理规模为700m3/d。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切实加强全厂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设计建设和维护管理。(1)聚合车间致孔剂异*醇采取“一级水冷+两级深冷”方式回收重复利用,异*醇蒸馏不凝气进入废气总管;反应釜有机废气通过管道直接连接收集至车间尾气总管,苯*烯和*烯腈废气经“一级水冷+一级深冷”处理;最终均进入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1#排气筒排放;流化床干燥废气直接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2#排气筒排放;(2)阳树脂车间酸性废气硫酸雾和二氯*烷经两级碱吸收+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3#排气筒排放;(3)阴树脂车间废气和储罐区呼吸气经一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吸收+一级酸液吸收+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4#排气筒排放;(4)硫酸镁车间酸性废气硫酸雾和颗粒物经两级碱液吸收+除湿+两级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处理,经不低于25m高的5#排气筒排放;(5)危废库全封闭,设置废气收集系统,接入阴树脂车间废气处理装置处理;(6)污水处理站调质池、芬顿池、微电解池、混凝沉淀池、缺氧池等加盖密闭,经两级水吸收,经不低于15m高的6#排气筒排放。 聚合车间、阳树脂车间和阴树脂车间有组织苯*烯、*烯腈、颗粒物及全厂所有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阴树脂车间有组织*醛、氯化氢排放参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其他类型树脂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执行;阳树脂车间有组织1,2二氯*烷以及阴树脂车间*醇排放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标准限值要求执行;阳树脂车间有组织硫酸雾、硫酸镁车间有组织硫酸雾和颗粒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阴树脂车间有组织三*胺以及污水处理站NH3、H2S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限值要求。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应实施全过程控制。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滤网、氯*基化废母液、*缩醛废母液、胺化蒸馏残渣、废杂盐、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物化污泥、实验废液等,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内,占地面积288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者综合利用。生化污泥、硫酸镁压滤滤渣需进行危废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妥善处置。 危废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应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办〔2015〕99号)要求强化管理,特别是临时贮存、转运等环节的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修改单要求规范设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环境污染防控。 按分区防渗原则,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严格落实厂区建构筑物防渗措施,特别是可能因渗漏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场所的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水质产生影响。制定地下水监测计划,发现地下水受到污染时立刻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阻断污染源,防止污染扩延并清理污染。 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做好厂区绿化工作。 项目建成后,应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 (八)加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制度,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环保技术人员,加强技术人员的环保培训,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的日常运行管理,真实、有效、及时的记录运行台账。规范设置排污口。 按规范制定企业自行监测方案,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或委托资质单位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加强对原辅材料的运输、贮存、使用过程中的管理,配套事故废水切换截断装置,并与事故池(有效容积不低于1000m3)联接,确保发生事故时,事故废水不进入地表和附近水体。 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结合响水县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包括环境风险预防在内的应急制度,并与园区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杜绝环境事故发生,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九)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1)废气污染物中烟(粉尘)排放量不得超过0.16t/a,VOCs排放总量不得超过8.30t/a;(2)废水污染物中COD、NH3-N总量控制要求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管理。 (十)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依据《报告书》的分析和建议,项目建成后,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边界外600米。公司应积极协调、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十一)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要求。 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通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环保窗口 受理地点: 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566-* 电子邮箱: *@*q.com

信息来源:http://**:8077/HPSP2Show.aspx?CaseNo=67862b70-2553-45cc-9623-c09ea68030e1&type=0&InstanceId=d7ae75ac-8a25-4135-a079-932c8694bc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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