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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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帮扶措施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帮扶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09:06:25 浏览次数:45 次 【字体: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受疫情影响重的

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帮扶措施

 一、登记许可网上办理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更大力度推行容缺受理、网上办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登 (略) 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仅部分关键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的,予以先行受理,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限期补齐资料。倡导不见面审批,依托“一网通办”平台, (略) 场主体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二、 (略) 场主体歇业制度

  **日,《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 (略) 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日, (略) 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也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使之具有更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 (略) 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 (略) 场主体登记流程。针对近年来社会 (略) 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条例》及《实施细则》都提出很多创新性举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略) 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 (略) 场主体维持成本,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 (略) 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略) 场主体,《条例》 (略) 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实施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 (略) 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略) 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略) 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形成制度闭环,《实施细则》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细则》进一步提示,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指导信用修复

  通过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免于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信用修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公示系统公示其处罚信息期间,主动纠正其失信违法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主动帮助其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公示期限,重塑信用的过程。

  信用修复的对象 (略) 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 (略) 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在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满1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公示期 (略) 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 (略) 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处罚部门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略) 场监管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和共享,定期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将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短信等渠道向其定向推送信用修复提示。企业可自主选择修复意向,信息系统获取愿意信用修复企业的相关信息后,及时向其推送修复文书范本,企业填报完成相关资料后可通过“企业信用修复”小程序上传。

  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上级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数据处理,不再在公示系统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部门出具同意信用修复的材料后,即时修复。

  四、加大柔性执法力度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加强执法现场说理和以案释法,增强案件调查过程中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服务性手段,强化运用警示劝诫、指导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 (略) 场主体自觉诚信规范经营。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对首次违规、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为市场经营活动适当“减负”,着力营造宽松舒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

认真贯 (略) “放管服”,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略) 场主体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略) 州县决策和安排部署,制定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倍增实施方案,组成工作专班深入乡镇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疫情影响重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帮扶措施
来源: 发布时间:** 09:06:25 浏览次数:45 次 【字体:

(略) 场监督管理局受疫情影响重的

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帮扶措施

 一、登记许可网上办理

  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更大力度推行容缺受理、网上办理。对不涉及前置许可的登 (略) 场监管局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要求,仅部分关键申请材料需要完善和补充的,予以先行受理,申请人书面承诺并限期补齐资料。倡导不见面审批,依托“一网通办”平台, (略) 场主体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二、 (略) 场主体歇业制度

  **日,《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我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创业创新、 (略) 场秩序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同日, (略) 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也正式实施,旨在进一步细化《条例》的相关规定,使之具有更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条例》 (略) 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 (略) 场主体登记流程。针对近年来社会 (略) 场主体“注销难”、虚假登记等问题,《条例》及《实施细则》都提出很多创新性举措。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 (略) 场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开展经营活动,但仍有较强的经营意愿和能力。 (略) 场主体维持成本, (略) 场主体合法权益,《条例》借鉴域外相关制度,并结合部分地方前期试点经验, (略) 场主体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略) 场主体,《条例》 (略) 场主体应当在歇业前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歇业期限、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等信息,终止歇业后,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加强对歇业企业的社会监督和信用监管。歇业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实施细则》在《条例》的基础上, (略) 场主体应当按时公示年度报告, (略) 场主体办理歇业备案后,自主决定开展或者已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于30日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终止歇业。 (略) 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形成制度闭环,《实施细则》规定未按要求公示终止歇业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实施细则》进一步提示,市场主体恢复营业时,登记、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以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代替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的,应当及时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三、指导信用修复

  通过主动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使企业在参与招投标、争取资金及税收优惠等方面免于失信惩戒,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发展。信用修 (略) 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企业,在公示系统公示其处罚信息期间,主动纠正其失信违法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程序主动帮助其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公示期限,重塑信用的过程。

  信用修复的对象 (略) 场监管部门作出的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行政处 (略) 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在公示系统归集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企业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在公示系统公示满1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且公示期 (略) 场监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 (略) 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符合处罚部门信用修复相关规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略) 场监管部门根据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和共享,定期开展大数据筛查分析,对于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将通过微信公众号、APP、短信等渠道向其定向推送信用修复提示。企业可自主选择修复意向,信息系统获取愿意信用修复企业的相关信息后,及时向其推送修复文书范本,企业填报完成相关资料后可通过“企业信用修复”小程序上传。

  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及时报上级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数据处理,不再在公示系统公示。 (略) 场监管部门以外其他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部门出具同意信用修复的材料后,即时修复。

  四、加大柔性执法力度

  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加强执法现场说理和以案释法,增强案件调查过程中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服务性手段,强化运用警示劝诫、指导约谈、书面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 (略) 场主体自觉诚信规范经营。推行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机制,在依法监管前提下对首次违规、情节轻微、及时改正的轻微违规行为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为市场经营活动适当“减负”,着力营造宽松舒适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五、优化营 (略) 场主体倍增

认真贯 (略) “放管服”,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略) 场主体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略) 州县决策和安排部署,制定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倍增实施方案,组成工作专班深入乡镇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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