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 (略) 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找准重点项目推进的着力点,高效破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水平,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龙德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 杨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雪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存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明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文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崇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存有 县发改局局长 卢常青 县工信局局长 邱承胜 县财政局局长 姜 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应春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局长 李 忠 县林草局局长 刘 伟 县住建局局长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刘 鹏 江城县供电局总经理 李田象 勐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彪 整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 平 康平镇党委副书记、提名镇长候选人 马顺安 曲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永波 宝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杨 嘉禾乡党委副书记、提名乡长候选人 白 巍 国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文松、者东节、李存有、卢常青、邱承胜、姜虹、陶应春、刘伟、李颈松、李忠、刘鹏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重点项目初核组、规划保障组、用地保障组、林地保障组、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组、地震安全性评价保障组、节能评价保障组、水土保持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和施工进场保障组十个要素保障工作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全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联席会,收集整理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推进情况,督促各要素保障组解决要素保障存在问题,对县本级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安排对接上级部门,向上报送需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建各要素保障工作组 (一)重点项目初核组 组 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存有 县发改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工作职责:围绕全县发展规划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提出和汇总初核 (略) 、市投资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利用等要求,项目推进中存在要素制约,需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的县级重点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 (二)规划用地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 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丽 县规划中心主任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配合项目单位完成选址,督促项目单位在完成选址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文本,原则上一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县级规委会,在提交规划文本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批复。在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根据项目选址,督促项目单位在完成选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信息,组织人员与项目单位共同完成用地范围划定,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用地初步意见,对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难以保障用地的,及时提出意见需重新选址,基本符合用地规划的,督促项目单位提供土地报批报建,及时组织报建完成供地手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林地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忠 县林草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林草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选址,督促项目单位在完成选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信息,县林草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涉及林地初步意见,对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林地规划的,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供林地报批所需报件材料,在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报件完成林地报批手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应春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局长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情况,属于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督促项目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备案。属于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若属于报告表(非辐射类)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技术评估中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若属于报告表(辐射类)或报告书项目则按 (略) (略) 级以上审批部门审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节能评价保障组 组 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存有 县发改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对 (略) 、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文书; (略) 级审查的重点项目进行资料审核、转报,并参与评审等工作,在建设单位提交审查请示、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于5个工作 (略) 级部门;指导各乡(镇)、部门做好节能评价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土保持保障组 组 长: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指导项目业主解决在办理用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等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行政许可申请书、方案报批申报表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在送达江城县水务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地震安全性评价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伟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导项目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抗震专审方案,在方案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金保障组 组 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承胜 县财政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人行。 主要职责:根据县级确定的重点项目,提出安排前期经费建议,编制前期经费请示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筹资建议;筹措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有序推进,开展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用水设施保障组 组 长: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项目单位。 主要职责:项目确定选址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现场的用水保障、管道避让;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用电设施保障组 组 长:郭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明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鹏 县供电局总经理 牵头部门:县供电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项目单位。 主要职责:项目确定选址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现场的用电保障及设备装置拆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网络设施保障组 组 长:郭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明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常青 县工信局局长 唐 治 (略) 总经理 李新华 (略) 总经理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项目单位。 主要职责:项目确定选址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现场的用电保障及设备装置拆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研究提出一批县级重点项目 (略) 、市的政策导向及江城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发展实际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一批 (略) 、市投资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利用等要求,事关江城长远发展的项目,报重点项目初核组初核汇总后,提交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全县重点项目范围进行管理调度。县级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原则每季度动态更新一次。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前期项目、重点新开工项目(包括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等方面扩大投资的项目)、重点在建项目三类。 (二)分解重点项目推进计划 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制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将工作任务清单化,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确保时序进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链条清晰,形成项目推进工作闭环。 (三)要素保障部门主动对接服务 各乡(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重点项目推进任务清单和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指导帮助项目业主落实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批、项目选址及土地、林地的落实、环评、能评等报告编制与报批、开工许可办理、水电气接入等建设条件。重点前期项目:列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推进的,从项目的论证阶段到规划、选址阶段到落地建设,各要素保障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下,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并书面提出项目是否可顺利落地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快速把前期工作项目转化为新开工项目。重点新开工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基本到位( (略) 级补助资金、专项债资金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等)、项目建设地点已基本选定,但因规划、林地、土地等要素保障不到位,迟迟无法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列入县级新开工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组要主动介入服务,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积极对接相关要素保障工作组,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将对接协调后还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将协调对接情况一并书面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在建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但因各项要素保障不完全到位,项目推进缓慢或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的项目列入县级在建重点项目,各要素保障组要时时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四)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确保各项要素保障到位,切实加快全县重点项目推进。项目业主和属地政府的责任:项目业主是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建设等工作。项目处于谋划阶段、尚未确定业主的,前期工作由项目属地政府明确责任部门。项目属地政府是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责任主体,主动掌握、报告、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县级行业部门是本行业重点项目推进实施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专班抓、专人盯的责任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项目推进调度,及时发现并主动协调要素保障部门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分管县领导研究解决。要素保障部门责任:县级要素保障部门是项目落地建设要素保障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列入县级重点项目推进的项目,县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主动跟踪对接服务,及时解决要素保障方面存的问题,加强与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重大问题及时报请要素保障工作组组长研究解决。 四、项目流程 (一)项目前期阶段 1.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2.土地报批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3.林地占用手续 主责部门:县林草局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主责部门:县发改局 5.节能审查 主责部门:县发改局 6.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主责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8.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主责部门:县水务局 9.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主责部门:县水务局 10.地震安全性评价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11.社会风险性评估 主责部门:县委政法委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初步设计审批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三)施工许可阶段 1.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含安全、质量备案)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2.消防设计审核确认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3.人防设计审核确认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4.招投标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5.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四)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2.建设工程人防验收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主责部门:县发改局 五、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召开1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调度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提请领导小组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各要素保障组调度机制。要建立周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各要素推进情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考核评价、激励推进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主抓部门完成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并在工作经费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各要素保障组明确1名熟悉工作的干部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告。各要素保障组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推动的作用,要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按照上报要求形成问题清单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二)对被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各要素保障组要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结合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清单,全过程跟踪服务,采取项目制管理,逐一推进。 (三)各要素保障组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重点要素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成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 (略) 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找准重点项目推进的着力点,高效破解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提升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水平,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见效,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龙德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刘 杨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陈雪峰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存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陶明海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郭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 成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杨文松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张 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李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崇威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明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琴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吴 斌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存有 县发改局局长 卢常青 县工信局局长 邱承胜 县财政局局长 姜 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陶应春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局长 李 忠 县林草局局长 刘 伟 县住建局局长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刘 鹏 江城县供电局总经理 李田象 勐烈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 彪 整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郭 平 康平镇党委副书记、提名镇长候选人 马顺安 曲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永波 宝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朱 杨 嘉禾乡党委副书记、提名乡长候选人 白 巍 国庆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斌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杨文松、者东节、李存有、卢常青、邱承胜、姜虹、陶应春、刘伟、李颈松、李忠、刘鹏同志兼任,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下设重点项目初核组、规划保障组、用地保障组、林地保障组、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组、地震安全性评价保障组、节能评价保障组、水土保持保障组、资金保障组和施工进场保障组十个要素保障工作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全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2.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根据项目推进情况,负责不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联席会,收集整理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推进情况,督促各要素保障组解决要素保障存在问题,对县本级难以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安排对接上级部门,向上报送需帮助协调解决的事项等日常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建各要素保障工作组 (一)重点项目初核组 组 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存有 县发改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工作职责:围绕全县发展规划及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提出和汇总初核 (略) 、市投资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利用等要求,项目推进中存在要素制约,需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的县级重点项目,提交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 (二)规划用地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姜 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丽 县规划中心主任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建设需求,配合项目单位完成选址,督促项目单位在完成选址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文本,原则上一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县级规委会,在提交规划文本后原则上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批复。在土地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根据项目选址,督促项目单位在完成选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信息,组织人员与项目单位共同完成用地范围划定,5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用地初步意见,对项目选址不符合规划,难以保障用地的,及时提出意见需重新选址,基本符合用地规划的,督促项目单位提供土地报批报建,及时组织报建完成供地手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林地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 忠 县林草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林草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选址,督促项目单位在完成选址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信息,县林草局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项目涉及林地初步意见,对项目选址基本符合林地规划的,及时督促项目单位提供林地报批所需报件材料,在法定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报件完成林地报批手续;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环境影响评价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陶应春 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局长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情况,属于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督促项目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环评备案。属于应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尽快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若属于报告表(非辐射类) (略) 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审批,法定办结时限为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为15个工作日,技术评估中专家评审、技术审查、现场踏勘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若属于报告表(辐射类)或报告书项目则按 (略) (略) 级以上审批部门审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节能评价保障组 组 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存有 县发改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发改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对 (略) 、市、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2000吨标准煤(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至10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文书; (略) 级审查的重点项目进行资料审核、转报,并参与评审等工作,在建设单位提交审查请示、节能评估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于5个工作 (略) 级部门;指导各乡(镇)、部门做好节能评价保障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土保持保障组 组 长: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 主要职责:指导项目业主解决在办理用水行政许可事项审批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等审批工作。在建设单位提交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行政许可申请书、方案报批申报表等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在送达江城县水务局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专家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地震安全性评价保障组 组 长:李 斌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者东节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伟 县住建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信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地震局。 主要职责:根据项目情况,指导项目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抗震专审方案,在方案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资金保障组 组 长:魏金龙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朱光元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邱承胜 县财政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 配合部门: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人行。 主要职责:根据县级确定的重点项目,提出安排前期经费建议,编制前期经费请示报告;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出筹资建议;筹措资金,保障重点项目的有序推进,开展好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用水设施保障组 组 长:周宏伟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李 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颈松 县水务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项目单位。 主要职责:项目确定选址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现场的用水保障、管道避让;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用电设施保障组 组 长:郭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明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鹏 县供电局总经理 牵头部门:县供电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项目单位。 主要职责:项目确定选址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现场的用电保障及设备装置拆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网络设施保障组 组 长:郭 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明睿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常青 县工信局局长 唐 治 (略) 总经理 李新华 (略) 总经理 牵头部门:县工信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项目单位。 主要职责:项目确定选址后10个工作日完成施工现场的用电保障及设备装置拆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研究提出一批县级重点项目 (略) 、市的政策导向及江城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发展实际需要,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一批 (略) 、市投资方向,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利用等要求,事关江城长远发展的项目,报重点项目初核组初核汇总后,提交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审核,并报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后,纳入全县重点项目范围进行管理调度。县级重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原则每季度动态更新一次。重点项目分为:重点前期项目、重点新开工项目(包括在原有项目基础上进行生产规模扩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等方面扩大投资的项目)、重点在建项目三类。 (二)分解重点项目推进计划 县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商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时制定重点项目推进计划,将工作任务清单化,确定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完成时限,确保时序进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链条清晰,形成项目推进工作闭环。 (三)要素保障部门主动对接服务 各乡(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重点项目推进任务清单和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重点项目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服务,指导帮助项目业主落实可研报告编制与审批、项目选址及土地、林地的落实、环评、能评等报告编制与报批、开工许可办理、水电气接入等建设条件。重点前期项目:列入县级重点前期项目推进的,从项目的论证阶段到规划、选址阶段到落地建设,各要素保障工作组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筹下,全过程参与项目建设,并书面提出项目是否可顺利落地建设的意见建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快速把前期工作项目转化为新开工项目。重点新开工项目:项目前期工作成熟、资金基本到位( (略) 级补助资金、专项债资金项目,企业投资项目等)、项目建设地点已基本选定,但因规划、林地、土地等要素保障不到位,迟迟无法落地开工建设的项目列入县级新开工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工作组要主动介入服务,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也要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形成问题清单积极对接相关要素保障工作组,认真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将对接协调后还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将协调对接情况一并书面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重点在建项目:目前已开工建设,但因各项要素保障不完全到位,项目推进缓慢或处于停工、半停工状态的项目列入县级在建重点项目,各要素保障组要时时跟踪服务,切实解决存在问题。 (四)各级各部门压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切实履行好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确保各项要素保障到位,切实加快全县重点项目推进。项目业主和属地政府的责任:项目业主是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前期、立项、建设等工作。项目处于谋划阶段、尚未确定业主的,前期工作由项目属地政府明确责任部门。项目属地政府是重点项目协调推进责任主体,主动掌握、报告、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各类问题。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责任:县级行业部门是本行业重点项目推进实施的牵头责任单位,要建立专班抓、专人盯的责任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适时进行项目推进调度,及时发现并主动协调要素保障部门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加强与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重大问题及时报请分管县领导研究解决。要素保障部门责任:县级要素保障部门是项目落地建设要素保障的直接责任单位,对列入县级重点项目推进的项目,县级要素保障部门要明确专人主动跟踪对接服务,及时解决要素保障方面存的问题,加强与要素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重大问题及时报请要素保障工作组组长研究解决。 四、项目流程 (一)项目前期阶段 1.选址意见和用地预审意见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2.土地报批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3.林地占用手续 主责部门:县林草局 4.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主责部门:县发改局 5.节能审查 主责部门:县发改局 6.用地规划许可证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主责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 8.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主责部门:县水务局 9.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主责部门:县水务局 10.地震安全性评价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11.社会风险性评估 主责部门:县委政法委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1.初步设计审批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 主责部门:县自然资源局 (三)施工许可阶段 1.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含安全、质量备案)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2.消防设计审核确认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3.人防设计审核确认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4.招投标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5.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四)验收阶段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2.建设工程人防验收 主责部门:县住建局 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主责部门:县发改局 五、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季召开1次会议(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听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情况汇报,协调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工作例会(或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调度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需提请领导小组审议或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各要素保障组调度机制。要建立周调度机制,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各要素推进情况,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考核评价、激励推进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主抓部门完成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对工作完成较好的予以表扬,并在工作经费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和支持,对工作完成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联络及信息通报制度。各要素保障组明确1名熟悉工作的干部担任联络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工作对接,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对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告。各要素保障组于每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上月有关工作进展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各要素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牵头推动的作用,要靠前服务,提前介入,全力推动重点项目建设;积极按照上报要求形成问题清单报请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 (二)对被列入县级重点项目的,各要素保障组要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强向上衔接、对下指导、横向联动,结合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清单,全过程跟踪服务,采取项目制管理,逐一推进。 (三)各要素保障组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要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附件:1.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略) 重点要素保障领导小组的通知 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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