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鸿硕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汝阳县鸿硕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汝环监表[2023]19号
汝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J3P108)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汝 (略) 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汝阳县内埠镇黄湾村北,该项目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扩建一条年产10万m3高标号特种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总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砂石料骨料上料过程和粉料上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砂石料骨料上料产生的粉尘采取上料间全封闭、压覆式全地下上料、顶部设网格喷淋抑尘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粉料上料、混凝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3套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循环水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灰、设备清洗废渣、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除尘灰封闭卸灰后全部作为粉料回用于生产;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渣,依托现有工程砂石分离机进行砂石分离后全部作为粒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区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隔声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 (略) 、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3年9月27日
汝环监表[2023]19号
汝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KJ3P108)委托洛阳 (略) 编制的《汝 (略) 混凝土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一、项目位于汝阳县内埠镇黄湾村北,该项目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扩建一条年产10万m3高标号特种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总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砂石料骨料上料过程和粉料上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砂石料骨料上料产生的粉尘采取上料间全封闭、压覆式全地下上料、顶部设网格喷淋抑尘等措施,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粉料上料、混凝土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3套覆膜滤袋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标准。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循环水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一般固废贮存技术规范设置暂存场所,各类固废分类堆存,及时处置。项目固废主要为除尘灰、设备清洗废渣、废机油和含油废抹布。除尘灰封闭卸灰后全部作为粉料回用于生产;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渣,依托现有工程砂石分离机进行砂石分离后全部作为粒料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及含油废抹布,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相应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厂区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封闭隔声降噪措施后,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三、环境监测监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环境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四、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禁止建设。
五、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 (略) 、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变更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项目在试生产前应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报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参与监督。
2023年9月27日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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