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新县妇幼保健院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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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新县妇幼保健院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永新 (略) :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永新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北京华融 (略) 受委托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并提交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新 (略) 工程建设项目(21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新县河东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永新 (略) 迁建新址规划用地面积37333平方米,合约56亩,本项目设计病床300张,总建筑面积45961.1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6847.4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113.68 平方米。

  主要 (略) 医技综合楼,康复楼(包括康养中心、儿童康复中心、人才公寓和食堂),配电房,门卫,地下车库、雨棚等,总建筑面积45961.15平方米,其中: (略) 医技综合楼共10层,建筑面积30592.36平方米;康复楼(包括月子中心、儿童康复中心、人才公寓和食堂)共6层,建筑面积5829.49平方米;配电房共1层,建筑面积293.25平方米;门卫共1层,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地面建筑雨棚220.48平方米;地下室(车库和设备用房)8893.2平方米,及配套的网络智能化系统、围墙和大门、道路、地面硬化及地上停车场、室外绿化景观工程、 亮化工程、室外水电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购置大中型医疗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开放病床300张。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071.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276.07万元,其他费用942.42万元,预备费用1153.13万元,建设期专项债券利息1699.9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根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编号:*)安排专项债项目资金16000万元,不足部分项目单位自筹及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五、项目单位及法人

  项目单位为永新 (略) ,法人代表为林家林。

  六、项目施工期和招投标

  项目施工期3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永新 (略) :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永新 (略)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北京华融 (略) 受委托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并提交评审报告。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永新 (略) 工程建设项目(2105-*-04-01-*)

  二、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位于永新县河东新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永新 (略) 迁建新址规划用地面积37333平方米,合约56亩,本项目设计病床300张,总建筑面积45961.15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6847.4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9113.68 平方米。

  主要 (略) 医技综合楼,康复楼(包括康养中心、儿童康复中心、人才公寓和食堂),配电房,门卫,地下车库、雨棚等,总建筑面积45961.15平方米,其中: (略) 医技综合楼共10层,建筑面积30592.36平方米;康复楼(包括月子中心、儿童康复中心、人才公寓和食堂)共6层,建筑面积5829.49平方米;配电房共1层,建筑面积293.25平方米;门卫共1层,建筑面积68.30平方米;地面建筑雨棚220.48平方米;地下室(车库和设备用房)8893.2平方米,及配套的网络智能化系统、围墙和大门、道路、地面硬化及地上停车场、室外绿化景观工程、 亮化工程、室外水电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和购置大中型医疗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可以开放病床300张。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2071.5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8276.07万元,其他费用942.42万元,预备费用1153.13万元,建设期专项债券利息1699.92万元。资金筹措方式:根据永新县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确认表(编号:*)安排专项债项目资金16000万元,不足部分项目单位自筹及向上级争取补助资金。

  五、项目单位及法人

  项目单位为永新 (略) ,法人代表为林家林。

  六、项目施工期和招投标

  项目施工期3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规定,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和重要原材料采购等,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七、其他

  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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