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超农力安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超农力安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关于《超农力(安徽) (略) 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9月21日,我局拟对《超农力(安徽) (略) 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209-*-04-01-*
建设地点: (略) 亳芜产业园区建安路以东、茴香路以南
建设单位:超农力(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 (略) (略) 亳芜产业园区建安路以东、茴香路以南,占地33333.3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2814.2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215.5平方米,宿舍楼2124.72平方米,综合车间一11544平方米,综合车间二5772平方米,配电房120平方米,门卫38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内环保、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建成后可年产植保无人机5000台,30万台农用水泵(配套约91.3万米塑料水管),30万台农用喷雾器。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内雨污分流管网。项目注塑设备模具冷却脱模及水管挤出机 (略) 政供水间接冷却,循环冷却水池每天需补充新鲜水,约14d排污一次, (略) 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塑料零件生产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水管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采取有组织控制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表A.2推荐的可行技术,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注塑、挤出工序尽可能封闭在车间内,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有组织强制通风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标准,非*烷总烃厂内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项目选址区域有古水井一座,位于办公楼南侧,2021年9月 (略) 文化旅游体育局《 (略) 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的汇报》,该井为清代水井,类别等级为“新发现B级文物”。保护要求为“(二)涉及一般文物点(新发现)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制性保护方式(B级)。建设工程选址时,要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涉及古墓葬、古遗址等新发现的一般文物点且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工程,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在文物点及周边范围,完成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是否需要发掘由勘探结果决定)。
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地下文物资源分布相对密集,作为建设用地出让,应在出让前完成考古勘探、发掘工作。针对谯城经济开发区最北部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议采取考古前置的工作方式,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对该区域实施一次性全覆盖考古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2022年8月3日, (略) 文物 (略)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回复中“建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避让,实施原址保护。保护范围宜划定为:以井为中心,东、南、西、北四至距井10米,保护面积约为 400 平方米,提前制定保护方案,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该水井拟采取原址保护,采取避让措施,规划设计以井为中心,东、南、西、北四至距井15米,保护面积约为900平方米。 (略) 文物局“亳文物发(2023)18号”《关于2022-18地块用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意见》“一、原则同意该方案中对文物点“二十里井”的设计。
二、方案中对二十里井的保护区域面积为900平方(以井为中心,东、西、南、北四至各15米),基本满足对古井文物保护的需求。
三、井上新建亭子应符合历史风貌,施工时要做好对古井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文物部门。”
项目已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在规划中以井为中心留有15m保护区域范围,通过采取施工及运营期保护措施,加强人员管理,保证施工及项目运营过程过程文物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209-*-04-01-*)等。
关于《超农力(安徽) (略) 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2023年9月21日,我局拟对《超农力(安徽) (略) 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自然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无人机及智能农业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
项目代码:2209-*-04-01-*
建设地点: (略) 亳芜产业园区建安路以东、茴香路以南
建设单位:超农力(安徽)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项 (略) (略) 亳芜产业园区建安路以东、茴香路以南,占地33333.33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22814.22平方米,其中综合楼3215.5平方米,宿舍楼2124.72平方米,综合车间一11544平方米,综合车间二5772平方米,配电房120平方米,门卫38平方米,配套建设厂内环保、消防、安全等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建成后可年产植保无人机5000台,30万台农用水泵(配套约91.3万米塑料水管),30万台农用喷雾器。
主要环境影响
1、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冷却循环水定期排水。
2、废气: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
3、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4、固废:生活垃圾、残次品及边角废料、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油桶。
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1、废水:项目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内雨污分流管网。项目注塑设备模具冷却脱模及水管挤出机 (略) 政供水间接冷却,循环冷却水池每天需补充新鲜水,约14d排污一次, (略) 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预处 (略) 南部新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在采取上述废水治理措施的基础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水能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当地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塑料零件生产注塑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塑料水管挤出工序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引至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采取有组织控制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附录A表A.2推荐的可行技术,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
注塑、挤出工序尽可能封闭在车间内,采用全空间或局部空间有组织强制通风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浓度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企业边界标准,非*烷总烃厂内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3、噪声:运营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厂区内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5、项目选址区域有古水井一座,位于办公楼南侧,2021年9月 (略) 文化旅游体育局《 (略) 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有关工作的汇报》,该井为清代水井,类别等级为“新发现B级文物”。保护要求为“(二)涉及一般文物点(新发现)的建设用地,采取限制性保护方式(B级)。建设工程选址时,要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涉及古墓葬、古遗址等新发现的一般文物点且无法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工程,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在文物点及周边范围,完成考古勘探、发掘工作之后才能开工建设(是否需要发掘由勘探结果决定)。
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地下文物资源分布相对密集,作为建设用地出让,应在出让前完成考古勘探、发掘工作。针对谯城经济开发区最北部的地下文物埋藏区,建议采取考古前置的工作方式,在土地挂牌出让前,对该区域实施一次性全覆盖考古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2022年8月3日, (略) 文物 (略) 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的回复中“建议在建设过程中进行避让,实施原址保护。保护范围宜划定为:以井为中心,东、南、西、北四至距井10米,保护面积约为 400 平方米,提前制定保护方案,并报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该水井拟采取原址保护,采取避让措施,规划设计以井为中心,东、南、西、北四至距井15米,保护面积约为900平方米。 (略) 文物局“亳文物发(2023)18号”《关于2022-18地块用地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的意见》“一、原则同意该方案中对文物点“二十里井”的设计。
二、方案中对二十里井的保护区域面积为900平方(以井为中心,东、西、南、北四至各15米),基本满足对古井文物保护的需求。
三、井上新建亭子应符合历史风貌,施工时要做好对古井的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其他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报告文物部门。”
项目已取得文物主管部门的同意,在规划中以井为中心留有15m保护区域范围,通过采取施工及运营期保护措施,加强人员管理,保证施工及项目运营过程过程文物安全。
公众参与情况: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我局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相关部门意见: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建设局备案表(项目代码:2209-*-04-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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