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汝阳县富民奶牛养殖产业项目蔡店乡崔庄地块1奶牛场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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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汝阳县富民奶牛养殖产业项目蔡店乡崔庄地块1奶牛场项目报告书的批复

汝环然[2023]02号

汝阳县孺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M)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汝阳县孺 (略) 汝阳县富民奶牛养殖产业项目(蔡店乡崔庄地块1奶牛场)项目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

该项 (略) 汝阳县蔡店乡崔庄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存栏1000头牛养殖场一座,年出售牛乳3800吨,包含干奶/青年牛舍1栋、育成牛舍1栋、泌乳牛舍1栋、干草棚1座、堆肥车间1座、饲料加工间1座、隔离舍1座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5.203亩,总投资7184.14万元,环保投资146.7万元。

一、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汝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汝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汝环委办〔2023〕3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在施工期对区域内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饲料加工废气、恶臭废气、沼气火炬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饲料加工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牛舍恶臭废气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增加通风次数,喷洒除臭剂,绿化周边;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要求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系统密闭、绿化周边;堆肥车间恶臭气体要求车间密闭,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标准要求;沼气火炬燃烧废气经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DA004)排放,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定限值。无组织废气:养殖区废气、污水处理区废气、堆肥车间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1厂界二级标准要求,饲料加工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格栅+收集调节池+黑膜沼气池+固液分离+沼液暂存”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还田利用;初期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粪污处理区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粪污处理区中后期雨水和其他区域的雨水经雨水沟渠排出场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牛叫、风机、粪污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系统水泵噪声。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牛粪、沼渣、病死牛、胎盘胞衣、废脱硫剂、废有机填料、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防疫废物。牛粪与沼渣经固液分离后,暂存堆肥车间,沼渣回用于牛舍卧床回填及外售;病死牛委托处置;胎盘胞衣要求厂区设置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填埋;废脱硫剂和废有机填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及防疫废物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尘清理后,混入饲料回用。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安监、住建、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 (略) 、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五、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3年9月26日


汝环然[2023]02号

汝阳县孺 (略) :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4M)委托河南 (略) 编制的《汝阳县孺 (略) 汝阳县富民奶牛养殖产业项目(蔡店乡崔庄地块1奶牛场)项目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分析结论和专家意见收悉,并在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

该项 (略) 汝阳县蔡店乡崔庄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年存栏1000头牛养殖场一座,年出售牛乳3800吨,包含干奶/青年牛舍1栋、育成牛舍1栋、泌乳牛舍1栋、干草棚1座、堆肥车间1座、饲料加工间1座、隔离舍1座等,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5.203亩,总投资7184.14万元,环保投资146.7万元。

一、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一)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要求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汝阳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汝阳县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汝环委办〔2023〕3号)等文件中的相关规定,文明施工,在施工期对区域内道路及时清扫、洒水,加强施工管理,采用封闭车辆运输。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饲料加工废气、恶臭废气、沼气火炬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废气。饲料加工粉尘经集气装置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牛舍恶臭废气要求采用干清粪工艺,日产日清,增加通风次数,喷洒除臭剂,绿化周边;污水处理系统恶臭废气要求定期喷洒除臭剂,污水处理系统密闭、绿化周边;堆肥车间恶臭气体要求车间密闭,经负压收集+生物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2标准要求;沼气火炬燃烧废气经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食堂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油烟专用烟道(DA004)排放,满足《 (略)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定限值。无组织废气:养殖区废气、污水处理区废气、堆肥车间废气,经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1-93)表1厂界二级标准要求,饲料加工废气经车间密闭后,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二)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与养殖废水一同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格栅+收集调节池+黑膜沼气池+固液分离+沼液暂存”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还田利用;初期雨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粪污处理区的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粪污处理区中后期雨水和其他区域的雨水经雨水沟渠排出场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牛叫、风机、粪污处理设备及污水处理系统水泵噪声。要求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垫进行基础减振,加强厂区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牛粪、沼渣、病死牛、胎盘胞衣、废脱硫剂、废有机填料、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及防疫废物。牛粪与沼渣经固液分离后,暂存堆肥车间,沼渣回用于牛舍卧床回填及外售;病死牛委托处置;胎盘胞衣要求厂区设置填埋井,进行安全填填埋;废脱硫剂和废有机填料,厂家回收;生活垃圾运往生活垃圾中转站;医疗废物及防疫废物要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除尘器收尘清理后,混入饲料回用。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二、该项目涉及发改、规划、国土、安监、住建、林业、文物保护等相关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三、建设单位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已审批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如果 (略) 、市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汝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五、本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本批复生效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审批。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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