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5第三批次施工便道、生活用房、材料堆场等21个地块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5第三批次施工便道、生活用房、材料堆场等21个地块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5第三批次(施工便道、生活用房、材料堆场等21个地块)12.2067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临时使用咸丰县唐崖镇卷洞门村、龙潭坝村、南河村和沙堡溪村集体土地12.2067公顷,包括农用地12.1088公顷,其中耕地3.5539公顷(水田1.0231公顷、旱地2.5308公顷)、园地1.4785公顷、林地6.5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5672公顷;建设用地0.0604公顷;未利用地0.0375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3020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3066公顷,共21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至地块十六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占永久基本农田1.5889公顷),地块十七至地块二十用于修建生活用房(占永久基本农田1.7131公顷),地块二十一用于材料堆场(占生态保护红线1.3066公顷)。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补偿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咸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利咸高速公路LXLX-5第三批次(施工便道、生活用房、材料堆场等21个地块)12.2067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 (略) 临时使用咸丰县唐崖镇卷洞门村、龙潭坝村、南河村和沙堡溪村集体土地12.2067公顷,包括农用地12.1088公顷,其中耕地3.5539公顷(水田1.0231公顷、旱地2.5308公顷)、园地1.4785公顷、林地6.5092公顷、其他农用地0.5672公顷;建设用地0.0604公顷;未利用地0.0375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占用永久基本农田3.3020公顷,占用生态保护红线1.3066公顷,共21个地块,其中地块一至地块十六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占永久基本农田1.5889公顷),地块十七至地块二十用于修建生活用房(占永久基本农田1.7131公顷),地块二十一用于材料堆场(占生态保护红线1.3066公顷)。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补偿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四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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