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星建南区块页1-红页2井区页岩气勘探开发红页16HF井组钻井工程2.6775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红星建南区块页1-红页2井区页岩气勘探开发红页16HF井组钻井工程2.6775公顷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红星建南区块页1-红页2井区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红页16HF井组钻井工程)2.6775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 (略) (略) 采气一厂临 (略) 建南镇茶林村土地2.6775公顷(集体土地2.4760公顷、国有土地0.2015公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用地2.4760公顷,其中耕地2.2729公顷(水田2.2303公顷、旱地0.0426公顷)、田坎0.2031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2015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压占永久基本农田1.7297公顷,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共2个地块,用于修建井场、表土剥离堆放场、清污水池、放喷池。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红星建南区块页1-红页2井区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红页16HF井组钻井工程)2.6775公顷临时用地的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中国 (略) (略) 采气一厂临 (略) 建南镇茶林村土地2.6775公顷(集体土地2.4760公顷、国有土地0.2015公顷),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农用地2.4760公顷,其中耕地2.2729公顷(水田2.2303公顷、旱地0.0426公顷)、田坎0.2031公顷,未利用地(河流水面)0.2015公顷。该项目临时用地压占永久基本农田1.7297公顷,不压占生态保护红线,共2个地块,用于修建井场、表土剥离堆放场、清污水池、放喷池。
二、你局应督促用地单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三、你局应监督临时用地申请人按协议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用,不得损害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若因临时用地补偿等原因产生的上访等社会稳定问题,你局应督促临时用地单位负责解决。严格落实鄂自然资规〔2022〕1号规定,临时用地申请人凭复垦费用预存凭证、临时用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到你局领取临时用地批准文件。
四、在临时用地有效期内,你局应加强监管,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违法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及时归还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
六、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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