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联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湖南联汇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湖南联 (略) 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7日)。
?? ??联系电话:0746-*
? ??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略) 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联 (略) 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

文 ???号: 永环评[2023]52号

发文时间: 2023年9月18日

附 ???件: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批复9.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对湖南联 (略) 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7日)。
?? ??联系电话:0746-*
? ?? 电子邮箱:*@*63.com
? ??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略) 冷水滩区河东湘江东路166号潇湘大厦1719)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名称:湖南联 (略) 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

文 ???号: 永环评[2023]52号

发文时间: 2023年9月18日

附 ???件:40kta动力电池级前驱体纯净体材料15kta电池级四氧化三锰项目批复9.18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