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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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宣城市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 2023 (略) 农业系列和农业工 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01 次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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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宣州区烟叶产业发展中心, (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 人社秘〔2023〕119 号)要求,现就 2023 (略) 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 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 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 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1)。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 (略) 就业 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标准 (略) 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 号)执行;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印 (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26 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 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 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 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 一)网上材料申报

1.时间节点。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3 年9 月 15 日-10 月 10 日下午 17:00(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略) (略) 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 17:00。


2.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官网(http://http://**.cn/),在 “资讯中心”页面 下方的 “专题专栏” 中点击 “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 人登录”下方 “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 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申报前请先 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 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 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 “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

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 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3. 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 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类别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 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 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聘书、继续教育、论文、业绩成果、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申报 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由审核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5 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 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 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 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 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 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 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 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有期刊号的页面)、正文页等,在平台上填写发表日期要精准到日,且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签字盖章。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需上传可供查重的论文word版原件。提交的电子版与期刊版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论文。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 ( www.cnki.net) 、 万 方 数 据(http://**.cn)或维普网(http://**)上检索验证。


(2)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 90 学时(公需科目 30 学时、 专业科目 60 学时),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 记页,每页签署本人姓名。 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 证书 “验证登记”栏须注明: “ ××同志 20××年--20××年 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 日期,并加盖印章。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 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民营企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经主管单位和 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附件 2)。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图片要上传未编辑的原图,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 二)线下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 (略) 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3)(非破 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 2 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3),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线下报送纸质材料,请于 10 月 24 日前(双休日除外)报 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 (略) 鳌峰西路 46 号,联系电话:0563-*),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规定

( 一 )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 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 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 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 二)关于申报材料时效。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 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以近 5 年业绩为主。提交 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3 年 10 月 24 日止,其后 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 2023 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 (略)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 法》 (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 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 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县(区)业务 (略) 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 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关于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政策。根 (略) 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宣办发〔2019〕11 号)精神, (略) 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及同等 专业技术层次的优秀人才, 自获得荣誉表彰之日起 3 年内,不 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 25 年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 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 由组织、人社 (略) 行政区域 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自引进之日起 3 年内,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直接申报。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 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 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 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六)转评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农业系列和 农业工程专业职称按照《 (略)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规定执行。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属市直单位的, 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略) 区的, (略) 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 八 )关于收费标准。 (略) 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 72 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人,初级 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 元/人。

(九)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 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 作责任制,按照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 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 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 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 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 申报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并负责扫描上传。

关于开展 2023 (略) 农业系列和农业工 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101 次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3-09-15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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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区农业农村局、人社局,宣州区烟叶产业发展中心, (略) ,局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 2023 (略)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宣 人社秘〔2023〕119 号)要求,现就 2023 (略) 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 一)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农学、园艺、植保、土肥、 蚕桑、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安全、农村合作组织管 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从事农业机械化、水产(渔业)、农业资源环境、农村能源、 农田建设、农业信息化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农业 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参照《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1)。

(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生产经营主体中农业技术人员, (略) 就业 的自由职业农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离退休(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四)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 (略) 农业系列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标准 (略) 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条件的通知》(皖农人〔2020〕141 号)执行;破格申报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关于印 (略)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皖人社发〔2020〕26 号)执行。

三、申报程序

2023 年度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 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部分纸质材料线下报送,按照隶属关 系及属地管理原则逐级审核报送。未按规定时间、程序申报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

( 一)网上材料申报

1.时间节点。个人网上申报及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 2023 年9 月 15 日-10 月 10 日下午 17:00(逾期后申报功能自动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 (略) (略) 直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下午 17:00。


2.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官网(http://http://**.cn/),在 “资讯中心”页面 下方的 “专题专栏” 中点击 “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 进入平台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 人登录”下方 “前往安徽政务网”,跳转至安徽政务服务网页 面,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 申报前请先 在网页右上角下载操作指南和常见问题解答,按照说明进行操 作。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 申报材料内容一致,一经正式提交不予修改或替换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使用法人账号从 “单位登录”入口进入审核,然后由 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组建单位。未在申报系统内

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各审核部门在审核时,可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退 回(逐级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申报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完善后重新提交申报。

3. 申报人员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及业绩情况,按照职称管 理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慎重选择申报专业,不可自填专业。农业系列和农业工程专业类别见申报评审专业参考目录。

4. 申报人员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 信息并扫描上传诚信承诺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转专业继续教育证明、聘书、继续教育、论文、业绩成果、公示证明、工作总结等申报材料;实行聘任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用合同、聘任文件(申报 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由审核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1)业绩条件、论文著作等,应是申报人员取得现任专业 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 5 年来的情况。主要提供业绩、成果 以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证书、表彰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各类 表彰还须提供表彰文件复印件;承担的重大农业项目,必须提 供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立项审批文件、实施方案、 鉴定材料或验收报告复印件。业绩条件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 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 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取得的专利应与其专业或从事的岗位工作 相关,并提供专利申报过程的有关材料或证明,其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需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论文、著作材料要与所从事专业相关。全外文版论文,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稿。发表在电子期刊、增刊、副刊、年刊、论文集或论文的正文未装订在出版刊物上的等情况,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依据。论文、著作材料命名为“篇名作者发表日期”,需上传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页、刊页号(有期刊号的页面)、正文页等,在平台上填写发表日期要精准到日,且须经单位审核,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签字盖章。论文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需上传可供查重的论文word版原件。提交的电子版与期刊版内容不符的,视为无效论文。论文应能在中国知网 ( www.cnki.net) 、 万 方 数 据(http://**.cn)或维普网(http://**)上检索验证。


(2)年度继续教育每年不少于 90 学时(公需科目 30 学时、 专业科目 60 学时),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 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姓名页、继续教育登记页、验证登 记页,每页签署本人姓名。 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在继续教育 证书 “验证登记”栏须注明: “ ××同志 20××年--20××年 参加继续教育共计××学时,其中公需科目××学时”以及验证 日期,并加盖印章。 (略) 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平台学习取 得的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可以直接在系统中导入。 民营企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初级职称,只需提供申报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3)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申报职称,须上传经主管单位和 同级人社部门盖章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岗位核准表》 (附件 2)。

5.申报人员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 图片要上传未编辑的原图,清晰、可辨认、无颠倒。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 二)线下报送材料

(1)委托评审函( (略) 区人社局、市直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网上资料审核通过后,可自行导出打印逐级审核盖章)。

(3)《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3)(非破 格申报人员无须填报)一式 2 份。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须填写《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 3),交本评委会受理,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评审。


(4)篇幅较长、涉及商业秘密等不便于上传的材料。

(5)评委会组建单位要求核实的其他材料。

线下报送纸质材料,请于 10 月 24 日前(双休日除外)报 送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教科( (略) 鳌峰西路 46 号,联系电话:0563-*),逾期不再受理。

四、有关事项规定

( 一 )关于任职、聘任、考核等年限。专业技术资格任职 年限和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统一计算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 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等次的年 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 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 二)关于申报材料时效。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发表时间, 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 以近 5 年业绩为主。提交 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3 年 10 月 24 日止,其后 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 2023 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三)禁止多头申报。根据《 (略)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 法》 (皖人社发〔2018〕5 号)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 度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职称,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 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职称。县(区)业务 (略) 直有关单位要切实负担起主体责任,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 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四)关于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政策。根 (略) 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宣办发〔2019〕11 号)精神, (略) 政府特殊津贴称号及同等 专业技术层次的优秀人才, 自获得荣誉表彰之日起 3 年内,不 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 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 25 年的,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 结构比例限制直接申报; 由组织、人社 (略) 行政区域 外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 自引进之日起 3 年内,可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直接申报。

(五)关于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 除博士研究生可初次 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外,其他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均需通过参 加评审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仅限首次认定,对 于已认定过或者经评审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六)转评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转评农业系列和 农业工程专业职称按照《 (略) 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 号)规定执行。

(七)关于委托评审函。 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属市直单位的, 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略) 区的, (略) 区人社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 八 )关于收费标准。 (略) 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 72 号)有关规定,评审收费标准为:中级 160 元/人,初级 100元/人;面试答辩收费标准为:100 元/人。

(九)关于职称申报诚信问题。 职称工作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他有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逐级审核工 作责任制,按照 “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 的要求,对申报 人员提交的材料,特别是申报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 专业、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等,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用 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有关信息和申报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接 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材料不真实、公示 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 申报单位出具公示证明并负责扫描上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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