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西镇政发〔2023〕79号)已收悉。根据《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现将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代码:2308-*-17-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华西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拟硬化4.0m宽混凝土道路502m;铺设排水主管道De300高密度聚*烯波纹管630m,新建给水主管De63聚*烯PE给水管303m,并配套相应给水、排水等附属设施。
三、建筑、结构工程设计:本项目路基设计宽度5.0m,路面宽度4.0m。两侧设置0.50m宽土路肩;路面采用单向1.5%横坡设计,土路肩横坡为双向2%。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 C30混凝土面层+10cm级配砂砾基层+利用旧路砂砾层。室外给水主管道选用聚*烯PE给水管,热熔连接;入户支管选用PPR给水管,热熔连接;室外排水管道选用高密度聚*烯波纹管,弹性密封橡胶圈接口。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7.73万元。其中工程费88.42万元,其他费用4.66万元,预备费4.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2023年西夏区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项目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七、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初步设计的函》(银西镇政发〔2023〕79号)已收悉。根据《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现将华西村六组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代码:2308-*-17-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镇北堡镇华西村。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拟硬化4.0m宽混凝土道路502m;铺设排水主管道De300高密度聚*烯波纹管630m,新建给水主管De63聚*烯PE给水管303m,并配套相应给水、排水等附属设施。
三、建筑、结构工程设计:本项目路基设计宽度5.0m,路面宽度4.0m。两侧设置0.50m宽土路肩;路面采用单向1.5%横坡设计,土路肩横坡为双向2%。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采用18cm厚 C30混凝土面层+10cm级配砂砾基层+利用旧路砂砾层。室外给水主管道选用聚*烯PE给水管,热熔连接;入户支管选用PPR给水管,热熔连接;室外排水管道选用高密度聚*烯波纹管,弹性密封橡胶圈接口。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97.73万元。其中工程费88.42万元,其他费用4.66万元,预备费4.6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2023年西夏区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项目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七、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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