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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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略)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西宁办发〔2023〕16号)已收悉。根据《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13-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乡村巷道安装6m高太阳能路灯160盏,乡村主干路更换8m高太阳能路灯53盏。

三、参数设计:本项目均采用单叉LED太阳能路灯单侧布置,乡村巷道路灯间距35m,路灯光源选用30W LED灯具,色温5000K;锂电池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光伏板采用100W多晶硅太阳能板;乡村主干路路灯间距28m,光源选用60W LED灯具,色温5000K;锂电池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光伏板采用150W多晶硅太阳能板。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8.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59万元,其他费用5.3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2023年西夏区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项目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七、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略)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批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函》(银西宁办发〔2023〕16号)已收悉。根据《西夏区财政局关于西夏区2023年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建设项目及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路灯亮化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13-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宁华路街道平吉堡集镇区平房居民庄点。

二、建设规模和内容:乡村巷道安装6m高太阳能路灯160盏,乡村主干路更换8m高太阳能路灯53盏。

三、参数设计:本项目均采用单叉LED太阳能路灯单侧布置,乡村巷道路灯间距35m,路灯光源选用30W LED灯具,色温5000K;锂电池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光伏板采用100W多晶硅太阳能板;乡村主干路路灯间距28m,光源选用60W LED灯具,色温5000K;锂电池电芯采用磷酸铁锂电芯,光伏板采用150W多晶硅太阳能板。

四、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88.9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3.59万元,其他费用5.3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按照2023年西夏区第一批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奖补项目分配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五、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压实项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你单位要在建设中严格执行项目基本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七、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八、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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