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银川市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你单位报来《关于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推荐排序的报告》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围墙改造1677m,围墙顶增加墙脊造型,原有墙体带帽两层砖,而后水泥砂浆砌筑深蓝色波形瓦。
2.围墙土改砖30m,新建墙体为M7.5水泥砂浆砌筑MU10红砖砌体+水泥砂浆勾缝,厚度0.24m,围墙±0.00至0.4m高度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宽度0.32m。围墙±0.00以下至0.95m为基础,做法为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100厚C20混凝土垫层+200厚砂石垫层+素土夯实。
3.大门及门柱改造214户,大门喷淡蓝色漆;改造原有门柱,做法为600*600*10蓝色花纹瓷砖贴面+20厚水泥砂浆结合层+原有大门墩。
4.面包砖铺装4900㎡,面包砖做法为200*100*60灰色面包砖+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120厚C25砼+200厚砂石垫层。
5.外墙勒脚改造5400延米,做法为人工勾缝+30厚1:2.5水泥砂浆抹灰层+原有毛石基础,表面清洗干净。
6.花园景墙砌筑250延米,墙高0.75m,墙宽0.24m。间隔3m砌筑墙柱,中间采用仿古青砖砌筑镂空造型。
7.太阳能路灯10盏,采用单侧单排灯型,灯具结构均为一体化LED光源,杆高6m,灯悬挑长2m。
8.新建小游园1500㎡,配置1.5m宽园路97m,四角亭1座,休闲长廊1座 ,树池坐凳2座,人行道190㎡,汀步2处,健身器材1套,车挡1组,绿化900㎡。
9.巷道标识牌10个、景观小品5个、分类垃圾箱60个、“五清”工程1项。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15.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1.25万元,其他费用15.33万元,预备费9.2万元。资金来源按照2023年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你单位报来《关于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已收悉。根据《 (略) 西夏区人民政府关于报送2023年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推荐排序的报告》及报送的相关要件资料,同意你单位实施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现将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址: (略) 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惠台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围墙改造1677m,围墙顶增加墙脊造型,原有墙体带帽两层砖,而后水泥砂浆砌筑深蓝色波形瓦。
2.围墙土改砖30m,新建墙体为M7.5水泥砂浆砌筑MU10红砖砌体+水泥砂浆勾缝,厚度0.24m,围墙±0.00至0.4m高度采用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宽度0.32m。围墙±0.00以下至0.95m为基础,做法为M10水泥砂浆砌筑毛石+100厚C20混凝土垫层+200厚砂石垫层+素土夯实。
3.大门及门柱改造214户,大门喷淡蓝色漆;改造原有门柱,做法为600*600*10蓝色花纹瓷砖贴面+20厚水泥砂浆结合层+原有大门墩。
4.面包砖铺装4900㎡,面包砖做法为200*100*60灰色面包砖+30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结合层+120厚C25砼+200厚砂石垫层。
5.外墙勒脚改造5400延米,做法为人工勾缝+30厚1:2.5水泥砂浆抹灰层+原有毛石基础,表面清洗干净。
6.花园景墙砌筑250延米,墙高0.75m,墙宽0.24m。间隔3m砌筑墙柱,中间采用仿古青砖砌筑镂空造型。
7.太阳能路灯10盏,采用单侧单排灯型,灯具结构均为一体化LED光源,杆高6m,灯悬挑长2m。
8.新建小游园1500㎡,配置1.5m宽园路97m,四角亭1座,休闲长廊1座 ,树池坐凳2座,人行道190㎡,汀步2处,健身器材1套,车挡1组,绿化900㎡。
9.巷道标识牌10个、景观小品5个、分类垃圾箱60个、“五清”工程1项。
三、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315.7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1.25万元,其他费用15.33万元,预备费9.2万元。资金来源按照2023年西夏区兴泾镇泾华村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项目计划执行。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 第712号)、《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 第71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的相关精神执行。
四、要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1〕91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请你单位在建设中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实施,绿化工程部分按照“一年种植、二年养护、三年验收”要求严格管理,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五、在项目建设中,请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
六、接此批复后,可开展项目其他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完工后,请及时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专项验收和审计部门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最终报辖区发改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七、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略) 西夏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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