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祥符区众普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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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批复开封市祥符区众普养殖有限公司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祥 (略) 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祥 (略) 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祥 (略) 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

(略) 祥符区陈留镇十里铺村委陈兴路南段路西1号

(略) 祥 (略)

河南华瑞 (略)

项 (略) 祥符区陈留镇十里铺村委陈兴路南段路西1号,项目牛舍、饲料加工区依托现有工程,主要新建环保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玉米粉碎粉尘和TMR饲喂机混合粉尘(主要为精饲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养殖废水(主要为牛尿、牛粪分离尿液)、生物除臭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场内厌氧发酵罐处理后,采用管道输送至土地消纳区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绿化降噪及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祥 (略) 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 (略) 祥 (略) 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0日-2023年9月26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略) 祥 (略) 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

(略) 祥符区陈留镇十里铺村委陈兴路南段路西1号

(略) 祥 (略)

河南华瑞 (略)

项 (略) 祥符区陈留镇十里铺村委陈兴路南段路西1号,项目牛舍、饲料加工区依托现有工程,主要新建环保工程及辅助设施等,建成后年出栏肉牛1100头,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3.5万元。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玉米粉碎粉尘和TMR饲喂机混合粉尘(主要为精饲料产生的粉尘)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废气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标准。

2.废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项目养殖废水(主要为牛尿、牛粪分离尿液)、生物除臭废水、职工生活废水经场内厌氧发酵罐处理后,采用管道输送至土地消纳区作为农肥使用,不外排。

3.噪声。经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隔声、绿化降噪及一定距离衰减后,各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 (略) 民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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