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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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 (略)

拟建项 (略) 烟台蓬莱化工产业园内、万华蓬莱工业园。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年产5万吨电子级碳酸*烯酯及1万吨工业级碳酸*烯酯单元、年产10.5万吨碳酸*烯酯单元、年产8万吨碳酸二*酯单元、年产6万吨电子级碳酸**酯及2万吨电子级碳酸二*酯、年产9万吨液体二氧化碳单元和罐区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罐区(11个储罐)、2#罐区(12个储罐),依托在建工程CO2罐组、化学品库、成品仓库、装卸车站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在建工程。

1. 大气环境影响

新建项目工艺废气、储罐氮封气及装车废气依托一体化项目UT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一根50m高排气筒(PUT)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浓度限值要求。

灌装废气依托润肤剂项目成品库水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水洗塔)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EC单元水洗塔废水、DMC单元碳酸钠废水、DMC单元脱味塔废水、无水*醇精制废水、脱盐水站排污、循环水站排污、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均依托在建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排入蓬莱 (略) 后排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2

烟 (略) 年产80万千米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

开发区

烟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烟 (略) 租赁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烟台 (略) 现有一层厂房,建设金刚石线锯项目。项目布置金刚石线锯自动生产线96条(十二线8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金刚石线锯80万千米的生产规模。

1. 大气环境影响

酸雾均经收集后排入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酸雾(氨基磺酸、硼酸)的无组织逸散;金属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化验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

项目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酸碱废液、酸碱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其中含镍废水、酸碱废液单独收集、分批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常压蒸发+膜系统(砂滤+碳滤+树脂软化+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蒸发浓缩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冷凝水总镍在处理设施排放口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其他指标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回用相应工序,不排放。

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同外排进入烟台中 (略) 集中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及烟台中 (略) 进水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3

富乐(烟台) (略) 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项目

开发区

富乐(烟台)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富乐(烟台) (略) 拟在烟台化工产业园、紧邻现有厂区东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43 地块、原睿峰环保厂区)进行“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项目”建设。

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车间(对原睿峰环保已建成车间进行改造)、*类罐区(新建)及事故水池(新建)等;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车间、3#仓库、4#车间等。

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胶粘剂35211吨/a(其中一期产能16280吨/a、二期产能18931吨/a),胶膜1870万平方米/a(一期产能)。

1. 大气环境影响

一期项目投料、灌装工艺废气、人工洗釜废气以及炒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抽真空工艺废气、密闭洗釜废气、研发化验废气、危废间废气、硅烷改性聚合物罐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活性炭脱附废气经CO催化氧化处理,上述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二期项目投料、灌装工艺废气、人工洗釜废气以及炒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抽真空工艺废气、密闭洗釜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活性炭脱附废气经CO催化氧化处理,上述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一期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烯酸、MDI、二*苯、VOCs和颗粒物,二期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MDI、VOCs和颗粒物。废气污染物*烯酸、MDI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二*苯、VOCs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标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VOCs的产生。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二*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冷水机组和热水机组排水。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烟台中水 (略) 、烟台 (略) 纳管标准。烟台中水 (略) 运行前,经烟台 (略) 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烟台中水 (略) 运行后,经其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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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微生物发酵法生产有机酸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建设单位在前期小试的基础上,拟建设微生物发酵法生产有机酸研发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研发能力1000t/a 的DC14(十四碳长链二元酸)中试线。中试项 (略) 经济开发区峨眉路5号、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中试车间、预留车间及*类罐区,依托现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中试项目主要原料为葡萄糖、玉米浆、酵母膏、烷烃等, (略) 提供的菌种,经过扩大培养、发酵、脱色、干燥等工序转化成二元酸。拟建项目DC14的中试周期为1年,在中试周期内开展各中试方案的验证,所有方案验证完成后停止中试。

1. 大气环境影响

发酵、灭菌废气经发酵罐自带旋风分离除水后,再经“喷淋塔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发酵废气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P1(DA030)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酸性废气(硫酸雾)经“喷淋塔碱洗”处理,干燥废气(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一并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P2(DA031)排放。两股废气在合并排放前,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VOCs的产生。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过滤废水依托现有中和+MVR脱盐装置处理后,连同其它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5

山东 (略) 冶炼烟气收砷灰综合利用高效清洁化技术改造项目

牟平区

山东 (略)

山东 (略)

技改项目利用粗三氧化二砷(危废)提纯后得到产品高纯三氧化二砷,并对部分高纯三氧化二砷经还原工艺生产得到单质砷产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内容包括粗三氧化二砷提纯生产线(依托现有+新建)、纯三氧化二砷还原砷生产线(依托现有),二期工程内容包括纯三氧化二砷还原砷生产线(新建)。技改项目完成后,最终外售的产品为纯三氧化二砷13606t/a(提纯生产线产出纯三氧化二砷28893t/a,其中15287t/a用于砷生产线原料),金属砷11000t/a。

1.大气环境影响

一期工程废气:

①现有生产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和还原炉烟气不凝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53)排放。

②一期工程新建提纯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1.2m的排气筒(P1)排放。

二期工程建成后项目废气:

①现有生产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53)排放。

②一期工程新建提纯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1.2m的排气筒(P1)排放。

③二期工程新建还原车间还原炉烟气不凝气收集后,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P2)排放。

排气筒DA053、P1、P2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要求;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5中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颗粒物、SO2、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参照执行);锑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7中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各类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他废水依托现有酸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2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7日-2023年10月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莱山区银海路46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碳酸酯项目

蓬莱区

万华化学(蓬莱)有限公司

山东纵横 (略)

拟建项 (略) 烟台蓬莱化工产业园内、万华蓬莱工业园。项目主体工程包括建设年产5万吨电子级碳酸*烯酯及1万吨工业级碳酸*烯酯单元、年产10.5万吨碳酸*烯酯单元、年产8万吨碳酸二*酯单元、年产6万吨电子级碳酸**酯及2万吨电子级碳酸二*酯、年产9万吨液体二氧化碳单元和罐区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储运工程包括新建1#罐区(11个储罐)、2#罐区(12个储罐),依托在建工程CO2罐组、化学品库、成品仓库、装卸车站等,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环保工程依托在建工程。

1. 大气环境影响

新建项目工艺废气、储罐氮封气及装车废气依托一体化项目UT焚烧炉处理后通过一根50m高排气筒(PUT)排放。主要污染物SO2、NOx、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浓度限值;VOCs、*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2浓度限值要求。

灌装废气依托润肤剂项目成品库水洗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水洗塔)排放,主要污染物VOCs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其它行业”Ⅱ时段排放限值。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项目装置区、罐区、废水输送储存处理、循环冷却系统等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按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废水集输、储存和处理处置过程VOCs须经处理达标排放。

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EC单元水洗塔废水、DMC单元碳酸钠废水、DMC单元脱味塔废水、无水*醇精制废水、脱盐水站排污、循环水站排污、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和初期雨水均依托在建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表3标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排入蓬莱 (略) 后排海。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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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 (略) 年产80万千米金刚石线锯生产项目

开发区

烟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烟 (略) 租赁位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烟台 (略) 现有一层厂房,建设金刚石线锯项目。项目布置金刚石线锯自动生产线96条(十二线8套),项目建成后,可达到年产金刚石线锯80万千米的生产规模。

1. 大气环境影响

酸雾均经收集后排入废气治理设施(碱喷淋)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废气排放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酸雾(氨基磺酸、硼酸)的无组织逸散;金属粉尘采用设备自带的除尘器处理;化验操作在通风橱内进行。

项目氯化氢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2. 水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包括含镍废水、酸碱废液、酸碱废水、纯水制备浓水。其中含镍废水、酸碱废液单独收集、分批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通过常压蒸发+膜系统(砂滤+碳滤+树脂软化+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蒸发浓缩产生的废液作为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冷凝水总镍在处理设施排放口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标准,其他指标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标准,回用相应工序,不排放。

酸碱废水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一同外排进入烟台中 (略) 集中处理。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限值及烟台中 (略) 进水水质标准。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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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烟台) (略) 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项目

开发区

富乐(烟台)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富乐(烟台) (略) 拟在烟台化工产业园、紧邻现有厂区东侧(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C-43 地块、原睿峰环保厂区)进行“新型胶粘剂研发生产项目”建设。

拟建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车间(对原睿峰环保已建成车间进行改造)、*类罐区(新建)及事故水池(新建)等;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车间、3#仓库、4#车间等。

项目建成后年产各类胶粘剂35211吨/a(其中一期产能16280吨/a、二期产能18931吨/a),胶膜1870万平方米/a(一期产能)。

1. 大气环境影响

一期项目投料、灌装工艺废气、人工洗釜废气以及炒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抽真空工艺废气、密闭洗釜废气、研发化验废气、危废间废气、硅烷改性聚合物罐区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活性炭脱附废气经CO催化氧化处理,上述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

二期项目投料、灌装工艺废气、人工洗釜废气以及炒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抽真空工艺废气、密闭洗釜废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CO催化氧化处理,活性炭脱附废气经CO催化氧化处理,上述尾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

一期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烯酸、MDI、二*苯、VOCs和颗粒物,二期项目废气污染物包括MDI、VOCs和颗粒物。废气污染物*烯酸、MDI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2标准,二*苯、VOCs排放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 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 II时段)标准。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在原辅料贮存、转移、使用过程中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VOCs的产生。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VOCs、二*苯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排放生活污水、冷水机组和热水机组排水。废水水质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烟台中水 (略) 、烟台 (略) 纳管标准。烟台中水 (略) 运行前,经烟台 (略) 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烟台中水 (略) 运行后,经其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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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微生物发酵法生产有机酸研发中试基地项目

(略)

山东 (略)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山东) (略)

建设单位在前期小试的基础上,拟建设微生物发酵法生产有机酸研发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研发能力1000t/a 的DC14(十四碳长链二元酸)中试线。中试项 (略) 经济开发区峨眉路5号、现有厂区内。项目新建中试车间、预留车间及*类罐区,依托现有公用工程、污水处理站、事故水池等。中试项目主要原料为葡萄糖、玉米浆、酵母膏、烷烃等, (略) 提供的菌种,经过扩大培养、发酵、脱色、干燥等工序转化成二元酸。拟建项目DC14的中试周期为1年,在中试周期内开展各中试方案的验证,所有方案验证完成后停止中试。

1. 大气环境影响

发酵、灭菌废气经发酵罐自带旋风分离除水后,再经“喷淋塔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发酵废气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P1(DA030)排放。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 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

酸性废气(硫酸雾)经“喷淋塔碱洗”处理,干燥废气(颗粒物)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两股废气一并通过1根高22m排气筒P2(DA031)排放。两股废气在合并排放前,硫酸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定期检修各生产设备的状况,降低跑冒滴漏的现象,减少VOCs的产生。参照《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规定建立台账。VOCs 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厂内监控点VOCs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无组织排放限值。

拟建项目厂界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3标准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厂界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无组织排放限值。

2. 水环境影响

项目过滤废水依托现有中和+MVR脱盐装置处理后,连同其它废水进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外排废水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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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略) 冶炼烟气收砷灰综合利用高效清洁化技术改造项目

牟平区

山东 (略)

山东 (略)

技改项目利用粗三氧化二砷(危废)提纯后得到产品高纯三氧化二砷,并对部分高纯三氧化二砷经还原工艺生产得到单质砷产品。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内容包括粗三氧化二砷提纯生产线(依托现有+新建)、纯三氧化二砷还原砷生产线(依托现有),二期工程内容包括纯三氧化二砷还原砷生产线(新建)。技改项目完成后,最终外售的产品为纯三氧化二砷13606t/a(提纯生产线产出纯三氧化二砷28893t/a,其中15287t/a用于砷生产线原料),金属砷11000t/a。

1.大气环境影响

一期工程废气:

①现有生产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和还原炉烟气不凝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53)排放。

②一期工程新建提纯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1.2m的排气筒(P1)排放。

二期工程建成后项目废气:

①现有生产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DA053)排放。

②一期工程新建提纯车间蒸馏炉烟气不凝气及纯三氧化二砷包装废气收集后,分别经各自配套的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1.2m的排气筒(P1)排放。

③二期工程新建还原车间还原炉烟气不凝气收集后,经除尘系统处理后,汇总至碱喷淋塔+除雾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内径0.8m的排气筒(P2)排放。

排气筒DA053、P1、P2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中表1标准要求;锑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5中标准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废气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颗粒物、SO2、铅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砷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中表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参照执行);锑及其化合物厂界浓度须满足《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770-2014)表7中标准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落实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措施,各类废水须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排放。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现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其他废水依托现有酸性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水系统补水。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设置,防止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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