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9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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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560米以下端部矿体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
关键词: | 文??号: | ||
信息来源: | 环评处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09:59:45 |
发文日期: | 2023-09-27 09:59:45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索引号: | */*-00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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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
发布机构: | 省生态环境厅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560米以下端部矿体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前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09:59:45 |
关键词: | |
信息来源: | 环评处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27 09:59:45 |
生效日期: | 有效 |
废止日期: | 暂无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560米以下端部矿体开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
联系电话:0551-*(兼传真)
监督电话:0551-*
地 址: (略) 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766号(*)
项目名称: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560米以下端部矿体开采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
环评编制单位:中钢集团马鞍山 (略) (略)
建设地点: (略) 怀宁县月山镇北2.5公里,行政 (略) 郊区
建设项目概况:铜陵有色 (略) 安庆铜矿马头山矿体-560米以下端部矿体开采工程项目为安庆铜矿接替资源开采项目,仅涉及采矿工程,项目其他生产和生活设施(选矿厂、尾矿库、办公生活等)均依托现有。项目充分利用安庆铜矿现有完善的开拓、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充填等系统。结合安庆铜矿生产现状和马头山-560m以下矿体的赋存状态,本次马头山端部矿体开采项目采用竖井(管子井)—斜坡道开拓方式,在矿体下盘布置一条-572m~-640m的采区斜坡道和开拓-580m~-640m管子井以及-560m、-588m、-600m、-630m、-640m共5个水平中段,以完善该区域的开拓系统。设计年开采矿石10万吨/年(300t/d),服务年限8.5年(不含基建期)。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施工期制定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通过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局部通风、系统通风等减少粉尘产生。运营期井下废气采用安装除尘器、湿式作业、洒水、局部通风和系统通风等。
2.地表水环境:施工期井下涌水的主要污染物为SS,经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冲洗废水产生量较小,经简易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施工队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 (略) 政管 (略) 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污水处理站进一步进行处理。运营期井下涌水由泄水钻孔(-600~-640m)下泄到-640m水平,最后经-640m水平泵房排至-580m中段,由-580m中段泵房排至-400m中段水仓,再由-400m中段泵房排至地表东泵房后转排至高位水池,大部分作为全矿生产用水补充水泵送至万吨水池回水池,剩余部分随尾矿一起外排至朱家冲尾矿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郊区安庆矿区办事处污水处理站进一步进行处理。
3.声环境:施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等措施,减少噪声影响。运营期设备噪声控制措施为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一侧。
4.固体废物:项目废石不出井,用于井下采空区充填;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经检测后属于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定期堆存至朱家冲尾矿库,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应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地下水环境:源头控制,加强对各类废水、生产和设备运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厂区进行分区防渗,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
6.生态环境:遵循“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按照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7.土壤环境:加强源头控制,加强占地范围内的绿化,定期检查防渗效果,定期进行跟踪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采取了网络、报纸、张贴布告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