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夏区2023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和《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有关规定,我区组织编制了《江夏区2023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9月26日至10月13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通讯地址: (略) 江夏区文华路37号楚天大厦江夏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田心怡,联系电话:*
意见反馈邮箱:*@*q.com
附件:《江夏区2023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略) 江夏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江夏区2023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省自然资源厅关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1〕3号)等有关规定,编制《江夏区2023年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二、基本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位于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花山吴村和普安村、五里界毛家畈村、藏龙岛办事处梁山头村,总面积26.7800公顷,其中,集中连片区块面积24.1368公顷,四至范围为北至花山北二路,南至花山北五路,西至花山西路,东至花山六路;零星地块一用地面积0.7614公顷,位于四环线和景湖二路交汇处附近;零星地块二用地面积0.4366公顷,位于谭湖路以北;零星地块三用地面积1.4453公顷,位于梁山头路和康魅路交汇处。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
1.完善城镇功能,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发展需要
为加快推进庙山花山吴智能医疗产业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本次方案以工业用地为主导,同时配套商业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等各类综合性用地,将提升智能医疗产业园的产业集聚能力、产业配套能力和产业承载能力,增强江夏经济开发区经济实力,完善城镇功能,提升城镇品质。2.保障重点项目落地,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需要
花山吴智能医疗产业园是武汉大健康产业组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医疗器械展示、制造、物流、孵化、科创的重要区域,通过成片开发,有利于推动园区主导产业集群化和链条化发展, (略) 场竞争力强、吸纳就业多、税收贡献大的支柱产业。目前已有企业有意向落户花山吴智能医疗产业基地,为妥善安置这些项目,亟需为其发展提供用地空间。3.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需要
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我区将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略) 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武政办〔2020〕118号)文件中关于“其他工业集中区新增工业用地亩均投资分别不低于100万元/亩,投产后亩均税收分别不低于10万元/亩”的要求,通过科学合理确定出让土地的宗地规模、严格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合同管理及供后监管等节约集约用地措施,合理安排用地规模、结构和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因地制宜配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
四、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 (略) 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的发展定位及要求,已纳入2023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承诺将后续实施计划纳入当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本方案未突破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禁止性内容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强制性内容,不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管控要求冲突。
本方案未突破江夏区建设用地总规模、耕地保有量等指标, (略)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现行空间类规划实施情况评估要求,不与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冲突。在江夏区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前,我区承诺将本方案用地布局及规模(含空间矢量信息)统筹纳入正在编制的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并同步做好项目用地台账管理工作。
五、主要用途
本方案成片开发用地主要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防 (略) 道路用地。其中:工业用地15.4960公顷,占比57.86%,拟实现智能医疗产业集聚化发展功能;公园绿地4.3876公顷、防护绿地0.1509公顷,占比16.95%, (略) 绿化、改善环境功能;城市道路用地6.2456公顷,占比23.32%,拟实现交通通行功能。
六、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面积10.7842公顷,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0.27%,符合《 (略)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七、结论
本方案符合江夏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符合部、省规定的标准,做到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节约集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能够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附图: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