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审批节能字〔2023〕11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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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节能字〔2023〕11号梧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梧审批节能字〔2023〕11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 (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9-26 10:5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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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北京中金 (略) 广西分公司已对《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以园区规划的四至范围内的企业,包括现有企业以及报告评价期内预计入驻的企业,并结合园区区域产业现状及园区规划达到的产业规模。规划范围北至浔江南岸,南至贵梧高速,东至岑梧高速,西侧拓展至白石河西岸,总面积约160平方千米。园区分为北片区和南片区。北片区范围西起梧州西江机场及白石河,东至梧州南岸城西片区,北至浔江南岸赤水村,南至南广铁路。南片区由产业聚集区(金属新材料基地核心区)和白石河居住区两大部分组成产业聚集区(金属新材料基地核心区)范围东起西气东输燃气管线,西至塘步镇石塘村,南起龙圩区赤黎咀,北至南广高速铁路;白石河居住区规划范围由东侧空港三路、南部临空支四路、西侧白石河东岸、北部临空支一路围合而成。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3-2027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的用能状况,根据规划,园区能源供应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燃煤、柴油等;评价有效期限内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651.11万吨标煤(等价值);园区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2.8124tce/万元以内。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 (略) 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 (略) 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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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节能字〔2023〕11号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 (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2023-09-26 10:55 来源: (略) 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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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临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审查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域节能评价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要求,北京中金 (略) 广西分公司已对《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组织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经我局审查,原则同意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区域节能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该区域节能报告评价范围为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以园区规划的四至范围内的企业,包括现有企业以及报告评价期内预计入驻的企业,并结合园区区域产业现状及园区规划达到的产业规模。规划范围北至浔江南岸,南至贵梧高速,东至岑梧高速,西侧拓展至白石河西岸,总面积约160平方千米。园区分为北片区和南片区。北片区范围西起梧州西江机场及白石河,东至梧州南岸城西片区,北至浔江南岸赤水村,南至南广铁路。南片区由产业聚集区(金属新材料基地核心区)和白石河居住区两大部分组成产业聚集区(金属新材料基地核心区)范围东起西气东输燃气管线,西至塘步镇石塘村,南起龙圩区赤黎咀,北至南广高速铁路;白石河居住区规划范围由东侧空港三路、南部临空支四路、西侧白石河东岸、北部临空支一路围合而成。

二、评价有效期限为2023-2027年。

三、该区域节能评价报告详细分析了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的用能状况,根据规划,园区能源供应主要为电力、天然气、燃煤、柴油等;评价有效期限内园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指标为651.11万吨标煤(等价值);园区平均单位增加值能耗控制在2.8124tce/万元以内。

四、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能耗指标和节能措施。对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 (略) 审批、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核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或年电力消费量在2500万千瓦时(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仍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相关规定执行单独节能审查。

五、域内企业和单位在设计及实施过程中,应 (略) 级相关节能产品(设备)导向目录的要求,选择先进的节能、环保设备。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DB33/656-2013)等标准要求,完善能源计量装置配备,加强能耗计量与考核。
  六、梧州临港经济区(临港片区)应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并在下阶段工作中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区域节能报告,对园区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报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七、若区域建设规模和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需向我局提出节能审查变更申请。

八、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 (略) 发 (略) 级部门(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梧政办发〔2017〕178号)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规定,由市发展改革委适时组织对区域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跟踪检查。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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