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尚贤乡敬老院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
关于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尚贤乡敬老院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
吉发(基)〔2023〕490号
关于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略) 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略) 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推进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略)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 (略) 院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民政局,法人代表:曾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栋2#宿舍楼、1栋门卫,2#宿舍楼建筑面积2237.22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21平方米。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道路、景观园林改造,新建围墙,更新养老家具、餐饮设施,监控系统、室外消防栓、休闲娱乐设施、运动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7.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26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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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发(基)〔2023〕490号
关于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略) 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恳请批复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略) 扩建项目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推进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水平,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城乡养老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略) 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建设性质:扩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 (略) 院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民政局,法人代表:曾琦。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栋2#宿舍楼、1栋门卫,2#宿舍楼建筑面积2237.22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21平方米。包括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道路、景观园林改造,新建围墙,更新养老家具、餐饮设施,监控系统、室外消防栓、休闲娱乐设施、运动设施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7.60万元,资金来源为专项债。
七、本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招标。
八、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下一步审批程序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3年9月26日
抄送: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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