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项目
新建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靓 (略) 7号楼
公示时间:2023-09-27至2023-10-09
受理时间:2023-09-27
项目概况:北京 (略) (略) 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靓 (略) 7号楼,注册资金8867.333万元,北京 (略) 是北京诺思 (略) 和韩国Huons株式会社共同出 (略) ,主要经营范围为医药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北京诺思 (略) 于2012年6月5 (略)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北京诺思 (略) 药品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2]0169号),并在2013年11月12 (略)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北京 (略) ”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答复意见函》,运营单位由北京诺思 (略) 变为北京 (略) 。企业已于2019年11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K001Q,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对“药品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北京 (略) 于2017年9月15 (略)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7]0078号),因企业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眼科用冲洗剂的药品注册书,原新增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项目一直未投入建设,此项目现已取消。 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进行扩产,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眼科用冲洗剂240万袋/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建设地点: (略) 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靓 (略) 7号楼
公示时间:2023-09-27至2023-10-09
受理时间:2023-09-27
项目概况:北京 (略) (略) 通州经济开发区东区靓 (略) 7号楼,注册资金8867.333万元,北京 (略) 是北京诺思 (略) 和韩国Huons株式会社共同出 (略) ,主要经营范围为医药产品的生产、研发及销售。 北京诺思 (略) 于2012年6月5 (略)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北京诺思 (略) 药品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2]0169号),并在2013年11月12 (略)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文件《关于“北京 (略) ”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答复意见函》,运营单位由北京诺思 (略) 变为北京 (略) 。企业已于2019年11月26日申领《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12K001Q,于2022年12月23日完成对“药品生产车间及其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的自主验收工作。北京 (略) 于2017年9月15 (略) 通州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新增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环保审字[2017]0078号),因企业未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眼科用冲洗剂的药品注册书,原新增眼科用冲洗剂生产线项目一直未投入建设,此项目现已取消。 本项目利用现有车间,在现有工程基础上新增部分设备进行扩产,不新增建筑面积,新增眼科用冲洗剂240万袋/年。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 (略)
联系人:郭磊
联系电话:*
审批部门: (略) 通州区生态环境局
邮政编码:*
邮寄地址:通州区运河西大街248号
传真电话:*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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