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桂平市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3年桂平市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 (略) 脱贫地区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略) 被列为广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略) 之一,2 (略) 继续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现将《20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 卫生健康局 (略) 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21日
20 (略) 脱贫地区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脱贫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贵港卫生健康委的部署,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15000名6-24月龄婴幼儿免费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 (略) 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略) 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一)营养包发放率达到9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市、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5%以上。
(三)6-24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
二、项目范围
全市27个乡镇。其中白沙镇、麻垌镇、金田镇、社坡镇、西山镇等5个乡镇列入贫血患病率基线调查乡镇。
三、项目对象
(一)全市27个乡镇农业户籍( (略) 常住农村户籍)、残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人证为依据)的6-24月龄婴幼儿,发放任务共15000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全市农业户籍( (略) 常住农村户籍)、残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人证为依据)的24-36月龄儿患有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的儿童。
(三)定义。6-24月龄婴幼儿是指满6月龄的婴儿至23月29天儿童;24-36月龄儿童是指满24月龄的婴儿至35月29天儿童。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略) (略)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并确保营养包质量;所需项目 (略) (略) (略)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财预【2023】77号文件支出。中标 (略) 的配送 (略) 指定位置; (略) (略) 负责营养包的验收和分发。
(二)免费发放营养包。
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 (略) 乡镇农业户籍( (略) 常住农村户籍)、残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人证为依据)的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幼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若有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的儿童可酌情延长营养包发放,可延长至36个月,各乡镇对此部分儿童要进行专案管理,按《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中的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管理(见附件11),针对贫血、生长发育迟缓等和营养状况不良的个案要完成《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登记表》、《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儿童专案管理记录》、《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专案管理记录》的填写,尽早纠正其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情况。 (略) 实际制订营养包具体发放方案,预计分3批次发放。中标公司按照每次平均任务数统一 (略) (略) 指定停放点, (略) (略) 负责营养包的签收及分发; (略) 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营养包,运输车辆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在营养包转运补助服务经费中适当支出,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订营养包具体发放流程; (略) 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等开展营养包发放相关工作,提高营养包发放率,并负责填写《营养包发放及随访登记册》(见附件4),负责将发放个案等信息及时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妇儿系统》),要求登记册与桂妇儿系统录入数据保持一致,并做好质控工作。
(一)开展咨询指导。
多途径向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相关知识,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辅食添加时间、原则、种类等科学喂养知识,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告知看护人12月龄内辅食添加的重要性,以及辅食添加种类包括乳类、谷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蛋类等,强调正确添加辅食可有效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四)进行监测评估。
白沙镇、麻垌镇、金田镇、社坡镇、西山镇等5所试点乡镇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监测评估,评估项目干预效果。监测评价方法和要求见附件5《广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监测评估方案》。每个乡镇选2个自然村作为基线调查与监测点,每个自然村调查30名6-24月龄儿童,其中6-11月龄、12-17月龄、18-24月龄儿童约各占10名,各年龄组儿童男女各5名。全市共调查6-24月龄儿童300名(5个乡镇×60名=300名)(参照附件2)。项目监测评估方案和经费预算(参照附件9 )。
(五)组织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喂养知识(母乳喂养、辅食添加、辅食营养补充)、营养评价(营养评价内容、营养评价的方法)、常见营养问题和干预(儿童生长偏倚、儿童营养性疾病)健康教育方法、营养包发放管理等。
强化乡级师资培训,乡级师资发挥培训主导作用;重点培训乡村级人员,提高其项目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 (略) (略) ,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制订项目监测评估基线调查、评估效果、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方案,具体见(附件9);收集整理上报信息项目。
(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见附件3。 (略) 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略) (略) 长担任副组长, (略) 卫生健康局基妇股, (略) 保健部、儿童保健科相关人员,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营养包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等。
营养包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包括沟通当事人、事件报告、舆情监测、新闻同期、事件原因分析等工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营养包不良事件处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略) 出现营养包项目不良事件时,当天要电话逐级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随后再书面报告上报。
营养包不良事件是指在营养包发放、储存、服用的各个环节出现了与项目设计不相符合的问题或事件,可能会对婴幼儿生理、心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小孩中途停服、拒食、腹泻、过敏反应、大小便颜色改变等不属于不良事件。
(三)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实施。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人员培训;项目经费和信息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2.市妇联部门: (略) 卫生健康局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社会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3. (略) :受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辖区项目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营养包接收和分发,填写入出库登记及信息报送、分析等工作,具体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4.营养包发放点:营养包 (略) 、乡、村三级发放点,以村医为主体进行发放。负责营养包发放工作,负责面对面对儿童家长开展相关知识宣教工作和发放后追踪随访工作,做好儿童家长科学喂养、营养包服用、储存等指导;并按桂卫妇幼发〔2023〕4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11项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质控工作。
六、信息管理及报送
包括出入库、发放个案等项目信息要按照要求48小时内完整、准确录入《桂妇儿系统》,村级没有信息录入条件的,村医发放营养包后1天内通过网络形式将《营养包发放及随访登记册》上报至乡级, (略) 负责及时录入,录入与发放登记册数据一致;信息录入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桂妇儿系统〉数据质量监管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17〕3号)文件中规定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数据的录入要求和监管要求,开展今日数据今日核对和每月数据总量质控,对录入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项目数据报表暂时实行“两条腿走路”, (略) (略) 在每月4日前通过《广西卫生健康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上月月报表;二是由《桂妇儿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两个报表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数据基本一致后再另行通知取消每月上报月报表工作。
七、经费管理
营养转运、发放服务补助经费,基线调查和监测评 (略) 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按要求 (略) (略) 具体管理。 (略) (略) 制定相应经费补助标准,具体见附件10,待营养包任务发放完成,基线调查完成后把总结 (略) 儿童保健科邮箱后,按实际发放完成数量核算发放到 (略) 统一支配,原则营养包转运、发放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元/盒。
八、项目督导
(略) (略) 每月利用《桂妇儿系统》对辖区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指标进展滞后 (略) 进行督促指导;对项目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扣罚依据。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费管理、受益人群。自治区开展飞行检查;市级每年督导2次以上,覆盖辖区所有项目县(市、区);县(市、区)级每季度1次,覆盖试点5所乡镇。现场指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费管理、受益人群、工作进展、效果评价等。
附件:1、20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任务分配表
2、20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基线项目任务分配表
3、 (略) 脱贫地区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
4、营养包发放及随访登记册
5、广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监测评估方案
6、营养包发放工作月统计表(样表)
7、 (略) 对乡营养包发放(接收)单
8、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出入库 登记表
9、 (略) 脱贫地区营养改善项目监测基线调查方案
10、 (略) 营养包发放服务补助标准
11、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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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 (略) 脱贫地区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略) 被列为广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 (略) 之一,2 (略) 继续实施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了使项目顺利实施,现将《20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略) 卫生健康局 (略) 妇女联合会
2023年8月21日
20 (略) 脱贫地区
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
为改善脱贫地区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状况,提高儿童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程度,根据国家、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和贵港卫生健康委的部署, (略) 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为15000名6-24月龄婴幼儿免费补充辅食营养补充品(以下简称营养包)。普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与技能, (略) 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略) 儿童营养和健康状况。
(一)营养包发放率达到90%以上,营养包有效服用率达到85%以上。
(二)市、乡、村相关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0%以上,提高项目地区儿童看护人对营养包的知晓率,看护人接受咨询指导率达到85%以上。
(三)6-24月龄婴幼儿贫血患病率在基线调查基础上下降20%。
二、项目范围
全市27个乡镇。其中白沙镇、麻垌镇、金田镇、社坡镇、西山镇等5个乡镇列入贫血患病率基线调查乡镇。
三、项目对象
(一)全市27个乡镇农业户籍( (略) 常住农村户籍)、残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人证为依据)的6-24月龄婴幼儿,发放任务共15000名,具体任务分配见附件1。
(二)全市农业户籍( (略) 常住农村户籍)、残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人证为依据)的24-36月龄儿患有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的儿童。
(三)定义。6-24月龄婴幼儿是指满6月龄的婴儿至23月29天儿童;24-36月龄儿童是指满24月龄的婴儿至35月29天儿童。
四、项目内容
(一)实施政府公开招标采购。
(略) (略)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并确保营养包质量;所需项目 (略) (略) (略) (略) 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 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贵财预【2023】77号文件支出。中标 (略) 的配送 (略) 指定位置; (略) (略) 负责营养包的验收和分发。
(二)免费发放营养包。
按照知情同意的原则, (略) 乡镇农业户籍( (略) 常住农村户籍)、残疾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人证为依据)的6-24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项目实施期间,满6月龄的婴幼儿即纳入发放对象,满24月龄的幼儿即停止发放;若有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的儿童可酌情延长营养包发放,可延长至36个月,各乡镇对此部分儿童要进行专案管理,按《关于印发新生儿访视等儿童保健技术规范的通知》(卫办妇社发〔2012〕49号)中的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要求管理(见附件11),针对贫血、生长发育迟缓等和营养状况不良的个案要完成《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登记表》、《蛋白质-能量营养不良儿童专案管理记录》、《营养性缺铁性贫血儿童专案管理记录》的填写,尽早纠正其贫血、生长发育迟缓和营养状况不良情况。 (略) 实际制订营养包具体发放方案,预计分3批次发放。中标公司按照每次平均任务数统一 (略) (略) 指定停放点, (略) (略) 负责营养包的签收及分发; (略) 按通知要求到指定地点领取营养包,运输车辆自行解决,所产生的费用在营养包转运补助服务经费中适当支出,并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制订营养包具体发放流程; (略) 结合预防接种、儿童保健服务、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等开展营养包发放相关工作,提高营养包发放率,并负责填写《营养包发放及随访登记册》(见附件4),负责将发放个案等信息及时录入《桂妇儿健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桂妇儿系统》),要求登记册与桂妇儿系统录入数据保持一致,并做好质控工作。
(一)开展咨询指导。
多途径向儿童看护人传播儿童营养相关知识,讲解营养包的作用和服用方法,辅食添加时间、原则、种类等科学喂养知识,提高看护人营养包的知晓率和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动员社会各界对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状况给予关注和支持。告知看护人12月龄内辅食添加的重要性,以及辅食添加种类包括乳类、谷类、蔬菜水果类、肉类、蛋类等,强调正确添加辅食可有效降低婴幼儿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
(四)进行监测评估。
白沙镇、麻垌镇、金田镇、社坡镇、西山镇等5所试点乡镇每年开展一次项目监测评估,评估项目干预效果。监测评价方法和要求见附件5《广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监测评估方案》。每个乡镇选2个自然村作为基线调查与监测点,每个自然村调查30名6-24月龄儿童,其中6-11月龄、12-17月龄、18-24月龄儿童约各占10名,各年龄组儿童男女各5名。全市共调查6-24月龄儿童300名(5个乡镇×60名=300名)(参照附件2)。项目监测评估方案和经费预算(参照附件9 )。
(五)组织技术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婴幼儿喂养知识(母乳喂养、辅食添加、辅食营养补充)、营养评价(营养评价内容、营养评价的方法)、常见营养问题和干预(儿童生长偏倚、儿童营养性疾病)健康教育方法、营养包发放管理等。
强化乡级师资培训,乡级师资发挥培训主导作用;重点培训乡村级人员,提高其项目管理水平和咨询指导能力。
五、组织保障
(一)组织管理。
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办公 (略) (略) ,具体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工作;制订项目监测评估基线调查、评估效果、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方案,具体见(附件9);收集整理上报信息项目。
(二)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
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具体见附件3。 (略) 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 (略) (略) 长担任副组长, (略) 卫生健康局基妇股, (略) 保健部、儿童保健科相关人员,负责辖区项目的组织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制订实施方案、营养包不良事件应急处置等。
营养包不良事件应急处置包括沟通当事人、事件报告、舆情监测、新闻同期、事件原因分析等工作。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为营养包不良事件处理的主要责任部门。 (略) 出现营养包项目不良事件时,当天要电话逐级上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妇幼处,随后再书面报告上报。
营养包不良事件是指在营养包发放、储存、服用的各个环节出现了与项目设计不相符合的问题或事件,可能会对婴幼儿生理、心理造成不良后果,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小孩中途停服、拒食、腹泻、过敏反应、大小便颜色改变等不属于不良事件。
(三)部门职责。
市卫生健康局、市妇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实施。
1.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人员培训;项目经费和信息管理;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技术指导及质量控制;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
2.市妇联部门: (略) 卫生健康局做好项目的组织动员、社会宣传、健康教育工作。
3. (略) :受市卫生健康局委托,负责辖区项目业务指导工作,承担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负责营养包接收和分发,填写入出库登记及信息报送、分析等工作,具体见(附件6附件7附件8)。
4.营养包发放点:营养包 (略) 、乡、村三级发放点,以村医为主体进行发放。负责营养包发放工作,负责面对面对儿童家长开展相关知识宣教工作和发放后追踪随访工作,做好儿童家长科学喂养、营养包服用、储存等指导;并按桂卫妇幼发〔2023〕4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11项妇幼健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质控工作。
六、信息管理及报送
包括出入库、发放个案等项目信息要按照要求48小时内完整、准确录入《桂妇儿系统》,村级没有信息录入条件的,村医发放营养包后1天内通过网络形式将《营养包发放及随访登记册》上报至乡级, (略) 负责及时录入,录入与发放登记册数据一致;信息录入机构和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桂妇儿系统〉数据质量监管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17〕3号)文件中规定的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数据的录入要求和监管要求,开展今日数据今日核对和每月数据总量质控,对录入数量和质量进行检查,查漏补缺,确保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项目数据报表暂时实行“两条腿走路”, (略) (略) 在每月4日前通过《广西卫生健康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上报上月月报表;二是由《桂妇儿系统》自动生成报表;两个报表进行比对审核,比对数据基本一致后再另行通知取消每月上报月报表工作。
七、经费管理
营养转运、发放服务补助经费,基线调查和监测评 (略) 在招标采购合同签订后,由中标供应商按要求 (略) (略) 具体管理。 (略) (略) 制定相应经费补助标准,具体见附件10,待营养包任务发放完成,基线调查完成后把总结 (略) 儿童保健科邮箱后,按实际发放完成数量核算发放到 (略) 统一支配,原则营养包转运、发放服务补助标准原则上为1元/盒。
八、项目督导
(略) (略) 每月利用《桂妇儿系统》对辖区项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指标进展滞后 (略) 进行督促指导;对项目工作好的给予表彰,对项目工作不扎实、任务不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妇幼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扣罚依据。督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费管理、受益人群。自治区开展飞行检查;市级每年督导2次以上,覆盖辖区所有项目县(市、区);县(市、区)级每季度1次,覆盖试点5所乡镇。现场指导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方案、经费管理、受益人群、工作进展、效果评价等。
附件:1、20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任务分配表
2、20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基线项目任务分配表
3、 (略) 脱贫地区营养改善项目领导小组及专家小组
4、营养包发放及随访登记册
5、广西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监测评估方案
6、营养包发放工作月统计表(样表)
7、 (略) 对乡营养包发放(接收)单
8、 (略) 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营养包出入库 登记表
9、 (略) 脱贫地区营养改善项目监测基线调查方案
10、 (略) 营养包发放服务补助标准
11、儿童营养性疾病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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