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家具生产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上海路10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上海路103号,该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20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53号),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租赁青 (略) 闲置厂房,东临 (略) ,南临青 (略) 闲置办公楼,西临 (略) ,北临闲置厂房,总投资280万元,占地面积7080平方米,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建成后年产电视柜1500件、餐桌1500件、斗柜1500件。生产工艺:木材→下料→拼板→机加工→组装→打磨→喷水性底漆/喷油性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水性底漆/喷油性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水性面漆/喷油性面漆→晾干→包装→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性漆喷枪清洗水作为调漆用水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机加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桶(PU底漆、PU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拼板胶)、油性漆漆渣、底漆打磨漆屑、底漆打磨废布袋、废砂纸、喷淋废液、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木屑、回收粉尘,下料、机加工、打磨工序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家具生产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上海路103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9月27日 至 2023年10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 (略) (略) 白沙河街道办事处上海路103号,该公司家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4月20日经我局审批(青环审(平度)〔2023〕53号),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生产工艺及生产规模发生重大变动,现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租赁青 (略) 闲置厂房,东临 (略) ,南临青 (略) 闲置办公楼,西临 (略) ,北临闲置厂房,总投资280万元,占地面积7080平方米,建筑面积7080平方米,主要从事家具生产,建成后年产电视柜1500件、餐桌1500件、斗柜1500件。生产工艺:木材→下料→拼板→机加工→组装→打磨→喷水性底漆/喷油性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水性底漆/喷油性底漆→晾干→底漆打磨→喷水性面漆/喷油性面漆→晾干→包装→成品。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水性漆喷枪清洗水作为调漆用水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 (略) 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该标准未做规定的因子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化粪池须进行防渗漏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下料、机加工和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调漆、喷漆、晾干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水喷淋+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和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相关标准,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厂界VOCs、*苯、二*苯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2中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厂界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桶(PU底漆、PU面漆、稀释剂、固化剂、拼板胶)、油性漆漆渣、底漆打磨漆屑、底漆打磨废布袋、废砂纸、喷淋废液、废催化剂、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包装材料、下脚料、废木屑、回收粉尘,下料、机加工、打磨工序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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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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