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关于2023年9月2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纽 (略) 核酸医药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 核酸医药研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润江路以西,创汇路以南大健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苏纽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纽 (略) 于2022年9月成立,主要从事核酸医药研究。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润江路以西,创汇路以南大健康产业园,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核酸医药研究项目,租用大健康产业园11号厂房,购置核酸制备仪、核酸纯化仪、质谱分析仪、毛细管分析仪、荧光扫描仪等国内外先进设备100余台(套),建立三大核酸研发 CRO 服务平台,为 IVD、核酸疫苗以及核酸药物领域提供最先进的研发技术研发外包服务。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425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实验过程有机废气和含氨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含氨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气体导出口收集后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氨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其厂界氨气烃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能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凯发 (略) 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清洗废液、实验废液、不合格品、废一次性PE手套、废乳胶手套、废一次性口罩等耗材、废合成柱、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实验废液、不合格品、废一次性PE手套、废乳胶手套、废一次性口罩等耗材、废合成柱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均不对外排放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2. (略)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许塘路北侧、科思燃气东侧(现创新大道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质量检测、评估鉴定、工程材料检验检测、工程技术检测服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公共安 (略) 。 (略) 场对工程建筑用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的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271号),拟投资5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许塘路北侧、科思燃气东侧(现创新大道10号)租用 (略) 闲置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共计建筑面积13375平方米,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等共计566台(套)新建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评估鉴定、工程材料检验检测、工程技术检测服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等,建成后年出具各项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约10000余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化验室和涂料室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和化验室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一起经“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沥青室产生的沥青烟、苯并 [a]芘和非*烷总烃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烧室产生的颗粒物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排放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 (略) 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检测,基本使用不到大型设备设施;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为电动重型击实仪、水泥胶砂搅拌机等检测仪器和环保通风橱、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样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检测废液、废建筑涂料、废化学检测样品、检测废弃物、废活性炭、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3.江苏百宁 (略)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10号双创基地6号楼 |
建设单位 | 江苏百宁 (略) |
环评机构 | 苏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百宁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 (略) 。该 (略) 场需求,投资15000 (略) 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平路10 (略) 高港高新区 (略) 所有的双创基地6号楼建筑面积约14310.4平方米标准厂房新建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其“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4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新行审批〔2021〕20号。项目于2022年开始建设,目前处于设备安装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意向性客户产品质量要求和 (略) 场需要,将原环评申报的外协注塑件和环氧*烷灭菌改为自行注塑加工注塑件和进行环氧*烷灭菌,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于江苏百宁 (略)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发生的变动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要求,向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研磨、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注塑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环氧*烷灭菌和解析废气经三级喷淋塔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要求,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冲床、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噪声声级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除尘灰的废除尘袋、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空调净化系统废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石、普通废包装材料、废钢丸、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喷淋塔吸收废液、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4.泰州中 (略) 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民营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区6号楼厂房 |
建设单位 | 泰州中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中 (略) 成立于2021年8月17日,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2023年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项目”。 (略) 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民营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区6号楼厂房,面积约2776.32平方米,购置混料机、成型机、电烤箱等设备,建设制氢材料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形成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能力,制氢材料用于制氢行业。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泰高新行审备〔2023〕422号,项目代码:2110-*-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混料投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要求;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破损除尘袋、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5. (略) 木质家具、户外木质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 木质家具、户外木质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业大道15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业大道15号,主要从事木质家具、户外木质制品生产。本项目拟投资800万元,租赁 (略) 厂房,占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设床、衣柜、餐桌(椅)、木门、户外木板、户外椅子、凉亭等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总产6500张床、2000套衣柜、1300套餐桌(椅)、10000套木门、5000平方米户外木地板、2000件户外椅子、300座凉亭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打磨、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项目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拼板废气、封边废气经水帘+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FQ-3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苏 (略) 。 (3)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隔离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废水、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水,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废水、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隔离纸为一般固废,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
通讯地址: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处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1.江苏纽 (略) 核酸医药研究项目
项目名称 | 核酸医药研究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润江路以西,创汇路以南大健康产业园 |
建设单位 | 江苏纽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纽 (略) 于2022年9月成立,主要从事核酸医药研究。公司位于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润江路以西,创汇路以南大健康产业园,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核酸医药研究项目,租用大健康产业园11号厂房,购置核酸制备仪、核酸纯化仪、质谱分析仪、毛细管分析仪、荧光扫描仪等国内外先进设备100余台(套),建立三大核酸研发 CRO 服务平台,为 IVD、核酸疫苗以及核酸药物领域提供最先进的研发技术研发外包服务。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2〕425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产生主要为实验过程有机废气和含氨废气、危废仓库废气。实验过程产生的非*烷总烃、含氨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危废仓库废气经气体导出口收集后排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经处理后的有组织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有组织氨气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废气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烷总烃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其厂界氨气烃能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能满足《大气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收集后,达接管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凯发 (略) 处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赵泰支港排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清洗废液、实验废液、不合格品、废一次性PE手套、废乳胶手套、废一次性口罩等耗材、废合成柱、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废活性炭、清洗废液、实验废液、不合格品、废一次性PE手套、废乳胶手套、废一次性口罩等耗材、废合成柱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统一清运,均不对外排放在采取上述分类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
2. (略)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许塘路北侧、科思燃气东侧(现创新大道10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泰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工程质量检测、评估鉴定、工程材料检验检测、工程技术检测服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公共安 (略) 。 (略) 场对工程建筑用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的需求,公司经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略) 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同意(备案号:泰高新行审备〔2023〕271号),拟投资5000万元在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泰州港经济开发区许塘路北侧、科思燃气东侧(现创新大道10号)租用 (略) 闲置标准厂房、办公楼等共计建筑面积13375平方米,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和设备等共计566台(套)新建工程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主要从事工程质量检测、评估鉴定、工程材料检验检测、工程技术检测服务、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等,建成后年出具各项工程建筑材料和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约10000余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化验室和涂料室产生的非*烷总烃废气和化验室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一起经“SDG酸性废气吸附+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沥青室产生的沥青烟、苯并 [a]芘和非*烷总烃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燃烧室产生的颗粒物经环保通风橱收集后通过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排放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其他)排放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沥青烟、苯并 [a]芘和其他颗粒物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调节池调节水量、水质后与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 (略) 集中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后排入长江,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主要从事工程建筑检测,基本使用不到大型设备设施;项目运营期主要高噪声为电动重型击实仪、水泥胶砂搅拌机等检测仪器和环保通风橱、废气处理设施风机等公辅设施,主要设备设施噪声声级大体介于80~8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普通废样品、普通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利用单位回收利用;检测废液、废建筑涂料、废化学检测样品、检测废弃物、废活性炭、废SDG酸性废气吸附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3.江苏百宁 (略)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名称 |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重新报批) |
建设地点 | 泰州港经济开发区永平路10号双创基地6号楼 |
建设单位 | 江苏百宁 (略) |
环评机构 | 苏州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江苏百宁 (略) 是一家专业从事医疗器 (略) 。该 (略) 场需求,投资15000 (略) 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平路10 (略) 高港高新区 (略) 所有的双创基地6号楼建筑面积约14310.4平方米标准厂房新建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其“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11月4日经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泰高新行审批〔2021〕20号。项目于2022年开始建设,目前处于设备安装过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意向性客户产品质量要求和 (略) 场需要,将原环评申报的外协注塑件和环氧*烷灭菌改为自行注塑加工注塑件和进行环氧*烷灭菌,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规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建设项目存在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于江苏百宁 (略) 年产25万套超声软组织切割止血系统高端医疗器械生产项目发生的变动为重大变动,因此建设单位应按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要求,向环评审批部门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切割、研磨、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注塑废气经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环氧*烷灭菌和解析废气经三级喷淋塔进行处理,所采取的废气治理措施为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在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项目1#排气筒颗粒物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颗粒物(其他)排放标准要求,2#排气筒非*烷总烃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3#排气筒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非*烷总烃(其他)排放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因集气效率,项目有少量无组织颗粒物产生;因产生量较少,经自然通风扩散后,其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其他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经调节池处理后和经化粪池收集的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江苏 (略) 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注塑机、激光切割机、冲床、数控车床等生产设备和空压机、废气处理装置等辅助设施,噪声声级在80-95dB(A)之间,通过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设置隔声门窗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除尘灰的废除尘袋、纯水制备废弃物、普通空调净化系统废过滤器委托有处置能力的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边角料、废金刚石、普通废包装材料、废钢丸、不合格品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切削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喷淋塔吸收废液、生物安全柜废高效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金属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用于金属冶炼,其利用过程不按危废管理,在采取上述处理处置措施后,项目固废零排放,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
4.泰州中 (略) 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项目
项目名称 | 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民营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区6号楼厂房 |
建设单位 | 泰州中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中 (略) 成立于2021年8月17日,主要从事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2023年企业拟投资10000万元建设“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项目”。 (略) 高港区刁铺街道丰岸路民营工业园标准化厂房区6号楼厂房,面积约2776.32平方米,购置混料机、成型机、电烤箱等设备,建设制氢材料的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会形成年产3000吨制氢材料能力,制氢材料用于制氢行业。该项目已于2023年8月21日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泰高新行审备〔2023〕422号,项目代码:2110-*-89-0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混料投料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一根20米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限值要求;各类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凯发新泉水务(泰州)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隔声、减振措施处理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破损除尘袋、生活垃圾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5. (略) 木质家具、户外木质制品生产项目
项目名称 | 木质家具、户外木质制品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业大道15号 |
建设单位 | (略) |
环评机构 | 江苏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略) (略) (略)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创业大道15号,主要从事木质家具、户外木质制品生产。本项目拟投资800万元,租赁 (略) 厂房,占地面积约3800平方米,建设床、衣柜、餐桌(椅)、木门、户外木板、户外椅子、凉亭等产品生产线。项目建成后,预计形成年总产6500张床、2000套衣柜、1300套餐桌(椅)、10000套木门、5000平方米户外木地板、2000件户外椅子、300座凉亭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打磨、机加工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1排放;项目产生的喷漆、晾干废气、拼板废气、封边废气经水帘+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FQ-3排放。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至江苏 (略) 。 (3)噪声:各类机械噪声通过采用优质低噪声设备,并经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后,预计厂界各侧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隔离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废水、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水,此外还有职工生活垃圾产生。其中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水帘废水、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漆渣、喷枪清洗废水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废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隔离纸为一般固废,由综合利用单位定期运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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