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津天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宝津金属科技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港保税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宝津天津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宝津金属科技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66号投资服务中心A区四楼行政审批局(*)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宝津金属科技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宝津(天津)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106号 | 天津 (略) | 购置弧焊机器人工作站、注塑机、收焊机、弯管机等设备,建设宝津金属科技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座椅零配件100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万元,占总投资的2.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油雾)经回火炉工件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接房上部的集气口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弧焊机器人工作站、转盘注塑机、弯管机、冲床、线成型机、液压机、空压机、冷水机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焊丝、下脚料、废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废脱模剂瓶、废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9月27日-10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注: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是保税区政务网站(http://**.cn)主管部门,所有政务信息均为受权发布。按照《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转载我区政务网站相关信息时,须注明信息来源,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原意及信息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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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津金属科技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 | 宝津(天津) (略) | 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环南路106号 | 天津 (略) | 购置弧焊机器人工作站、注塑机、收焊机、弯管机等设备,建设宝津金属科技汽车零部件生产线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座椅零配件1000万件。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4万元,占总投资的2.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暂存及排污口规范化等。 | (一)本项目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废气(油雾)经回火炉工件出口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引至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经焊接房上部的集气口收集后,由一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P1排放。其中TRVOC、非*烷总烃的排放速率及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参照染料尘)的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 厂房外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烷总烃及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限值要求、臭气浓度的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限值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厂区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空港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三)合理布局噪声源,弧焊机器人工作站、转盘注塑机、弯管机、冲床、线成型机、液压机、空压机、冷水机以及风机等噪声源应落实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化设置,分类存放,防止二次污染;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废焊丝、下脚料、废布袋、除尘灰等一般固体废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处理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置单位清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油、废脱模剂瓶、废沾染物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固体废物场所均须设置规范化的标志牌。 (五)落实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做好报告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公开。 (六)在运营中须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包括减产、限产、停产等在内的应急减排措施。 | - | 2023年9月27日-10月9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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