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饶河县珍宝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饶河县珍宝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 (略) 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饶河县珍宝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略) 饶河县南部 | 饶河县水务局 | 黑龙江 (略) | 规划灌溉渠道5条,总长10.47km;防护长度3.72km,均为混凝土板防护;新建管道12条,总长20.42km;新建节制闸1座,过路涵2座,渠下涵1座,倒虹吸1座,退水闸1座,泵站1座;重建渡槽1座,过路涵1座,分水闸1座,更换渠首进水闸启闭机及螺杆;智能化闸门改造11处,信息中心1处并配套软件平台。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遮盖、苫盖、定时洒水、定期进行维护维修车辆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粉尘(颗粒物)、施工机械设备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运营期依托现有建筑及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夜间运输量,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消音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钢筋、钢板下脚料等生产废料应分类回收的废物,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建筑垃圾(如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完工后将施工中使用的临时建筑(包括仓库等)全部拆除,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采用专业容器存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长时间储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69-* 通讯地址: (略) 饶河县新阳北路10号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饶河县珍宝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 (略) 饶河县南部 | 饶河县水务局 | 黑龙江 (略) | 规划灌溉渠道5条,总长10.47km;防护长度3.72km,均为混凝土板防护;新建管道12条,总长20.42km;新建节制闸1座,过路涵2座,渠下涵1座,倒虹吸1座,退水闸1座,泵站1座;重建渡槽1座,过路涵1座,分水闸1座,更换渠首进水闸启闭机及螺杆;智能化闸门改造11处,信息中心1处并配套软件平台。 | (一)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通过采取设置围挡、遮盖、苫盖、定时洒水、定期进行维护维修车辆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环境的影响,粉尘(颗粒物)、施工机械设备废气、运输车辆尾气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运营期依托现有建筑及排水系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减少夜间运输量,将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运营期选用新型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维修保养、采取减振和隔音等消音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钢筋、钢板下脚料等生产废料应分类回收的废物,交废品收购站处理;建筑垃圾(如废砖等)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完工后将施工中使用的临时建筑(包括仓库等)全部拆除,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施工过程中隔油池产生的废油属于危险废物,应采用专业容器存储,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长时间储存,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运营期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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