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与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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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与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工程立项的批复

包河区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与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两条道路工程立项的请示》(包住建〔2023〕19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该项 (略) 2023—2025年大建设计划。我委委托民力 (略) (略) 政 (略) (略) 规 (略) 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与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工程立项建设,开展前期工作。

二、两条道路均位于包河区,道 (略) 次干路,规划红线宽36米。其中,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北起迎淮路,南至方兴大道,全长约1408米;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北起宁波路,南至珠海路,全长约358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供电排管、杆线迁改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三、经审核,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工程估算总投资16915万元,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工程估算总投资3484万元。 (略) 财政统筹解决。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重要节点、方案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水保等相关手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项目代码:

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2307-*-04-01-*

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2307-*-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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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

包河区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与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两条道路工程立项的请示》(包住建〔2023〕196号)及附件材料收悉。该项 (略) 2023—2025年大建设计划。我委委托民力 (略) (略) 政 (略) (略) 规 (略) 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及申报单位出具的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能力,原则同意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与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工程立项建设,开展前期工作。

二、两条道路均位于包河区,道 (略) 次干路,规划红线宽36米。其中,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北起迎淮路,南至方兴大道,全长约1408米;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北起宁波路,南至珠海路,全长约358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道路、交通、排水、照明、绿化、供电排管、杆线迁改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三、经审核,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工程估算总投资16915万元,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工程估算总投资3484万元。 (略) 财政统筹解决。

四、该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我委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重要节点、方案的设计比选和论证,降低工程造价,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用地、规划、水保等相关手续,待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报我委审批。

项目代码:

福建路(迎淮路-方兴大道):2307-*-04-01-*

广东路(宁波路-珠海路):2307-*-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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