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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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行政审批局拟对清远市人民医院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 (略) 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 (略)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E113°03′22.610″,N23°39′55.860″。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栋应急中心、连廊和传达室等附属用房以及室外工程,改造门诊大楼南区一层为急诊科,配置一批医疗设备。
原项目已于2021年9月8日 (略) 清城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关于《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城审批环表﹝2021﹞21号)”。该项目目前已建成,尚未投产,未办理验收手续。由于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建设内容、环保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为:(1)建筑面积由19133m2调整为20719.96m2;(2)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病床由242张调整为246张;(3)改造后的门诊大楼南区一层急诊科病床由50张调整为32张;(4)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消毒药剂由“单过硫酸氢钾”调整为“次氯酸钠”;(5)自建污水处理站(TW002)处理废水接纳范围调整为“应急中心医疗废水(含应急中心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废水) (略) (略) 现有项目门诊大楼南区废水”;(6)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措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高效生物除臭净化器”。项目完成后,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设置病床246张;变动后的急诊科设置病床32张,医护人员、门诊接诊量、工作制度均保持不变。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专用烟囱(DA001)高空排放,污水及污泥处理区全面封闭收集臭气,并采用高效生物除臭净化器对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后,经一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院内汽车产生的汽车废气无组织排放;医院病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空气过滤器和风口式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
项目应急中心医疗废水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后与门诊大楼南区废水汇合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TW002)经过“生化+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栅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9月27日至2023年10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清城区广清大道113号清城区政务中心3楼3号窗,邮编:*

  联系电话:0763-*

  传 真:076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重大变动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 (略) (略) 内

建设单位

(略) 代建项目管理局

项目概况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 (略) 清城区洲心街道新城银泉北路 (略) (略) 内,中心地理坐标:E113°03′22.610″,N23°39′55.860″。原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一栋应急中心、连廊和传达室等附属用房以及室外工程,改造门诊大楼南区一层为急诊科,配置一批医疗设备。
原项目已于2021年9月8日 (略) 清城区行政审批局的批复“关于《 (略) (略) 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清城审批环表﹝2021﹞21号)”。该项目目前已建成,尚未投产,未办理验收手续。由于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建设内容、环保处理措施等进行了调整,主要内容为:(1)建筑面积由19133m2调整为20719.96m2;(2)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病床由242张调整为246张;(3)改造后的门诊大楼南区一层急诊科病床由50张调整为32张;(4)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消毒药剂由“单过硫酸氢钾”调整为“次氯酸钠”;(5)自建污水处理站(TW002)处理废水接纳范围调整为“应急中心医疗废水(含应急中心调配医护人员医疗废水) (略) (略) 现有项目门诊大楼南区废水”;(6)污水处理站臭气处理措施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调整为“高效生物除臭净化器”。项目完成后,公共卫生应急医疗中心设置病床246张;变动后的急诊科设置病床32张,医护人员、门诊接诊量、工作制度均保持不变。

环评机构

广东智环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项目产生的备用发电机废气由专用烟囱(DA001)高空排放,污水及污泥处理区全面封闭收集臭气,并采用高效生物除臭净化器对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进行处理后,经一根高度为15m的排气筒(DA002)排放;院内汽车产生的汽车废气无组织排放;医院病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经空气过滤器和风口式等离子净化装置处理后,对周边大气环境不产生影响。
(2)废水
项目应急中心医疗废水采用次氯酸钠消毒后与门诊大楼南区废水汇合后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TW002)经过“生化+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依托现有废水排放口(DW001)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横荷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应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通过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格栅栅渣等危险废物收集后贮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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