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恒源造纸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东莞市恒源造纸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恒源造纸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南潢路 359 号 |
建设单位 | (略) 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恒 (略) (略) (略) 中堂镇南潢路359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2′52.030″,北纬:23°7′19.4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U。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8323m2,项目改扩建部分主要从事水处理剂(液体亚硫酸钠、促进剂、水性聚合物、植物除臭剂、生物除臭剂、水处理剂、液体亚硫酸氢钠)的生产。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搅拌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搅拌工序循环冷却水和冷却水箱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无离子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去离子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冲厕;水喷淋废水收集后统一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生活垃圾交有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恒源造纸新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中堂镇南潢路 359 号 |
建设单位 | (略) 恒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中熙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恒 (略) (略) (略) 中堂镇南潢路359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3°42′52.030″,北纬:23°7′19.47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8U。 改扩建后,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4500m2,建筑面积8323m2,项目改扩建部分主要从事水处理剂(液体亚硫酸钠、促进剂、水性聚合物、植物除臭剂、生物除臭剂、水处理剂、液体亚硫酸氢钠)的生产。项目共有员工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制,每班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搅拌工序设于密闭空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引至“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搅拌工序循环冷却水和冷却水箱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添加,不外排;无离子水处理设备产生的去离子水浓水属于清净下水,全部回用于冲厕;水喷淋废水收集后统一交有工业零散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防振措施,合理布局。 固废:生活垃圾交有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处理场作无害化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司承诺严格按照以上措施执行,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
公示时间 | 2023-09-2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存在以下问题:项目概况不全,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不完善等。鉴于上述问题,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查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