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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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23日,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企业投资100 (略) 潮安区沙溪镇沙二村镜鸿路南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3.*°、E116.*°。项目喷漆及晾干废气配备“水帘+喷淋塔+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设施;项目木加工废气配备“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设施。项目共有员工15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作业时间约为2400h,均不在厂内食宿。

2019年 (略) (略) 完成了《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安环建〔2020〕332号文给予批复。2020年4月11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hb*Z001W)。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①项目漆房废气通过风机的抽风气流形成的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UV 光解处理装置”对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高15m排气筒 P1排放。②项目设置木加工车间,木加工颗粒物通过微负压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③项目组装工序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抽排放风向外呈排放。

(二)噪声

项目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等。

(三)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生活垃圾每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边角料、木料颗粒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木砂纸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白乳胶桶、废漆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

地址: (略) 潮安区沙溪镇沙二村镜鸿路南侧

联系人:陈培亮

联系电话:*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

2023年9月27日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公示版.pdf

, (略) ,潮安区,潮州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3年9月23日,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的生产。企业投资100 (略) 潮安区沙溪镇沙二村镜鸿路南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N23.*°、E116.*°。项目喷漆及晾干废气配备“水帘+喷淋塔+UV光解处理装置”处理设施;项目木加工废气配备“布袋除尘设备”处理设施。项目共有员工15人,每班工作8小时,全年工作300天,年作业时间约为2400h,均不在厂内食宿。

2019年 (略) (略) 完成了《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12月 (略) 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安环建〔2020〕332号文给予批复。2020年4月11日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hb*Z001W)。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更。

三、验收监测结果

(略) (略) 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①项目漆房废气通过风机的抽风气流形成的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帘+喷淋塔+UV 光解处理装置”对喷漆及晾干废气处理,处理达标后引至高15m排气筒 P1排放。②项目设置木加工车间,木加工颗粒物通过微负压收集后经配套的布袋除尘设备处理后在车间无组织排放。③项目组装工序的有机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车间抽排放风向外呈排放。

(二)噪声

项目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设施设备定期保养等。

(三)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生活垃圾每天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固废:边角料、木料颗粒物统一收集后交由有处理能力单位处理;废木砂纸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白乳胶桶、废漆渣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

地址: (略) 潮安区沙溪镇沙二村镜鸿路南侧

联系人:陈培亮

联系电话:*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

2023年9月27日

(略) 潮安区沙溪镇明亮家具厂年产木质家具500件建设项目公示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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