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3年9月2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洪广镇集中热源清洁化改造煤改气项目 | 贺兰县洪广镇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运路洪广镇集中供热站内 |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目位于贺兰县洪广镇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运路洪广镇集中供热站内,项目坐标:经度106°17′0.785″,纬度38°43′48.888″。本项目拟将贺兰县洪广镇集中供热站原有40t/h的蒸汽燃煤锅炉调整为应急备用锅炉,新建2台10.5MW燃气锅炉,依托原有换热站换热,并配套建设总长度2310m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用于贺兰县洪广镇居民集中供热,洪广镇现状供热面积为*.75m2,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为*.89m2,商铺供热面积为32423.43m2,办公供热面积为15059.82m2,学校供热面积为18425.61m2,本项目建成后将满足上述区域冬季取暖需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41m2,主要构筑物为1座燃气锅炉房、燃气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976.82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本项目锅炉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锅炉配置超低氮燃烧器减少NOx排放,最终锅炉废气分别通过2根12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计算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满足符合《 (略)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对比表》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低于30mg/m3”的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50m3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和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一起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略) 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区银汝路与东一支渠向北300米,工艺采用“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经人工湿地排入三二支沟,最终汇入黄河,接管要求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 (略) 废水接管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包括锅炉、采暖循环泵、补水泵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溴化锂吸收剂。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软水制备设备离子交换树脂每3年更换1次,属于一般固体工业废物,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本项目采用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进行热回收,每5年对溴化锂吸收剂进行1次更换,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厂区不落地。 6.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50m3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一起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同时锅炉房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输水管线进行相关防腐、防渗工程,且本项目占地属公用设施用地及建设用地,周边多为生产企业,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县洪广镇集中热源清洁化改造煤改气项目 | 贺兰县洪广镇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运路洪广镇集中供热站内 |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宁夏合创 (略) | 本项目位于贺兰县洪广镇宁夏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运路洪广镇集中供热站内,项目坐标:经度106°17′0.785″,纬度38°43′48.888″。本项目拟将贺兰县洪广镇集中供热站原有40t/h的蒸汽燃煤锅炉调整为应急备用锅炉,新建2台10.5MW燃气锅炉,依托原有换热站换热,并配套建设总长度2310m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用于贺兰县洪广镇居民集中供热,洪广镇现状供热面积为*.75m2,其中居民供热面积为*.89m2,商铺供热面积为32423.43m2,办公供热面积为15059.82m2,学校供热面积为18425.61m2,本项目建成后将满足上述区域冬季取暖需求。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41m2,主要构筑物为1座燃气锅炉房、燃气管线及其他配套工程等。本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组成。项目总投资1976.82万元。 |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治“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SO2、NOx。本项目锅炉以清洁能源天然气为燃料,同时锅炉配置超低氮燃烧器减少NOx排放,最终锅炉废气分别通过2根12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计算废气中颗粒物、SO2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氮氧化物满足符合《 (略) 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体要求对比表》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浓度低于30mg/m3”的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50m3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排水和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一起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略) 位于贺兰县暖泉工业区银汝路与东一支渠向北300米,工艺采用“初沉+调节+高效浅层气浮+水解酸化+HTAO+活性砂过滤工艺”工艺,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经人工湿地排入三二支沟,最终汇入黄河,接管要求水质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及 (略) 废水接管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是设备噪声,包括锅炉、采暖循环泵、补水泵等。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值班人员生活垃圾、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溴化锂吸收剂。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软水制备设备离子交换树脂每3年更换1次,属于一般固体工业废物,由厂家直接更换回收;本项目采用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进行热回收,每5年对溴化锂吸收剂进行1次更换,由厂家进行更换、回收,厂区不落地。 6.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原有50m3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设备反冲洗废水和锅炉排水一起排入乡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 (略) 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不直接进入地表水体;同时锅炉房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输水管线进行相关防腐、防渗工程,且本项目占地属公用设施用地及建设用地,周边多为生产企业,正常工况下,本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及土壤环境造成影响。 |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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