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的威海泉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威海市生态环境局环翠分局拟作出的威海泉涌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 (略) 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邮 编:*
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 | (略) 环翠区桥头镇裕桥路-49-4号 | 威海 (略) | 本项目系威海 (略) 投资建设的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5901m2。项目营运期劳动人员10人,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软包装袋15t。本项 (略) 环翠区桥头镇裕桥路-49-4号,该项目所在地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活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 (略) 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入外环境。 综上所述,在采取严格管理和切实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废水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变化,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合理布置,在加装各类减震垫,经房屋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处理场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威海 (略) 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6日-2023年10月0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
通讯地址: (略) 文化中路59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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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 | (略) 环翠区桥头镇裕桥路-49-4号 | 威海 (略) | 本项目系威海 (略) 投资建设的塑料软包装袋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150万元,总占地面积约15901m2。项目营运期劳动人员10人,建成后预计年生产塑料软包装袋15t。本项 (略) 环翠区桥头镇裕桥路-49-4号,该项目所在地交通、通讯等条件便捷,适宜项目的建设。 | (1)废气 本项目营运期无生活废气排放;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有效收集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由15 m高排气筒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在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良好的情况下,产生的废气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变化,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输送至威海 (略) 崮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CODcr50mg/l、氨氮5(8)mg/l)后排入外环境。 综上所述,在采取严格管理和切实的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废水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不会引起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质量明显变化,对周边地表水的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通过合理布置,在加装各类减震垫,经房屋阻隔和距离衰减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 (略) 垃圾处理场合理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综上所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实现零排放,一般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对环境影响轻微,不会造成土壤、水和空气等环境的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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