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新建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延期调试生产时间公示
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新建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延期调试生产时间公示
根据环保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建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新建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瑞博(苏州) (略)
建设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联路18号
建设性质:新建
竣工日期:2023年3月30日
原计划试生产起止日期: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09日
现因建设过程中,发现原2021年3月11日报批的环评中废气处理设施(光催化氧化装置)目前属于淘汰类别,故对其进行活性炭改造,故延长调试时间。
试生产起止日期:从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31日
建设内容及规模:
瑞博(苏州) (略) 与诺华研发拆分后, (略) 生产, (略) 扩产计划,扩大公司的检验分析能力,公司新建分析楼4800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并购置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缠绕膜机、冷藏冰箱等辅助设备,对原料及产品进行分析,同时建设辅助用房7840平方米(备用房7020平方米及中控楼820平方米)。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仅对原料及产品进行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生产, (略) 原有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实验种类不增加。
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瑞博(苏州) (略)
单位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联路18号
联系人:赵涛
联系方式:0512-*
联系邮件:tao.*@*iuzhoupharma.com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四、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根据环保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建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项目名称:新建检测中心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瑞博(苏州) (略)
建设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联路18号
建设性质:新建
竣工日期:2023年3月30日
原计划试生产起止日期: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10月09日
现因建设过程中,发现原2021年3月11日报批的环评中废气处理设施(光催化氧化装置)目前属于淘汰类别,故对其进行活性炭改造,故延长调试时间。
试生产起止日期:从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1月31日
建设内容及规模:
瑞博(苏州) (略) 与诺华研发拆分后, (略) 生产, (略) 扩产计划,扩大公司的检验分析能力,公司新建分析楼4800平方米,利用原有设备,并购置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缠绕膜机、冷藏冰箱等辅助设备,对原料及产品进行分析,同时建设辅助用房7840平方米(备用房7020平方米及中控楼820平方米)。
试生产(使用)过程中仅对原料及产品进行分析,本项目不涉及生产, (略) 原有生产规模。本项目建成后,原有实验种类不增加。
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瑞博(苏州) (略)
单位地址: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联路18号
联系人:赵涛
联系方式:0512-*
联系邮件:tao.*@*iuzhoupharma.com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电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的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四、公示时间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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