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海湖新区普陆河治理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金海湖新区普陆河治理工程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9-25
项目名称:金海湖新区普*河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贵州毕节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扬尘: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护一定的湿度;加强回填土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的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置,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用水清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机械废气:对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设备。淤泥恶臭:对于临近居民点较近的区域设置围挡,脱水后的淤泥尽快拖运处置,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减少运输过程的有机污染物和臭气的挥发。施工期采取设置施工挡墙,尽量减少施工扰动,以减轻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淤泥禁止堆放在临近居民点的地方。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禁高噪声设备(如振捣机)在休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要根据施工作业要求尽量安排在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噪声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土石方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理场处理。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专用环卫运输车辆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普*河淤泥中有重金属超标,因此项目沉淀池沉淀与淤泥采用水泥+石灰进行固化处理,处理后的淤泥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略) 政道路基础用土和其他回填土进行使用。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在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用林地进行恢复。控制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防止水质恶化、加强渔政管理、严格执法6、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本工程为河道治理工程,运营期无废气污染源。工程实施后,由于对河道清淤,可减少废气源,对大气环境为有利影响。7、运营期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1)水文情势影响本次工程为河道疏浚、堤防、护岸等,对河道的来水状况和水流形态基本不产生影响,主要是新建河堤和部分疏浚,在防洪、防滑坡、防冲刷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发挥功效,项目建设基本不影响工程河段的水文情势。(2)水质影响河道治理及堤防等工程本身在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污染物排放,工程在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堤防的修建,两岸岸坡得到加固,农田得到安全保障,减小了面源污染的危险,相反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有利影响。8、运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河道治理及堤防等工程本身在运营期不产生噪音,对环境无影响。9、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河道治理及堤防等工程本身在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无影响。沿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10、运营期生态影响污染治理措施①施工完成后,对于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也组织复耕及植被恢复,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②加强河道沿岸、岸坡植被建设,增加绿地面积;绿化过程中选择多品种、多类型的植物,采取高大乔木、中矮灌木丛和地表草皮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提高植物的异质化程度。
"XMGK":"主要涉及双山镇大河村、普*村,其中主河道防洪整治治理河段分为上中下游三段,上游主河道治理段为大河村段,治理河道总长约10.86km(其中清淤段为7.09km,堤防治理段为3.77km );中游河道段起点为普*村段,治理河段全长为3.99km(其中新建堤防段长为0.65km,修复段长为2.07km,支沟段长为1.27km ) ;下游主河道治理段为普*村下寨段,该治理河段全长约1.79km。导流建筑物为5级,导流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施工分期洪水,对应11月~次年3月P=20%的施工洪峰流量。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海湖新区普*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项目名称:金海湖新区普*河治理工程
日期:2023-09-25
项目名称:金海湖新区普*河治理工程
建设单位:贵州毕节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扬尘:开挖、过程中,洒水使作业保护一定的湿度;加强回填土堆放场的管理,要制定土方表面的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不需要的泥土、建筑材料弃渣应及时运走,不宜长时间堆积。运土卡车及建筑材料运输车应按规定配置防洒装置,装载不宜过满,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并规划好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运输车辆加蓬盖,且出装、卸场地前用水清洗干净,减少车轮、底盘等携带泥土散落路面。对运输过程中落在路面上的泥土要及时清扫,以减少运输过程中扬尘。施工结束时,应及时恢复地面、道路及植被。机械废气:对安装尾气净化器,尾气达标排放;运输车辆禁止超载,不得使用劣质燃料燃柴油的大型运输车辆、设备。淤泥恶臭:对于临近居民点较近的区域设置围挡,脱水后的淤泥尽快拖运处置,在运输过程中使用密封式运输车辆,减少运输过程的有机污染物和臭气的挥发。施工期采取设置施工挡墙,尽量减少施工扰动,以减轻恶臭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淤泥禁止堆放在临近居民点的地方。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周边居民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降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采取如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严禁高噪声设备(如振捣机)在休息时间(中午或夜间)作业。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高噪声作业要根据施工作业要求尽量安排在远离声环境敏感区,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噪声值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项目土石方运往政府部门指定的处理场处理。施工垃圾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理。河道及河道两侧的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专用环卫运输车辆及时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普*河淤泥中有重金属超标,因此项目沉淀池沉淀与淤泥采用水泥+石灰进行固化处理,处理后的淤泥运至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存放, (略) 政道路基础用土和其他回填土进行使用。5、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在工程完工后对临时占用林地进行恢复。控制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防止水质恶化、加强渔政管理、严格执法6、运营期大气环境污染治理措施本工程为河道治理工程,运营期无废气污染源。工程实施后,由于对河道清淤,可减少废气源,对大气环境为有利影响。7、运营期水环境污染治理措施(1)水文情势影响本次工程为河道疏浚、堤防、护岸等,对河道的来水状况和水流形态基本不产生影响,主要是新建河堤和部分疏浚,在防洪、防滑坡、防冲刷和防止水土流失等方面发挥功效,项目建设基本不影响工程河段的水文情势。(2)水质影响河道治理及堤防等工程本身在运营期不产生废水污染物排放,工程在运营期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负面影响,由于堤防的修建,两岸岸坡得到加固,农田得到安全保障,减小了面源污染的危险,相反对地表水环境产生有利影响。8、运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河道治理及堤防等工程本身在运营期不产生噪音,对环境无影响。9、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河道治理及堤防等工程本身在运营期不产生固体废物,对环境无影响。沿线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10、运营期生态影响污染治理措施①施工完成后,对于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也组织复耕及植被恢复,对表土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②加强河道沿岸、岸坡植被建设,增加绿地面积;绿化过程中选择多品种、多类型的植物,采取高大乔木、中矮灌木丛和地表草皮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提高植物的异质化程度。
"XMGK":"主要涉及双山镇大河村、普*村,其中主河道防洪整治治理河段分为上中下游三段,上游主河道治理段为大河村段,治理河道总长约10.86km(其中清淤段为7.09km,堤防治理段为3.77km );中游河道段起点为普*村段,治理河段全长为3.99km(其中新建堤防段长为0.65km,修复段长为2.07km,支沟段长为1.27km ) ;下游主河道治理段为普*村下寨段,该治理河段全长约1.79km。导流建筑物为5级,导流洪水标准为5年一遇施工分期洪水,对应11月~次年3月P=20%的施工洪峰流量。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金海湖新区普*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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