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东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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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东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东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一路4号
建设单位 东莞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东 (略)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一路4号(北纬22°58"39.750",东经113°53"46.10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扩建部分),扩建项目车间占地面积310.5 m2,建筑面积310.5 m2,扩建后,占地面积18667 m2,建筑面积27310 m2。项目主要从事天线反射面、天线罩、PVC天线罩、PPR天线罩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天线反射面400万件/年、天线罩300万件/年、PVC天线罩9.5万件/年、PPR天线罩7.5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擦拭清洁、丝印、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至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扩建项目所需员工由原项目中进行调配,总员工人数保持不变,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噪声: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东石新材料开发有限公司(第三次扩建)
建设地点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一路4号
建设单位 东莞东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广东 (略)
项目概况 东莞东 (略) (略)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一路4号(北纬22°58"39.750",东经113°53"46.100")。项目总投资100万元(扩建部分),扩建项目车间占地面积310.5 m2,建筑面积310.5 m2,扩建后,占地面积18667 m2,建筑面积27310 m2。项目主要从事天线反射面、天线罩、PVC天线罩、PPR天线罩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天线反射面400万件/年、天线罩300万件/年、PVC天线罩9.5万件/年、PPR天线罩7.5万件/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擦拭清洁、丝印、烘烤工序废气经收集至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水:扩建项目所需员工由原项目中进行调配,总员工人数保持不变,不新增员工生活污水,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固废: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噪声:项目选购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让噪声源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采用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并对设备定期维护。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09-28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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