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领瑞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湖南领瑞玻璃有限公司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 (略)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普迹镇普泰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 (略) 普迹镇普泰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6692㎡,总建筑面积约14892㎡,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搬迁后新厂区预计年生产钢化玻璃5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0万平方米。 本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原 (略) 年产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已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长环评(长县)[2020]117号),2021年10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68A001R),2021年10月23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搬迁后老厂区将停产搬空不再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循环沉淀水池三级沉淀+过滤网过滤后回用于玻璃磨边,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 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普泰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通过农渠排至浏阳河。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玻璃磨边时采用湿式作业方式,磨边时喷水进行抑尘、冷却磨轮。磨边时产生的石英粉末大部分被水带入沉淀池,少量的被高速旋转的磨轮甩出。由于磨轮甩出的粉末的量较少,同时石英粉末粒径较粗,粉末在磨边机附近自然沉降,定期清扫;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在涂胶、封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装置收集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自然通风措施。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用设备减震、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铝条边角料收 (略) ;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沉淀沉渣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废胶桶(不含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9月28日
我局拟对 (略)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2023年10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普迹镇普泰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略) 钢化玻璃、中空玻璃生产线搬迁扩建项 (略) 普迹镇普泰村。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总占地面积26692㎡,总建筑面积约14892㎡,建设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夹胶玻璃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搬迁后新厂区预计年生产钢化玻璃50万平方米、中空玻璃2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10万平方米。 本项目为搬迁扩建项目,原 (略) 年产35万平方米钢化玻璃、中空玻璃建设项目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银龙村,已于2020年12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长环评(长县)[2020]117号),2021年10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68A001R),2021年10月23日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搬迁后老厂区将停产搬空不再生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玻璃清洗废水、磨边废水经循环沉淀水池三级沉淀+过滤网过滤后回用于玻璃磨边,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氨氮执行GB/T 31962-2015表1标准)后排入普泰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再通过农渠排至浏阳河。 (2)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玻璃磨边时采用湿式作业方式,磨边时喷水进行抑尘、冷却磨轮。磨边时产生的石英粉末大部分被水带入沉淀池,少量的被高速旋转的磨轮甩出。由于磨轮甩出的粉末的量较少,同时石英粉末粒径较粗,粉末在磨边机附近自然沉降,定期清扫;中空玻璃和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在涂胶、封胶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装置收集有机废气(非*烷总烃)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达标排放;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非*烷总烃)通过自然通风措施。本项目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表1标准要求,无组织废气可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限值要求。 (3)营运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采用设备减震、距离衰减、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废铝条边角料收 (略) ;玻璃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沉淀沉渣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废胶桶(不含胶)交由厂家回收处理;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含油废手套及抹布属于危险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浏阳分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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