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民政局关于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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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民政局关于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略) 民政局 关于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略)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有关要求,经研究, (略) 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为做好抽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略) 级社会组织名录库随机抽取,按照不低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总数量5%的比例,总数不少于20家。

三、抽查内容

1、涉企收费情况:

(1)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是否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3)是否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是否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是否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6)是否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7)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8)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9)是否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2、其他情况

(1)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2)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4)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6)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7)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8)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四、抽查分组

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组织实施,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李振江随机参与抽查。

五、抽查需提供的材料

(略) 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2.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2023年9月28日




(略) 民政局 关于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实施方案


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 (略) 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及有关要求,经研究, (略) 级社会组织开展抽查工作,为做好抽查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3年10月8日至10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范围

(略) 级社会组织名录库随机抽取,按照不低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等社会组织总数量5%的比例,总数不少于20家。

三、抽查内容

1、涉企收费情况:

(1)是否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是否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3)是否以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是否强行要求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

(5)是否强行要求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6)是否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会费以外的费用;

(7)是否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8)是否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9)是否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2、其他情况

(1)章程的履行情况(包括:机构设置情况,人、财、物的独立性,财务人员的专业性,理事会的召开情况、按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理事会成员换届选举情况、预算经理事会审批情况、年度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情况等);

(2)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

(3)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情况;

(4)票据的使用情况,包括使用票据和取得票据的合规、合法性;

(5)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情况;

(6)业务活动开展情况;

(7)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8)领导干部兼职及领取报酬情况。

四、抽查分组

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组织实施,市民政局三级调研员李振江随机参与抽查。

五、抽查需提供的材料

(略) 性行业协会商会按要求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综合资料

1.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资质资格证书、章程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2.期间年度工作总结及财务收支决算报告;

3.单位组织机构设置及领导职责分工情况说明;

4.期间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程序或相关会议记录;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或协议;

6.期间各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清产核资报告等(如有请提供);

7.未决诉讼、抵押担保等或有关事项的相关资料(如涉及请提供);

8.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二)财务资料

1.期间年度会计报表、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2.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期间资产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如涉及请提供);

4.投资协议书(合同书)、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被投资单位经审计的年度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验资报告,审计期间年度会计报表(如涉及请提供);

5.长(短)期借款合同(如涉及请提供);

6.其他与审计有关的资料。

(三)其他资料现场临时调用

六、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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