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省万金羽绒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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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省万金羽绒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邮 编:*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建设项目

农安县万金塔乡万金塔村 1 组

(略) (略)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万金塔乡万金塔村 1 组,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主要工艺为解冻、初步水洗、烘干、羽绒分离、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鹅毛初加工料500吨,原料绒150吨。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羽毛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 1 洗涤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用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进厂后堆存于封闭库房内,定期对厂房内部喷洒除臭剂,对堆存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恶臭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羽毛烘干、分毛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在车间顶部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建一台 1.5t/h 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 25m 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洗机、分毛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灰渣、羽绒尘、回收尘及不合格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清洗剂废桶由原料供应单位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由供货方更换时回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1-*(环评科)

通讯地址:农安县政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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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略) (略) 建设项目

农安县万金塔乡万金塔村 1 组

(略) (略)

(略) 环境科学研究所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万金塔乡万金塔村 1 组,占地面积7800平方米,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00万元。主要工艺为解冻、初步水洗、烘干、羽绒分离、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年产白鹅毛初加工料500吨,原料绒150吨。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家肥;羽毛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必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表 1 洗涤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用水,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原料进厂后堆存于封闭库房内,定期对厂房内部喷洒除臭剂,对堆存废气设置集气罩进行收集,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外排,恶臭气体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羽毛烘干、分毛过程中会产生粉尘,粉尘在车间顶部集气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新建一台 1.5t/h 燃生物质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一根 25m 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对恶臭气体进行处理,通过15m排气筒排放,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 2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洗机、分毛器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及合理布局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生物质锅炉灰渣、羽绒尘、回收尘及不合格原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清洗剂废桶由原料供应单位定期回收;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废活性炭由供货方更换时回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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