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万鑫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长春市万鑫建材有限公司水泥混凝土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 (略) 睿彤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黄鱼圈乡王家屯村王家屯,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主要建设 1 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储罐粉尘、粉煤灰储罐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储罐顶端高度17.5m自有排气口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搅拌站自带布袋除尘器经搅拌站顶17.5m 的排气筒排出,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密闭储存、原料堆场围挡加盖、苫布遮盖等措施治理后,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及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水泥基座、提升机、搅拌器等位于封闭设备内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用作农村道路填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1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睿彤 (略) |
(略) (略) :
你单 (略) 睿彤 (略) 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技术审查综合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农安县黄鱼圈乡王家屯村王家屯,占地面积22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为5万元。主要建设 1 条水泥混凝土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可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及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水泥储罐粉尘、粉煤灰储罐粉尘,经仓顶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储罐顶端高度17.5m自有排气口排放,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商品混凝土搅拌粉尘,通过搅拌站自带布袋除尘器经搅拌站顶17.5m 的排气筒排出,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应标准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粉尘主要通过采用定期洒水降尘、原料密闭储存、原料堆场围挡加盖、苫布遮盖等措施治理后,必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无组织排放粉尘浓度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搅拌站及物料传输装置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水泥基座、提升机、搅拌器等位于封闭设备内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 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沉淀池沉渣、不合格产品用作农村道路填坑,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三、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11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睿彤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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