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绿色循环畜牧产业示范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长春市绿色循环畜牧产业示范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春城开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绿色循环畜牧产业示范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49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变更)项目,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双榆树村、上河村、麻花店村、太和村境内。厂区东侧隔农田为县道;东南侧隔农田为中国中铁九局;南侧隔农田为大老朱屯;西南侧隔农田为于大才子屯;西侧隔农田为朱家炉屯;西北侧隔农田为卢家屯;北侧隔农田为陶家窝堡屯;东北侧隔农田为前山屯。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工程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
养殖区变更建设内容:在养殖区内新增养殖隔离区(实际功能为种畜繁育),由原有5个养殖区变更为6个养殖区;种畜繁育区占地面积95230.34m2调整至*.84m2,并配套精料间;1#、2#养殖区配套设置临时储粪间;4#养殖区占地面积*.27m2调整至*.32m2;养殖隔离区占地面积为*.50m2,内设19栋牛舍,基础存栏量6000头,并配套设置临时储粪间、TMR加工间、机械库、干草棚、青贮窖、办公楼、设备用房等辅助设施。
饲料加工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8600m2调整至94324.76m2;粪污综合处理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81m2调整至*.69m2,增设成品车间,各构筑物占地面积均有调整;净水厂及污水厂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32000m2调整至16971.74m2,取消污水处理站建设,各构筑物占地面积均有调整;种植区变更建设内容:种植区位置调整,调整后位于3#、4#养殖区北侧,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养殖隔离区南侧,占地面积*.93m2调整至*.09m2;鱼塘变更建设内容:在粪污综合治理区、1#养殖区、2#养殖区北侧建设5座鱼塘,已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服务管理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7000m2调整至19320.27m2。
辅助工程变更建设内容:在粪污综合治理区、1#养殖区~4#养殖区、服务管理区、水处理区、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养殖隔离区分别增设宿舍;在粪污综合治理区、1#养殖区~4#养殖区、服务管理区、水处理区、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及养殖隔离区分别增设食堂;无害化处理间占地面积60m2调整至100m2,设计处置能力由1t/d提升至3t/d,处理工艺由高温化制法变更为高温发酵法。
公用工程变更建设内容:厂区由9台柴油发电机调整至4台柴油发电机,其中:1#、2#养殖区共用一台15t柴油发电机,3#及4#养殖区共用一台15t柴油发电机、粪污综合处理区一台10t柴油发电机,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隔离区共用一台10t柴油发电机。目前区域已设置天然气管网,取消压缩天然气罐车输送天然气。采用中部引水工程水源,将自打水井做为备用水源。
储运工程建设内容:豆粕仓由原有6个调整至8个;取消粪污综合治理区储粪间,在各养殖区内设置临时储粪间;新增发酵间3座,其中近期建设2座,远期建设1座;新建1座库房,占地面积1860m2,主要用于存放设备、车辆等;无害化处置车间内取消产品间,产品作为原料暂存于粪污综合治理区内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由原有8个调整至5个,在1#~4#养殖区、种畜繁育区与养殖隔离区(共用1座危废间)均单独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其中3#、4#养殖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25m2外,其余危险废物暂存库均为15m2;新建成品车间,占地面积2866.48m2,主要用于暂存有机肥;各区块内不设罐车,铺设天然气管道为锅炉提供天然气,管道线路约9km,输送能力2500m3/h。
环保工程建设内容:1、废气治理措施。养殖区临时储粪间恶臭气体,2#~4#养殖区临时储粪间由原有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无组织排放。粪污综合治理区原料堆场、无害化处置车间由原有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恶臭气体措施变更为采用喷淋除臭处理恶臭气体措施;新增发酵间采用喷淋除臭处理恶臭气体措施。各区域锅炉烟气,调整各区域天然气锅炉数量,并增设排气筒数量。食堂油烟,增加食堂数量,增加油烟净化装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减少备用柴油发电机数量,同时减少排气筒数量。2、废水治理措施。运动场雨污水排入运动场雨污水池,经发酵后用于种植区及农田施肥。各区域检疫、免疫、化验排水室内收集暂存,定期经罐车运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取消污水处理站建设,在水处理区北侧设置污水调节池,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自建均质调节池调节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服务管理区用热由电锅炉供给,养殖区、粪污综合处理区、饲料加工区、水处理区采暖及生产用热均由燃气热水机组及燃气锅炉提供,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年用量为502.956万立方米。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养殖区饲料加工搅拌粉尘:通过建设半封闭生产车间,定时洒水喷淋降尘等措施以确保场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养殖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牛舍及运动场、牛粪临时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运动场雨污水(含尿液)发酵废气、牛粪临时储粪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及时清理牛舍及运动场粪便,并采用通风设备、加强场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缩短储存周期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肉牛肠胃发酵产生的温室气体:通过采取科学饲养,合理配比饲料等方式,从源头抑制温室气体的产生,并采取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可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及发酵车间密闭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YJF-DA001~YJF-DA004)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堆肥发酵原料秸秆粉碎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共经同一15米高(YJF-DA004)排气筒排放,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病死牛破碎、灭菌干燥工序全密闭进行,破碎、灭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YJF-DA005)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饲料加工粉尘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再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直接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分别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外排,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少量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牛尿、运动场雨污水(含尿液)排入运动场雨污水池中,经发酵菌发酵后形成液态肥,春秋季用于农田施肥,夏冬季在防渗雨污水池储存,不外排地表水体;检疫、免疫、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经罐车运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自建均质调节池调节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养殖区、净水厂厂区等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别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病死牛尸及分娩废物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置区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废垫料(含牛粪及牛尿)、运动场雨污水池污泥沉渣收集至粪污综合处理区堆肥处理;TMR车间收集落地粉、饲料残渣定期收集后回用喂牛;废饲料包装袋、废弃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饲料加工区废物(布袋回收粉尘)、粪污综合处理区废物(布袋回收粉尘)、净水区沉淀污泥、初清杂质、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北侧4#养殖区8#牛舍必须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五、本项目必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25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略) |
长春城开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的《 (略) 绿色循环畜牧产业示范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长环评估[2023]49号)评估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新建(变更)项目,位于农安县巴吉垒镇双榆树村、上河村、麻花店村、太和村境内。厂区东侧隔农田为县道;东南侧隔农田为中国中铁九局;南侧隔农田为大老朱屯;西南侧隔农田为于大才子屯;西侧隔农田为朱家炉屯;西北侧隔农田为卢家屯;北侧隔农田为陶家窝堡屯;东北侧隔农田为前山屯。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工程变更后主要建设内容。
养殖区变更建设内容:在养殖区内新增养殖隔离区(实际功能为种畜繁育),由原有5个养殖区变更为6个养殖区;种畜繁育区占地面积95230.34m2调整至*.84m2,并配套精料间;1#、2#养殖区配套设置临时储粪间;4#养殖区占地面积*.27m2调整至*.32m2;养殖隔离区占地面积为*.50m2,内设19栋牛舍,基础存栏量6000头,并配套设置临时储粪间、TMR加工间、机械库、干草棚、青贮窖、办公楼、设备用房等辅助设施。
饲料加工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68600m2调整至94324.76m2;粪污综合处理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81m2调整至*.69m2,增设成品车间,各构筑物占地面积均有调整;净水厂及污水厂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32000m2调整至16971.74m2,取消污水处理站建设,各构筑物占地面积均有调整;种植区变更建设内容:种植区位置调整,调整后位于3#、4#养殖区北侧,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养殖隔离区南侧,占地面积*.93m2调整至*.09m2;鱼塘变更建设内容:在粪污综合治理区、1#养殖区、2#养殖区北侧建设5座鱼塘,已取得环境影响登记表。服务管理区变更建设内容:占地面积17000m2调整至19320.27m2。
辅助工程变更建设内容:在粪污综合治理区、1#养殖区~4#养殖区、服务管理区、水处理区、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养殖隔离区分别增设宿舍;在粪污综合治理区、1#养殖区~4#养殖区、服务管理区、水处理区、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及养殖隔离区分别增设食堂;无害化处理间占地面积60m2调整至100m2,设计处置能力由1t/d提升至3t/d,处理工艺由高温化制法变更为高温发酵法。
公用工程变更建设内容:厂区由9台柴油发电机调整至4台柴油发电机,其中:1#、2#养殖区共用一台15t柴油发电机,3#及4#养殖区共用一台15t柴油发电机、粪污综合处理区一台10t柴油发电机,饲料加工区、种畜繁育区、隔离区共用一台10t柴油发电机。目前区域已设置天然气管网,取消压缩天然气罐车输送天然气。采用中部引水工程水源,将自打水井做为备用水源。
储运工程建设内容:豆粕仓由原有6个调整至8个;取消粪污综合治理区储粪间,在各养殖区内设置临时储粪间;新增发酵间3座,其中近期建设2座,远期建设1座;新建1座库房,占地面积1860m2,主要用于存放设备、车辆等;无害化处置车间内取消产品间,产品作为原料暂存于粪污综合治理区内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由原有8个调整至5个,在1#~4#养殖区、种畜繁育区与养殖隔离区(共用1座危废间)均单独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其中3#、4#养殖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占地面积为25m2外,其余危险废物暂存库均为15m2;新建成品车间,占地面积2866.48m2,主要用于暂存有机肥;各区块内不设罐车,铺设天然气管道为锅炉提供天然气,管道线路约9km,输送能力2500m3/h。
环保工程建设内容:1、废气治理措施。养殖区临时储粪间恶臭气体,2#~4#养殖区临时储粪间由原有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无组织排放。粪污综合治理区原料堆场、无害化处置车间由原有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恶臭气体措施变更为采用喷淋除臭处理恶臭气体措施;新增发酵间采用喷淋除臭处理恶臭气体措施。各区域锅炉烟气,调整各区域天然气锅炉数量,并增设排气筒数量。食堂油烟,增加食堂数量,增加油烟净化装置。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减少备用柴油发电机数量,同时减少排气筒数量。2、废水治理措施。运动场雨污水排入运动场雨污水池,经发酵后用于种植区及农田施肥。各区域检疫、免疫、化验排水室内收集暂存,定期经罐车运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取消污水处理站建设,在水处理区北侧设置污水调节池,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自建均质调节池调节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本项目服务管理区用热由电锅炉供给,养殖区、粪污综合处理区、饲料加工区、水处理区采暖及生产用热均由燃气热水机组及燃气锅炉提供,燃料为天然气,天然气年用量为502.956万立方米。
三、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特别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养殖区饲料加工搅拌粉尘:通过建设半封闭生产车间,定时洒水喷淋降尘等措施以确保场界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养殖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牛舍及运动场、牛粪临时堆放产生的恶臭气体、运动场雨污水(含尿液)发酵废气、牛粪临时储粪间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及时清理牛舍及运动场粪便,并采用通风设备、加强场区绿化、喷洒除臭剂、缩短储存周期等措施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氨气、硫化氢气体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
肉牛肠胃发酵产生的温室气体:通过采取科学饲养,合理配比饲料等方式,从源头抑制温室气体的产生,并采取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可减轻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
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及发酵车间密闭处理,废气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分别通过15米高(YJF-DA001~YJF-DA004)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堆肥发酵原料秸秆粉碎粉尘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原辅料预处理车间共经同一15米高(YJF-DA004)排气筒排放,粉尘等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
病死牛破碎、灭菌干燥工序全密闭进行,破碎、灭菌干燥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负压收集后,再经喷淋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YJF-DA005)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氨气等恶臭气体污染物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要求;
饲料加工粉尘经集气装置负压收集后,再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要求;天然气锅炉烟气直接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等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分别经3.5米高排气筒排放;食堂安装符合要求的油烟净化装置,净化后的油烟经符合高度要求的排气筒外排,必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
少量未被收集的恶臭气体及粉尘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排放浓度必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无组织排放二级标准要求,粉尘污染物排放浓度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牛尿、运动场雨污水(含尿液)排入运动场雨污水池中,经发酵菌发酵后形成液态肥,春秋季用于农田施肥,夏冬季在防渗雨污水池储存,不外排地表水体;检疫、免疫、化验室器皿清洗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满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定期经罐车运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锅炉排污水与经隔油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排入自建均质调节池调节后,经园区管网排至农安县巴吉垒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养殖区、净水厂厂区等场所按照相关标准要求采取严格的防渗处理,避免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别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本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标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各类危险废物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病死牛尸及分娩废物送至厂区无害化处置区进行无害化处理;部分废垫料(含牛粪及牛尿)、运动场雨污水池污泥沉渣收集至粪污综合处理区堆肥处理;TMR车间收集落地粉、饲料残渣定期收集后回用喂牛;废饲料包装袋、废弃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饲料加工区废物(布袋回收粉尘)、粪污综合处理区废物(布袋回收粉尘)、净水区沉淀污泥、初清杂质、废离子交换树脂、生活垃圾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食堂餐厨垃圾及隔油池废油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单位处理。
四、本项目北侧4#养殖区8#牛舍必须通过优化厂区平面布局,满足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五、本项目必须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最大限度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或将事故产生的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六、你单位必须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七、本项目由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2023年9月25日
主题词:环保 项目 环评 批复
抄送:农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抄送: (略)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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