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批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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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批后发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相关要求, (略) 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机构发展的趋势,破解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等难题,科 (略)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 (略) 行政管辖范围,以中心城区为主,重点关注养老机构规划布局,同时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作出统筹安排。

二、规划期限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至2035年,每1万名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80%、失智床位比例不低于4%,展示幸福颐养“重要窗口”头雁风采,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四、养老机构规划布局

全市共规划养老机构25处,规划总床位数4799张,其中现状保留6处,新建3处,改建12处,扩建4处。

在 (略) 创建的基本要求外,规划重 (略) 城镇圈养老服务共享,其中规划新增养老机构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依托高等级医疗设施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同时辐射周边乡镇;一般乡镇养老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以现状改、扩建为主。

五、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体系,并注重两级中心的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相互补充。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个服务本辖区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可设2个以上。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 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衔接传导,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具体地块和控制指标),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加强养老机构用地管理,在编制详细规划或修改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批准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各类养老机构用地需求;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探索新时代智慧养老模式;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设施建设渠道;加快人才队*建设,提高设施运营效益;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打造建德养老品牌。


原文件: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pdf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服务相关要求, (略) 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机构发展的趋势,破解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等难题,科 (略) 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与建设,特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 (略) 行政管辖范围,以中心城区为主,重点关注养老机构规划布局,同时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布局作出统筹安排。

二、规划期限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与《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年限保持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三、规划目标

全面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主体作用显现,体制机制创新,设施数量充足,能力提升显著,产业规模初具,城乡区域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至2035年,每1万名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80%、失智床位比例不低于4%,展示幸福颐养“重要窗口”头雁风采,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

四、养老机构规划布局

全市共规划养老机构25处,规划总床位数4799张,其中现状保留6处,新建3处,改建12处,扩建4处。

在 (略) 创建的基本要求外,规划重 (略) 城镇圈养老服务共享,其中规划新增养老机构主要布局在中心城区和中心镇,依托高等级医疗设施及综合服务能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同时辐射周边乡镇;一般乡镇养老机构则根据实际情况,以现状改、扩建为主。

五、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

构建“街道(乡镇)-社区(村)”两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体系,并注重两级中心的合理分工、错位发展、相互补充。街道(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每6000—8000户配建1处,单处建筑规模一般应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实现每个街道(乡镇)至少建成一个服务本辖区的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部分规模较大的街道(乡镇)可设2个以上。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为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每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200平方米。 农村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或者相邻行政村至少集中配置1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单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加强规划衔接传导,规划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在详细规划中落实具体地块和控制指标),作为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加强养老机构用地管理,在编制详细规划或修改详细规划时,应根据批准实施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各类养老机构用地需求;结合未来社区建设,探索新时代智慧养老模式;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设施建设渠道;加快人才队*建设,提高设施运营效益;充分挖掘地方特色,打造建德养老品牌。


原文件: (略) 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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