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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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批复

(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木圭镇金垌村的集体土地1.1702公顷,作为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17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63公顷(乔木林地0.1463公顷)、建设用地1.0239公顷(采矿用地1.0239公顷(在2009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地类为农村道路、裸地)),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审核通过的《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定审稿)》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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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报来《关于申请办理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 (略) 木圭镇金垌村的集体土地1.1702公顷,作为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界址详见勘测定界图)。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要求,该用地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1.1702公顷,其中农用地0.1463公顷(乔木林地0.1463公顷)、建设用地1.0239公顷(采矿用地1.0239公顷(在2009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地类为农村道路、裸地)),不涉及占用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永久基本农田。

二、你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不得在批准的临时用地上改变批准用途;不得转让、抵押、出租;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不得在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以临时用地方式进行采石、挖沙、取土等。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四、你公司必须按审核通过的《桂平新材料产业园区道路工程办公和生活用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定审稿)》签订土地复垦监管协议并及时缴纳土地复垦资金后,方可按程序使用土地。

五、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你公司要主动清除地上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恢复土地原状,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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